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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月琴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公聽會(事由:舉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訂如何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精神與原則」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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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4,520 00:00:06,061 很高興今天很多公民團體還有政府部門為什麼辦這個我剛剛前面有講過就是因為從
00:00:17,802 00:00:34,373 變了兒少權益保障法之後然後103年又是我們的兒權公約國內法化那我們始終事實上修訂的幅度不大因為101年是為王浩條款修訂了我們的兒少權法第54條增修54條之一那到104年是因為兒權公約的在103年國內法化之後
00:00:40,877 00:01:05,504 的確有調修一部分到107年有對交通權有一些部分是有增訂的那在108年因為額略的事件不斷的發生之後的確建置了死因回溯機制還有針對於司法介入的一些調查系統和我們的不適任人員的一個諮詢系統跟我們的托行中心的監視器還有甚至針對不當對待提高罰則到109年有針對早產兒重病
00:01:11,115 00:01:30,426 還有因為配合我們的所謂的民法針對18歲就成年所以有一些調修文字之後大家就沒有再動那的確有權公約四大原則要貫穿這50條主文裡邊所以也希望我們自己的未來事實上是
00:01:30,886 00:01:52,783 用兒權公約的概念底下也要符合這四大原則可是我們看到問題點是什麼目前的現況就是缺乏完整且健全的兒少死因回溯機制那這在我第一次進到立法院的時候的總諮詢我就有提到我們明明基本上在兒少死亡更高的叫做
00:01:53,883 00:02:15,673 少年這一塊 結果我們定到6歲以下那因為如果以兩個死亡最高的 第一個就是交通事故結果我們的交通事故13歲到18歲事實上是未成年無照駕駛未成年無照駕駛的傷亡 尤其是無照駕駛我們的社會成本非常的高 一個人死亡大概1600萬
00:02:16,874 00:02:31,929 那受傷181萬所以整個整體算下來成本很高可是似乎我們事實上是沒有去做這一塊那針對於自殺15歲到24歲事實上是第二名可是10歲到14歲是第三名可是一樣的
00:02:32,509 00:03:00,219 我們只做6歲以下所以在總諮詢的時候本來就期待說可不可以在法還沒修的時候至少先把交通跟自殺先做到18歲以下而不是6歲以下6歲以下的確居家的傷亡裡面事實上比較高可是真正死亡更高的還是在我們的少年這一塊所以在這次我們都希望能夠針對死因回溯的機制可以調高到我們的18歲而非是6歲以下
00:03:03,527 00:03:30,343 還有一直以來我們大概就一直希望期待那個倡導事故傷害的機制能夠去建置可是現在鬆散未能發揮實效只有在一個28條裡面去訂定半年開一次會過去我們在民間就期待它事實上要能夠跨部會的確來了跨部會可是常常只要事實上是衛福部去主政的跨部會其他的部會來的位階都非常的低
00:03:30,714 00:03:51,007 所以沒辦法去做很好的協調也沒辦法發揮實際的效應更何況96年就有兒少安全實施方案可是多年未修正這也是我希望衛福部事實上要儘速來做處理但的確現在朝向方向是以傷害別來調整以事故傷害為主可是從105年之後
00:03:53,294 00:04:14,134 指標沒有在修訂以外另外也沒有每一年滾動式檢討那我們更重要的是我們希望有完整的事故傷害的監測數據因為要知道原因才能夠拒絕死亡才能夠掌握傷害可是一直以來事實上我們都沒有辦法拿到事故傷害的監測數據
00:04:15,925 00:04:37,140 在我進入法院之前也就希望說如果死亡你有數據那受傷呢事實上我們現在最嚴重的還是受傷受傷那至少做到住院到現在我們還是沒有辦法看到如果八成都有急診都有登記的話應該要朝向這個那接下來更重要的是是不是可以把所謂的
00:04:38,263 00:04:47,509 重傷也納入 不見得有的住院 那甚至更進一步的話 我們事實上希望輕傷也能夠去納入
00:04:50,316 00:05:17,364 前面當然也有很多的夥伴就是民間夥伴是講說我們的新興數位世代下的耳哨困境第一個哥從我們的黃子嬌事件裡邊創意私房或者是觸感空間都知道個資是配合一起賣的所以網路上非常容易透露出孩子的個資可是我們事實上是沒有像國外有一個個資的公部門來做申訴
00:05:18,018 00:05:44,154 我們現在只要處理到各自大家都進法院這也是我們比較欠缺的還有網際網路欠缺一些管理跟裁罰的具體規範英國、美國也好甚至澳洲針對於賺錢的那一方叫做可能是Google Meta反而他們有被要求要去做管理可是相對的事實上針對於我們的網際網路的管理反而事實上是懲罰受害者
00:05:45,219 00:06:10,110 叫受害者自己去做心理諮詢怎麼不是前端去做管理這也是我諮詢多次我希望我們部門事實上可以做可是問題就來了就是說過去兒燒權法那時候數位發展部還沒有訂定所以我覺得兒燒權法為什麼不合時宜因為目前我們已經有數位發展部所以現在兒燒權法呢私權規範分工不清就會造成
00:06:10,765 00:06:28,337 我們的各權責機關呢事實上容易消極處理就像我在處理狼屍案的時候教育部跟衛福部到底裁罰要依哪一個老師不通報的話要依哪一個呢這個都權責都沒有辦法釐清所以我們希望說
00:06:29,881 00:06:48,506 法律能夠是不是可以把各權責機關訂定清楚能夠有所依據那一樣新修訂的那個邵氏法在109年修訂這中間我們事實上是沒有去調修我們的邵權法那第一類第二類的確在邵氏法裡面有納入
00:06:48,926 00:07:15,707 那第三類裡邊呢那就比較特別的是也有提及其他偏差的可是那時候講第四類也就是未滿12歲的要回到我們的兒少全法就沒有搭配兒少全法去調修反而前面的納入結果要從少事法裡面拿出來的東西認為兒少全法要可是欠缺明文的規範只是講說要轉到讓我們的兒少全法去做處理可是沒有輔導轉嫌的具體的服務內容
00:07:20,202 00:07:40,573 那狀況五就是安置機構我覺得發展不易我想剛剛前面有安置盟也有提到那我們的經費過少這也是我們在做替代性照顧的時候就已經有提醒還有欠缺我們的優秀人才能夠進駐到安置機構來協力而且安置機構事實上是要跨部會的今天如果機構在東
00:07:43,991 00:08:12,803 搭配的學校是不是可以讓他在東區就讀而不是叫他去西區就讀所以各部會如果不能去搭配這個政策的話只會讓安置機構呢事實上疲於奔命每天如果孩子把他送到西區去的話我相信會增加更多的人員那這是我們政府始終對於替代性照顧大概都認為別人應該民間團體應該要做義工的那種角度來思考這件事情那他們成本基本上非常的高可是我們卻用
00:08:14,025 00:08:17,176 一個所謂的最低廉的價錢來跟他們購買服務
00:08:21,814 00:08:42,924 勞動權益那也是這次我們在提要哪些部會的時候勞動部會認為說為什麼是他們也要來因為兒少還是有就業的一個安全的保障甚至他們本身就缺乏勞動權益而且在司法轉嫌的時候我們本來也希望事實上就業要前面要關係轉嫌始終到現在還是沒有辦法做還有兒少在就業市場裡邊常常事實上是最弱勢
00:08:49,195 00:09:11,230 被雇主大概沒有去保老保的我講這台少門過去有調查將近四成的我們的青少年事實上是大家去工作的時候事實上沒有老保他並不知道他有這個權益那我們的勞動檢查的申訴機制他們也不太知道
00:09:12,539 00:09:36,644 使得他們大概沒有辦法透過這些申訴機制把他們的權益要回來所以最後就是希望以日本的看日本的經驗的確日本跟我們一樣都深受少子化之苦可是他們在前年弄了兒童家庭廳在4月12號通過了一個兒童家庭廳所以他們每5年會有滾動去修正就是整個推動的樣態
00:09:37,984 00:10:03,541 可是看起來台灣現在我們可能還在沒有一個專責機構來主政我們的兒少的可是我們的孩子越生越少又今年已經是進入到超高齡那這兩個嫂子花跟超高齡是綁在一起的所以對於這個我大概有幾個期待就是希望未來我們的部會可能要去考慮誰該擔什麼責任不應該把這責任拿掉就像網路
00:10:05,219 00:10:25,238 今天像之前的空氣針我問經濟部經濟部就說這個因為網路上販賣跟他沒有關係可是問題是那經濟部你不是管玩具嗎所以就會有網路世界來臨之後我們好多的權責機關事實上分工不明確這也是希望在修法的時候
00:10:25,658 00:10:54,613 可以去明定還有檢討現行的法規的漏洞然後參照CRC的施納原則來去增訂具體的條文跟充實我們相關的執法那當然我們也期待因為能不能比照像日本能夠有未來事實上是有兒少的確現在有委員已經寫青年的基本法所以我們未來希望有兒少的基本法跟兒少政策綱領可行性來明確我們的國家的兒少政策方針以上謝謝
00:10:56,175 00:10:57,546 好 謝謝林耀全委員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