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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惠 @ 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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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王委員美惠:(10時1分)主席、各位同仁,大家好!今天看到發展觀光條例三讀通過,王美惠在這裡一邊覺得高興,一邊也覺得有點沮喪。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有很多條款,包括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和第五十七條,本席也有提出修正條文;在這個過程當中最可惜的就是第五十三條,關於第五十三條,剛才我們的同仁有說到這才幾件而已,這個可以怎麼來處理,不過,我們自己來想想看,在觀光條例裡面沒辦法訂,你還說要去訂在消保法裡面,這樣可以嗎?這樣好嗎?這樣有一點點嚇阻作用嗎?
1 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沒辦法保障我們的百姓去觀光,人家帶團帶到國外,結果把旅客丟包,像去歐洲,一團也要10萬、20萬,把客人帶去那裡,過兩天之後卻把他們丟包,這難道不損害臺灣中華民國的名譽嗎?在這裡要跟我們所有的同事說,從民國90年到現在已經24年,我們才來修這個法,在這個過程當中,我也覺得我們要討論,看怎麼樣可以保障我們百姓的安全,這個最重要,不要被人家丟包啦!你看現在的觀光,大家招團招一招,錢拿了就走,你罰他3萬、15萬,應該嗎?所以本席在此要呼籲所有同仁,希望未來我們可以再討論第五十三條,所以王美惠在這裡說出今天在三讀的部分有一點可惜,以上。
2 主席:謝謝王美惠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徐巧芯委員發言,陳素月委員請準備。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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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2-16
speakers ["韓國瑜","江啟臣","林國成","陳素月","黃健豪","李坤城","游顥","林憶君","徐富癸","許宇甄","王美惠","徐巧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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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1-07"]
gazette_id 1141001
agenda_lcidc_ids ["11410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發展觀光條例修正第四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第五十七條及第七十條 之二條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410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