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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宇甄 @ 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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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許委員宇甄:(9時59分)主席還有各位同仁,感謝我們所有支持今天通過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的好同仁。104年1月22號立法院增訂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的目的在於規範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的合法經營,並提升安全品質,然而未料到一場新冠的疫情改變了世界,也讓原本設定的10年期限成為許多單位無法承受的重擔。
1 這些供特定對象住宿的場所包含了香客大樓、教師會館、公私立學校的實習旅館跟會館、國軍英雄館、青年活動中心,本來就是為了特定群體提供服務的非營利空間,但是疫情卻讓這些單位面臨生存挑戰,從業人員的生計更是風雨飄搖,他們許多人是用雙手跟汗水支撐了家庭,也支撐了這些場所的運作。如果我們執意要讓這些單位在原本的10年期限內完成登記,而忽視他們因為疫情而帶來的實際困難,是不合人情,也不符合現實的利益,背後更是數以千計的家庭的生計問題,因此,本次修法將展延5年,並不是降低標準,而是給這些從業人員更多的時間和空間,也協助這些單位完成轉型或申請合法登記,既是一個平衡的選擇,也是對民眾關懷的一個體現。
2 我們可以看到,在修法的過程中,雖然有遇到疑慮跟挑戰,但是我想每一次的深入討論、每一次修正的細節都是為了逐步的落實,也給予相關單位一個充足的時間進行調整。感謝所有支持這項修法的同仁,得以展延5年,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讓我們共同攜手讓臺灣的觀光產業迎來更多的光明與希望。
3 主席:謝謝許宇甄委員的發言。
4 接下來請王美惠委員發言,徐巧芯委員請準備。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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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2-16
speakers ["韓國瑜","江啟臣","林國成","陳素月","黃健豪","李坤城","游顥","林憶君","徐富癸","許宇甄","王美惠","徐巧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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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1-07"]
gazette_id 1141001
agenda_lcidc_ids ["11410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發展觀光條例修正第四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第五十七條及第七十條 之二條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410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