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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富癸 @ 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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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徐委員富癸:(9時56分)謝謝主席。今天我們討論的是發展觀光條例,但是很遺憾的,不管是國民黨的委員還是民眾黨的委員,他們只有去訴諸情感,卻修了一個叫做妨害觀光發展的條例,我想不管是第五十三條或是第七十條之二,這些條文和我們整個國家的形象、金融的秩序,甚至是旅遊的發展,最重要的是公共安全的維護上面,都是息息相關,攸關我們鄉親、百姓的權益,但是很遺憾的是藍白強行通過了這樣不負責任的一個法案,對於我們未來政策的推動還有國家的利益來講,都是不利的。
1 關於第五十三條,我們是希望針對玷辱國家榮譽跟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應該要有一個更高的罰則,就是因為我們看到過去有旅行社和旅客在國際機場發生重大的衝突事件,甚至有不肖旅行社協助地下匯兌,還有旅宿業者沒有配合防疫政策,對於這些違規的種種行徑,如果我們沒有給行政機關一個強而有力的手段,他們要如何去捍衛我們國家的利益跟國家的尊嚴?很遺憾的是我們這次的修法卻讓行政機關執法的工具受到了限制,我想未來我們恐怕無法能夠迅速應對這樣的緊急狀況,讓我們國家的榮譽跟利益遭受更大的危害。
2 此外,針對第七十條之二這個規定,我們民進黨有許多委員都在這邊有提到,過去從2015年延長了10年,就是要給予一個緩衝跟轉型的機會,但是這10年過去了,包含救國團等根本都無法做一個轉型,重點就在於,即使再經過5年,也沒辦法完成所謂的分區管制跟建築物使用的合法性,那延長這5年有何意義可言?所以我想未來我們也會嚴陣以待,等修法的程序完成之後,相關的機構也應該對這樣的場域給予更大的監督。
3 主席:謝謝徐富癸委員的發言。
4 接下來請許宇甄委員發言,王美惠委員請準備。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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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2-16
speakers ["韓國瑜","江啟臣","林國成","陳素月","黃健豪","李坤城","游顥","林憶君","徐富癸","許宇甄","王美惠","徐巧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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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1-07"]
gazette_id 1141001
agenda_lcidc_ids ["11410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發展觀光條例修正第四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第五十七條及第七十條 之二條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410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