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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國成 @ 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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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林委員國成:(9時4分)我們所有全國的好朋友,還有我們院會裡面的同仁,大家早。我想觀光條例第五十三條,它主要適用的是觀光旅館業、旅遊業以及民宿業,但是第五十三條這裡主要的條文是因為玷辱國家榮譽以及損害國家利益,這兩點真的在執法上確實有所空洞。至於我們本院同仁提高罰則的部分,說實在如果把它執法明確化,基本上提高多高我認為都是應該的,所以我沒有反對把所有的罰則提高,但是我只有拜託要執法玷辱國家榮譽以及損害國家利益這些比較大籠統的東西,一定要把它釐清楚,在執法當中才不會太空洞,變成自由心證,高雄市執法可以,臺北市不可以,臺中可以,臺南又不可以,所以會變成在公務人員的執行方面,在這個部分的認知是有差距的。
1 因此我要建議交通部,在這個法的當中,我們在委員會談得非常清楚,對國家榮譽損失,我們不會去支持,但是訂法要明確,地方政府去執行不能自由心證,對於第五十三條的這個部分,我們特別注意。我很簡單舉例,有人認為現在是中華民國,有人認為是中華民國臺灣,有人認為就是臺灣,有人認為是臺灣國,這些我們當然都要尊重,但是在認知國家的方面是不是交通部這個執行主管單位要把它訂定清楚,不要讓老百姓有所疑慮。我還是支持罰則重、執法明確,那當然這個法我們要去支持它。
2 還有一點,觀光現在已經度小月,在觀光生存困難重重的當中,我拜託政府在這個部分不是用罰則,而要有明確的執法方向,這樣的話老百姓才有辦法生存。謝謝。
3 主席:謝謝林國成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陳素月委員發言,黃健豪委員請準備。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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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2-16
speakers ["韓國瑜","江啟臣","林國成","陳素月","黃健豪","李坤城","游顥","林憶君","徐富癸","許宇甄","王美惠","徐巧芯"]
page_start 37
meetingDate ["2025-01-07"]
gazette_id 1141001
agenda_lcidc_ids ["11410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發展觀光條例修正第四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第五十七條及第七十條 之二條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410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