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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明哲 @ 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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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魯委員明哲:(14時8分)謝謝大會主席,在場各位委員同仁。今天我們討論的是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因為正好是我擔任召委,我們出委員會總共有十一個條文,在廣泛討論的時候我也一併說明這十一個條文其實是相對單純的,十一個條文送出,有四個條文是不予修正,維持原來條文;有一條是不予增訂,所以這四個是根本沒有的。另外,有七個有修正內容的條文,其中有五個是民進黨王美惠委員提的版本,也請大家不要錯殺。在有修正版本的七個條文裡面,其中有一條只是把觀光局變成觀光署,另外的五條主要是王美惠委員提的版本,最主要是針對富國島丟包等等的旅遊亂象,來加重我們旅宿業者營業違規各種樣態的罰鍰,主要就是這樣。
1 最後一個就是剛剛很多委員提到的第七十條之二,主要是通過陳雪生委員的版本,內容當然是原本要給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而有營利之事實者,像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青年活動中心、香客大樓等等,希望有十年的時間讓他們能夠取得合法的執照,繼續來營業。但是這十年中,因為疫情等等種種的因素,讓他們覺得取得合法化的時間不夠,所以這次提出希望能夠再展延五年。
2 最後我想要說,剛剛特別有委員說,都是為了救國團,這跟事實是有出入的,在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當年通過展延、希望能夠取得證照的總共有118家,目前已經處理到結束的有63家,占53%,不做也可以。在這十年中,它已經解決了,所以千萬不要說十年一事無成、誰都沒做,現在才想要延五年,已經有53%解決了,其中包括9家轉成旅宿,有16家依照規費法收取費用;另外,轉成會議室等等的用途有7家,當然也有放棄經營確定的有31家,所以我們現在為什麼要延五年?依據觀光署給我們的具體資料,目前尚待處理的只剩55家,跟剛剛擔心的,全臺灣合法的旅宿業一萬多家,其實是不成比例的,這55家中,回報有33家正在申請中,這33家是不是救國團?第一名是教師會館,有8處;第二名是青年活動中心,有3處;第三名是寺廟的香客大樓,有3處等等,所以我在想各個領域的這些場所都希望還有更多的機會能夠申請證照合法化,以上說明,謝謝。
3 主席:謝謝魯委員。
4 接下來請王義川委員發言,黃健豪委員請準備。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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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2-16
speakers ["江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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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1-03"]
gazette_id 1141001
agenda_lcidc_ids ["11410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紀錄
content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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