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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銘 @ 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

Index Text
0 林委員思銘:(14時27分)謝謝院長,我們也歡迎逸仙國小的各位同學今天特別到我們立法院來,大家好。
1 我們今天修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剛才兩位委員也表達得非常清楚,主要是因應我們教育部體育署升格為運動部,未來體育署即將裁撤。在運動部下,我們要設立一署三中心,也就是全民運動署、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以及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我們有鑑於現行中央二級及三級行政機關的總數已達到法定的上限,對於我們設立中央的二級行政機關,也就是運動部,以有效推廣體育,並促進運動產業的發展,如果沒有在基準法做一個修正的話,將會造成障礙。
2 此外,現行的編制上限,也未能落實我們新住民基本法第四條設立新住民事務專責的一個中央三級行政機關的必要,也就是說,在新住民基本法它的主管機關內政部的下面,我們要設立一個新住民發展署,所以我們認為,這一次為了因應運動部組織法、運動部的成立,我們創設了一個運動部,為了推廣我們全民的運動,促進我們運動產業的發展、競技運動相關人才的培育以及運動科學的研究與應用,我們來規劃、來執行相關的業務,我們讓臺灣的運動產業更加發展,讓我們臺灣的運動選手獲得更多的保障。所以我們認為,我們的運動部、全民運動署以及三個中心,有立即成立的必要性,所以我們要儘速來推動這個法案。
3 另外,對於我們落實新住民基本法,來保障我們新住民的權益,我們也認為要積極成立新住民發展署,所以我們在這一次對於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三條提出修正草案,讓我們署的總數從70增加為71個,如此才能夠真正的落實、保障我們新住民的權益。謝謝。
4 主席:謝謝林思銘委員的發言。
5 報告院會,我們現在進行逐條討論。沒有意見的話,本案僅宣讀再修正動議,其餘條文列入公報紀錄。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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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2-15
speakers ["韓國瑜","江啟臣","麥玉珍","范雲","林思銘","林宜瑾","牛煦庭","吳沛憶","張雅琳","郭昱晴","陳培瑜","陳秀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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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2-31"]
gazette_id 1140702
agenda_lcidc_ids ["11407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407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