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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議瑩 @ 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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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邱委員議瑩:(13時20分)主席、各位同仁,新年快樂。我們現在要討論的是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第四十條我們要討論的是檢舉獎金制度的修訂問題,依照現行的條文規定,政府透過提供民眾檢舉獎金,以提高社會大眾監督土地使用的狀況。然而,我們必須審慎檢討這樣的制度是否仍符合當前社會需求與時代發展的趨勢,當初設置檢舉獎金制度,是為了補足地方主管機關在人力以及經費上的不足,然而我們可以看到,這幾年來交通違規的檢舉亂象已經引發社會不安,警政署也因此取消了交通違規案件的檢舉獎金。如今國土計畫法如果仍然保留檢舉獎金制度,恐將重蹈覆轍,造成鄰里之間互相檢舉或是檢舉達人橫行,破壞社會和諧。 |
1 | 此外,隨著科技的發展,執法人員其實已經能夠利用衛星影像、航照圖及空拍機等技術進行土地違規查緝,我們認為應該充分運用這一些科技資源,以強化政府執法的能力取代依賴檢舉獎金制度。本席也曾經針對這一點質詢卓榮泰院長,院長也曾表示,政府應該鼓勵人民互相關懷,而非互相監控,這句話提醒我們治理應該以社會和諧與信任為基礎,而非透過獎金制度檢舉來刺激檢舉行為。 |
2 | 因此,本席提案刪除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檢舉獎金制度,改為政府應增加預算與人力加強查緝土地違規使用,並善用科技工具提高執法效率,確保違規案件能夠獲得有效遏止。雖然內政部在最近有公告國土計畫土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針對大面積的違規行為維持檢舉獎金,對於小規模的違規行為則取消獎金制度,但是本席認為,這樣子雖然有助於遏止重大違規案件,但是也可能導致政府對於小型違規的忽視,因此本席仍然建議,應該全面取消檢舉獎金制度,避免檢舉制度濫用,我認為還是要強調,政府應該透過科技與專業的緝查來維持國土的管理秩序,懇請大院所有的委員同仁能夠支持本項的修法,謝謝。 |
3 | 主席:謝謝邱委員。 |
4 | 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
5 | 請問院會,本條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維持現行條文,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第四十條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
6 | 現在進行第四十五條,請宣讀條文。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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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2-15 |
speakers | ["韓國瑜","江啟臣","張啓楷","蔡易餘","柯志恩","陳冠廷","張嘉郡","陳亭妃","游顥","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蘇清泉","王育敏","劉建國","徐富癸","鄭天財Sra Kacaw","黃建賓","林岱樺","邱議瑩","許宇甄","高金素梅","何欣純","徐欣瑩","鍾佳濱","楊瓊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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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12-31"] |
gazette_id | 1140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40701_00005","1140701_00006","1140701_00007","1140701_00008"]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國土計畫法修正第七條、第八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40701_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