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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會議 @ 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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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52,000 00:30:02,071 現在開會初期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00:30:05,543 00:30:25,450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一事錄時間11304月22日星期一上午九十一分至十一時五十三分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出席委員李坤哲等十四人立席委員鄭天才等十七人請假委員一人立席官員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林信德等
00:30:27,441 00:30:45,776 主席陳昭吉委員學生報告四項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邀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報告業務概況並被質詢討論四項審查一百一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凍結案計六案委員會議由國家運輸
00:30:46,897 00:31:03,511 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林信德報告及說明後繼由委員李昆哲等十九人提出質詢軍經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林信德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覆決定一報告及詢討完畢二委員黃建豪等三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共報
00:31:04,221 00:31:18,994 三委員於諮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覆部分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竟速以順便答覆決議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凍結案及六案均同意通知提報院會散會宣讀完畢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一失落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
00:31:31,087 00:31:59,210 沒有錯誤或遺漏之處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一時度確定現在介紹在場的委員徐富奎委員陳素月委員洪森漢委員介紹官員交通部王國才部長公共運輸及監理司林福山司長
00:32:01,482 00:32:28,770 路政及道安司黃韻貴司長法制處許鴻達處長公路局陳文瑞局長運營所林紀國所長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劉正安組長法務部法制司檢察官陳思立
00:32:35,558 00:33:02,286 本日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日審查法案照例不處理臨時提案在進入逐條審查前請議事人員宣讀條文如有相關修正動議
00:33:03,945 00:33:28,124 副大決議也請一併宣讀。宣讀後及進行協商請宣讀。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宣讀條文第七條之一。民眾對於下列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得訊明違規事實並檢舉違規證據資料向公務部主管或警察機關警律。
00:33:28,564 00:33:53,307 第37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七款二第31條之一第一項第三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第九款第十一款之第十五款第四項或第九十二條第七項五第四十二條六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或第三項七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項或第三項八
00:33:53,727 00:34:15,215 第45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十款第十一款第十三款第十六款或第二項九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十第48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或第七款第十一第四十九條十二第五十三條或五十三條之一十三第五十四條十四第五十六條第二項十五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三
00:34:16,235 00:34:32,094 第三款公路主管機關或檢察機關對於第一項之檢舉經查屬實則應繼續舉發但行為中了入其意其實之檢舉不予舉發民眾依第一項規定檢舉同一輛汽車而兩次以上違反本條約同一時間規定行為期違規時間未遇
00:34:34,255 00:34:49,649 六分鐘及行使略經一個路口以上的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對於第一項檢體是進行舉發一、第七條之二、第五項規定辦理第六十三條欠差價值的違反本條例
00:34:50,670 00:35:07,966 除依規定處罰外經當場警發者並得依行車及續即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計點違規日1點至3點前線經營已受吊銬或吊銷駕照時都處分者不予違規計點。騎車駕駛人於一年內計違規計違規點數每達十二點者吊銬駕駛執照兩個月,兩年內經吊銬駕照執照兩次,再經違規
00:35:17,963 00:35:35,255 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於一年內違規點數達六點者得申請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獎習。完成獎習後抵扣違規點數兩點,其抵扣至違規規定點數六點之一的起算,一年內以兩次為限。
00:35:38,117 00:36:04,232 第六十三條之二進行舉發案件之被通知人為自然人或為指定主要駕駛人或為辦理規則他人者行使駕駛人之行為因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或吊銷汽車駕駛執照處罰被通知人但被通知人無可駕駛該車種之有效駕駛執照者因下落規定處罰被通知人因駕駛人之行為因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即該汽車違規紀錄於
00:36:08,034 00:36:33,617 駕駛人之行為應吊銼汽車駕駛者,吊銼該汽車牌照。三、駕駛人之行為應吊銷汽車駕駛執照者,吊銷汽車牌照。進行舉發案件之被通知人為非自然人,其為汽車所有人,且未指定主要駕駛者或未辦理規則他人時,駕駛人之行為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或應吊銼吊銷汽車駕駛執照者,依前項各但書規。
00:36:36,294 00:37:00,985 但書各款規定處罰被通知人﹚進行處罰案件之被通知人為非自然人或是豬肉人且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規則他人時駕駛人之行為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或應吊扣吊銷汽車駕駛執照者應依下類規定處罰被通知人依汽車依駕駛人之行為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處原規定行為
00:37:02,537 00:37:03,858 補充介紹在場委員魯明哲委員
00:37:33,220 00:37:56,179 廖宣祥委員.林沛祥委員.林俊憲委員現在有互代決議跟修正動議請宣讀修正動議一提案人委員蔡其昌等提案修正第七條之一第一項
00:37:58,120 00:38:26,828 第一項在第十三款在第十三款的後面徵定第十四款、第十五款、第十六款以及第十七款徵定文字為第十四款、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與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但其路不在此線第十五款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不依順行方向
00:38:27,788 00:38:49,660 臨時停車第十六款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與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停車但其樓不在此限第十七款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原第十四款以及第十五款第一為第十八款以及第十九款
00:38:51,018 00:39:20,559 附帶決議一近離道路設計不良不僅易造成行人和駕駛相互對立甚至還容易導致交通事故而交通工程主要系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字設置規則設置相關設施為該設置規則內容兼具法規及繼續手冊性質致死期內容過於複雜再加上因避稅以產生不同道路
00:39:21,021 00:39:47,885 主管機關卻有不同設置做法的窘境中上要求將不因於修法後一年內提出交通標証號誌參考指引讓全國標誌標証化設計號誌設置有的標準一致並定期檢討修正即使納入更好的交通工程設計以提升交通工程水準保障道路用路人安全
00:39:48,499 00:40:08,661 提案人委員蔡啟昌等宣讀完畢好補充介紹在場委員許智傑委員游浩委員針對此次道交的修法
00:40:09,955 00:40:28,209 社會有不同的意見跟聲音不管是路權團體或是交通運輸團體以及各位委員直接在選區面對民意的反應都有不同的思考以及意見的提供交通委員會
00:40:30,629 00:40:47,643 以最嚴謹的態度針對交通安全及人民基本生活的運作嚴謹的來審查這一次的道交條例所以我們基於立法院職權行事法第54條我們在4月3號召開公聽會邀請各個團體學者專家在這邊做充分的一個討論然後我們依照
00:40:58,732 00:41:17,860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8條在10日內將公聽會所有的相關的內容提供給各個委員以及相關的學者專家團體所以在4月18號我們進行相關的巡打
00:41:18,720 00:41:31,610 然後今天要做逐條的一個審查那我們現在就正式今天的相關的這個會議就正式的開始那補充介紹蔡其昌委員到場
00:42:03,364 00:42:17,615 現在要開始協商請各位委員參考桌上A4的對照表最左邊一欄為交通部意見大螢幕也會同步的呈現那我們現在來進行
00:42:20,543 00:42:32,784 第七條之一先請交通部來做說明好那個洪森岸委員的修正動議請議事任務人員趕快列印出來
00:42:35,998 00:43:01,954 來請交通部說明是的主席還有這個與謂各位委員那針對這個第七條之一的部分的話那這個就是行政院版提案的部分最主要是針對現行這個七條之一裡面這個第一款到第十八款其中這個有關於最高罰款上限在一千兩百元以下的部分那檢討限縮不與這個民眾檢舉
00:43:04,255 00:43:22,493 那裡面大概有這個修兩個部分第一項總共有這個五款然後這個第四項的部分主要是一個配套文字的一個這個修正那在第一項總共修正檢討這個五款的部分那請各位委員看到第一項這個檢討刪除這個第三款
00:43:26,576 00:43:45,283 這個第31條第六項這是有關於帶安全帽的部分那還有後面這個原來31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那其中31條之一的第一項是汽車這個呃等於說開車這個呃手持行動電話的部分這個部分與保留
00:43:45,703 00:44:13,643 但是這個第二項有關於機車這是騎乘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這個部分划緩是這個一千元那這次建議檢討予以刪除那另外第三項的部分是有關於這個邊開車邊騎車這有關於吸食香菸的部分這個部分划緩是新台幣這個六百元的一個部分那在在這個檢討原則一千兩百元之下那建議予以刪除
00:44:14,523 00:44:34,954 那接下來請各位翻到這個第二頁的部分第二項檢討是有關於第十二款第五十條第二款跟第三款的部分那五十條第二款是有關於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這個呃行人那第三款是大型車倒車
00:44:37,235 00:44:37,555 檢討第三項第15款
00:44:54,483 00:45:14,271 有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那第一項第一款就是在隧道橋樑快車道這些相關這個違反臨時停車的這個行為那反反是這個300到600那第二款的部分是在交叉路口還有公車這個暫停等等的部分
00:45:14,991 00:45:37,722 議員.議員.議員
00:45:37,802 00:46:05,452 那另外要檢討刪除部分第16款是在55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禁止臨時停車出手就是剛剛前第15款所報告的包括在這個橋樑隧道快車道還有包括在這個交叉路口10公尺公車後車停10公尺這邊前面是這個禁止臨時停車那禁止臨時停車就是不得停車那如果說這個停車的話那就是這個16款原來
00:46:06,032 00:46:22,654 檢討檢討
00:46:25,055 00:46:48,189 這個這個第三款跟這個第十款的一個部分那這個第十款是有關於這個占用身心障礙的部分這個部分大概法案都是在六百到一千二以上大概就是七條之一總共現行條文有檢討五款在最高法案一千兩百元以下您這個限縮不以民眾檢舉以上先做一個重點的報告
00:46:49,605 00:47:08,787 好謝謝交通部的說明林福山市長的說明那我們現在要請各位委員來表示意見那補充介紹林國成委員好那首先請陳書業委員
00:47:13,922 00:47:36,857 謝謝主席今天委員會就是針對有關這個交通違規檢舉的一個部分我們進行相關法令的一個修正這個議題我想在去年也是引起很多社會的一個紛擾那我們知道就是有關法令的一個制定我們基本上就是要維護這個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00:47:38,078 00:48:01,084 可是如果說當這個法令被過度運用我想也是造成了很多的一個紛擾就像這個檢舉魔人這是一般地方基層的一個反應就是說這個檢舉的人如果說過度的一個檢舉的時候真的也會造成社會的很多民怨那這個我們在基層也都接到很多民眾的一個反應
00:48:01,744 00:48:26,487 所以今天交通部針對這個檢舉的這個部分我們交通部目前的設計是針對就是沒有達到一千兩百元的這個違規的狀況這行為我們就是不檢舉這就是好像是一刀切的一個做法當然這樣子的目前這樣子的一個設計可能就交通單位就是我們交通部的
00:48:26,867 00:48:27,047 議員.答案
00:48:51,880 00:49:07,299 就是有關身障車位的這個意見因為我們知道就是目前就彰化縣來說領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證的就有一萬七千多人可是這個相對之下這個身障車位
00:49:08,420 00:49:32,472 就不到200個就100多個停車格這樣子的一個數量的一個比例真的是懸殊非常的大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們要如何就是說未來在就是交通違規的這個部分我們如果說這個部分排除檢舉的話我們要如何去保障身心障礙者在這個身上車位的使用上
00:49:33,372 00:49:49,007 能夠不受影響這部分我們是不是請交通部也要去做一個比較周全的考慮謝謝好 謝謝陳書業委員等一下我們綜合幾個委員的意見之後再請交通部來做回應現在請洪森漢委員
00:49:52,957 00:50:10,249 主席今天謝謝交友會的排審我想這一次的修法我認為大家其實都很清楚在社會上面從不同角度其實是有不同的評價的
00:50:11,830 00:50:40,749 那我們要想辦法在這裡面求取一個平衡那這有幾點是我們會需要考慮的事情第一個事情就像剛剛蘇委員說的確實現在社會上面其實對於所謂檢舉某人這件事情其實會覺得是很不舒服的這個其實確實造成很多的紛擾那我們也聽到現在一些駕駛團體也特別表達其實在去年的修法下
00:50:41,890 00:51:07,161 很有可能我們其實有一些是因為我們道路系統或者是我們的交通設施的系統設計不良所以讓我們有很多的駕駛他就是很容易進到一個違法的情境或者是這個法律模糊地帶的情境那這時候如果他是因為整體的系統環境所造成的卻要罰他他其實也覺得非常的這個難以接受
00:51:08,101 00:51:35,378 那這些聲音我們都聽到了所以今天我其實有提出一個修正動議修正動議主要是針對三個點跟行政院不一樣我針對主要是針對檢舉的部分那我想大家都知道其實之所以為什麼會有很多當時有很多項目會開放檢舉的原因其實是對應到其實我們常常會有一些執法警力的不足那希望加強其實對於某一些樣態的制衡那我們這邊主要提出三點第一點是在
00:51:36,809 00:51:41,713 人行道跟騎車我先這邊因為我這邊寫了55條跟56條55條跟56條的主體其實就是騎車不包括機車齁騎車在人行道跟行川線上面臨時停車或停車齁
00:51:53,061 00:52:14,044 那的話是可以開放檢舉但我這邊有加了一個但書是騎樓不在此縣也就是騎樓是排除的所以之前大家有針對說騎樓停車部分這當然是一個爭議所以我們在我們的條文裡面是把它排除的所以在我的第14款跟第16款裡面特別針對人行道跟行穿線停車或臨時停車
00:52:15,806 00:52:31,341 14款是針對臨時停車16款是針對停車那7都不太實現一個是55條一個是56條對應到55條跟56條這是第一個部分第二個部分是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也簡單來說就是逆向停車
00:52:33,360 00:52:48,092 這個也是可以開放檢舉那第三個剛剛跟所有人講的一樣是針對如果是占用這個障礙者的停車位的話也是可以開放檢舉這是在我的第17款的部分那我提這三款基本上我認為這幾個樣態
00:52:51,334 00:53:14,767 都不太是我們因為我們道路系統設計不良而容易讓駕駛容易誤觸的違法範圍其實這幾個樣態都是蠻嚴重的我剛才說我的第14款跟第16款裡面是針對汽車不是針對機車因為汽車如果它停車在行川線或人行道其實這個影響是比較嚴重的
00:53:16,988 00:53:26,936 比機車來得更嚴重所以以上這是我提的七條之一的這個修正動議那希望給大家一併來做討論好黃澄漢委員發言完畢現在請林俊憲委員發言
00:53:38,479 00:53:54,316 好 謝謝主席其實我們今天的修法確實重點是在於第五十五條就是關於檢舉方面那其中呢第12款124款包括紅山委員的那個修正基本上主要都是針對所謂的維挺
00:53:56,699 00:54:21,870 委員會大概佔我們所有交通檢舉罰單幾乎快要佔的四分之一也就是說民眾最常觸犯的就是委員會那我們現在對委員會有很大的一個修改第一個就是有些是取消檢舉人第二個就是說政府其實我們也認為政府應該要也要善盡到自己的責任尤其交通部這裡
00:54:23,331 00:54:23,351 委員會議
00:54:43,616 00:55:08,915 到臺北市最繁華的商業區全部都紅線你知道人家怎麼臨時上下車也不能計程車也不能臨時停車嘛類似這些應該其實政府也要負起責任不能把所有責任丟給駕駛或丟給行人那另外剛剛生意委員提的那個修正那個棋樓原則上我是贊成啦因為棋樓也是民運很大的一個地方啦
00:55:10,984 00:55:35,310 對 對 對 但這排除就騎樓不再檢舉但是我們現行做法是騎樓部分管理有授權地方政府可以制定他的這是地方的條例啦所以我知道有些地方政府他在騎樓停車他有一定的規定例如他騎樓可以停車但是你要留兩米的空間或者是說他用時段你大概要
00:55:36,465 00:55:36,745 謝謝林委員發言完畢
00:56:07,326 00:56:15,258 謝謝主席其實剛剛接續那個競選委員提到的齁騎樓停車其實城鄉差距的確是不同啊
00:56:16,181 00:56:43,724 所以在台北市我知道幾乎都沒有那個騎樓停車了但是呢在全國各縣市在這一段時間大概至少有一年多了吧大家就飽受這個困擾那我想這個授權就是地方檢察機關就它有妨害交通有妨害那個危險有危險顧慮那個東西警察機關出動去把它排除嘛
00:56:44,424 00:57:10,205 那你如果說沒有影響安全沒有影響交通的狀況之下我是覺得我比較贊成就是就去除掉啦要不然現在造成很大很大的困擾而且你沒有影響到安全跟交通的又何必一定要去挑這個錯呢所以我是覺得就是說還是以這個為主那把那個權利就交給警察機關去處理就好謝謝
00:57:11,807 00:57:16,337 許智傑委員發言完畢請問魯明哲委員魯明哲委員發言完畢之後廖先強委員
00:57:25,189 00:57:44,830 好 謝謝主席我想針對於今天大家條例的幾條的修正案事實上上次在我們巡查的過程中我把我的主要意見表達出來了我個人是覺得這個現在包括地方政府跟很多的一個交通的一個設施確實存在一些
00:57:45,691 00:57:45,711 委員會議
00:58:02,768 00:58:23,135 整個修正一個方向方向我覺得有一些是確實要符合現況要等待我們所有的地方政府或者相關的交通設施成就到一定的一個過程我覺得再來把它倒回來滾動式檢討再說那但是有幾條一刀切我建議要我建議要把它拿掉啦第一個是
00:58:25,257 00:58:38,632 這個三十一條第六項就針對於這個安全帽我上次也講過這沒有什麼營業團體說我不要戴安全帽其實真的沒有人提案兩邊都沒有人提而且戴安全帽
00:58:39,713 00:58:40,774 第2個就是應該是第15項對吧 裡面
00:59:09,588 00:59:18,214 第十六 針對停車 停車的部分因為原來第五十五條裡面的 包括隧道
00:59:19,477 00:59:19,497 委員會議
00:59:41,678 00:59:59,564 但這個部分我覺得說到我覺得是沒有辦法容忍也是保障這個大家的生命還有行人穿越到斑馬線我覺得不合比例原則因為你不小心把正在穿越的人嚇到可能都要記兩點那你乾脆把車停在斑馬線上面
01:00:01,064 01:00:26,952 不能檢舉也不用祭典你擋到所有人穿越的權利的時候你不用我覺得這也很怪最後一個就是剛剛我們陳書遠委員特別說了這個應該是第17項這個裡面是第56條的中間第10款是身葬車位我覺得身葬車位非常少我也希望這一次在修法的過程中把它拿掉以上建議謝謝
01:00:28,532 01:00:31,435 當然其實在不管是多次我們委員會召開的會議都有再次強調
01:00:48,749 01:01:07,559 我本人的立場就是交通的改革循序漸進那如果說依照目前交通部的版本來修的話那可以說是完全是退回的原點那所以說因為有今天有交通部的版本以及蔡啟昌委員、洪森漢委員等四位委員的那個臨時提案修正動議
01:01:13,362 01:01:40,532 那我個人會認為這份修正動議是我比較覺得可以討論的部分當然我不是代表說我全面支持啦而是說在製造在這份修正動議各位委員立場應該是差不多的我們都有考慮到汽車族以外的一些民眾使用的權益包括我們在行車的時候不應該侵犯到行人的權益我們不應該侵犯到比較弱勢身心障礙者的一個權益所以我個人是
01:01:42,032 01:02:09,993 支持在55條第一項的部分要維持能夠檢舉那55條第二項的部分在修正動議上面沒有但我也是認為因為我們在公共交通站公共交通站的部分其實它已經是大眾公共運輸的部分了我們應該是要提供一個比較優質的公共運輸的環境所以說汽車交通站我認為應該要納入包括江沙路口江沙路口的部分
01:02:11,654 01:02:27,614 交叉入口部分因為很多行人穿越的時候他都在交叉入口那既然我們要保護行人的話如果有車輛在交叉入口臨時停車的話那其實對於行人穿越馬路也是相當危險的那所以說我會希望我個人的建議也是希望55條第二項也能夠維持民眾檢舉
01:02:31,058 01:02:53,904 五十五條第四項我個人當然也是支持維持檢舉的以及身心障礙者剛有提過的五十六條第十項剛剛有提到騎樓的部分因為剛修正東西有在騎樓不在此線的部分我是認為這個單數應該不要加入因為騎樓其實它也是一個行人通行的空間
01:02:57,385 01:03:26,505 各地方政府都會有騎樓停放的規定像台北市跟新北市是完全相反的台北市是原則禁止例外開放新北市是原則開放例外禁止那我覺得只要地方政府限定不能停的部分那就是認為地方政府認為那是行人通行非常重要的一個通行的路徑那應該比照人行道以及行人穿越道的部分應該只要維持能夠檢舉以上是我個人的意見
01:03:27,285 01:03:46,334 好,廖新祥委員發言完畢我做個補充說明廖新祥委員所提的第55條第一項或第二項、第四項其實那個是款那個不是項做個補充說明現在請林佩祥委員發言
01:03:48,295 01:04:09,950 主席我們各位委員針對這六十三條我覺得有一個在執行面上面的事情我們這邊在這次修法裡面沒有有點忽略到了其實我們都很清楚在從這個修正修正第一款的這個第二在在第五頁我們這邊就是已經知道了大大量進行舉發為舉舉發記違規點數版辦理規則作業然後以遠出裁罰機關行政量的這負荷所以這件事我們都很清楚說
01:04:18,295 01:04:33,011 很有可能是有人大量的檢舉而且可能是八十二十百分之二十的人造成百分之八十的檢舉那我們是不是可以在這次的修正上面來去做一個一定程度的一定程度的這個不要講管制就是一定程度的範圍比如說
01:04:34,472 01:05:01,228 我只是舉一個舉例因為實質上我們會遇到這樣的問題雖然不是在不只是給主管機關麻煩也是給執法機關麻煩比如說可能一天一次一個月三十次因為我們會看到有些人是一個月一年下來可能超過五百次的檢舉那其實是非常態的我們支持說民眾有檢舉的能力然後讓我們的交通更好可是我們不太支持這種相對來講
01:05:02,549 01:05:03,510 謝謝林佩祥委員現在請林國成委員發言
01:05:21,465 01:05:38,604 我講基本上今天這個修法當然重點我在看交通部他是依法有計一千兩百塊以下而來做這些但是我們所有的委員是考慮到有些嚴重性
01:05:39,545 01:05:59,304 以否的問題所以這個部分我第一個建議我第一個建議就是交通部這裡有沒有可能比較嚴重性的包括殘障包括比較非常嚴重的東西你們研究一下把它拉高划款就不再此現所以這個也是一個方法
01:06:00,244 01:06:21,902 至於其他如果大家沒有意見當然我沒有意見我比較支持蔡副院長齊昌他這些所有的罰單檢舉以否完完全全說實在執法當然要有一個標準可是所有違規通通交通規都說交通設計
01:06:23,263 01:06:36,151 你叫他不違規你就不違規可是現在的情況前審裡面不違規很難一定是違規所以我還是比較這個我們蔡其昌副院長的附帶結議這裡你們還要去檢討
01:06:40,013 01:07:03,572 雖然不能檢舉但是你還是要有配套方式去改進他自然你交通設施修訂好了做好了以後他違規就很明確你現在是每一個交通的設計完全都是讓人家這個違規之現況所以我建議第一個如果你們把這個
01:07:05,534 01:07:21,127 這麼嚴重就不是一千兩百塊把他拉高這個問題就跳脫第二個如果真的通通通過了你這個交通交通的這個工程設計一定要令地方政府盡快的去做
01:07:22,108 01:07:40,427 這樣的話才有辦法修法以後修法以後這個完善的配套這個部分我是建議交通部思考一下朝這兩個方向這樣的話可能會比較符合整個修法的精神以上好 謝謝現在請徐富奎委員發言
01:07:44,744 01:08:02,609 謝謝主席我想今天我們針對道交條例來繼續做審查那因為之前的巡查過程裡面剛剛我們幾位委員提到針對騎機車不帶安全帽跟占用身障車位這兩點我想是民間比較帶一個反彈的聲浪那這一點
01:08:03,570 01:08:18,648 陳友,剛剛幾位委員表達的其實這個奇蹟車代安全帽是一個對我們生命安全的一個保障那針對身障者的一個車位的佔用我想這些也會影響到我們身障者的權益那這兩點我們希望能夠做排除的一個處理
01:08:20,089 01:08:44,136 另外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統計交通違規事件有六成是因為違規停車造成所以今天我們蔡其昌委員跟彭商委員提出這些我想我們的表達支持因為我們的停車空間不足除了造成所謂的違規案件之外也造成所謂一個商家營運的一個問題像本期的選區裡面就有很多的商家反映
01:08:44,657 01:09:12,728 因為我們的停車空間不足他們連廠商卸貨都被祭奠了這個也抱怨年年所以其實我們在這個執法過程裡面應該真的要同步針對交通部要針對我們的地方政府應該針對整個玩硬體包括車格也好針對一個交通耗資的一個設置標籤的一個設置應該盡快處理要不然這個處分之後其實我想還是民意沒辦法改善
01:09:13,448 01:09:35,626 另外警政處的統計2023年的檢舉案件高達869萬件那這個造成我們警察同仁很大的負擔那所以這次我們在法案當中有特別提到不在民眾檢舉的一個違規事項那民眾還是可以透過報案的方式讓我們的同仁到場處理這個部分我想
01:09:36,747 01:09:59,344 但是警方同樣也有一些抱怨就是說這個取締100件的交通違規進一次嘉獎但是要累積300件才有第二次的嘉獎但是只要有一個重大疏失就進一次審計所以這個造成一個賞罰不公那是不是針對這部分我們交通部跟警方從一個針對相關的一個措施能夠平衡一下所謂一個獎懲的一個處理以上說明
01:10:02,926 01:10:16,338 基本上各個委員都已經有過發言那宏偉我們是不是等交通部做說明之後再來做第二輪的一個發言我想對於道交條例啊
01:10:17,776 01:10:36,984 大家都有共識就是交通安全是最高的原則但也必須兼及兼顧人民的基本生活的運作而且我們對於相關交通的耗資相關的規定相關的耗資相關的交通的
01:10:38,444 01:10:51,951 設施不足的狀況其實各位委員都了解認為必須督促交通部必須要盡快的一個改善所以有蔡紀昌委員所提的相關的一個提案
01:10:54,013 01:11:09,989 其實經過大家的討論不管是公聽會或者是在巡打的時候以及今天的相關的逐條討論都可以明確的看出交通委員會的委員認為以一千兩百元來一刀切
01:11:11,090 01:11:33,434 是不對的應該是以相關的風險的程度以及相關的執法的狀況來做一個衡量那這是一個原則第二剛才聽各位所言大家對於比較有共識的就是機車駕駛人或貨載坐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就是第31條第6項這個要維持檢舉大家都有
01:11:38,459 01:11:53,830 一樣的共識另外就是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第56條第一項第10款這兩個部分大家都有一致的共識這個都要維持相關的檢舉那其他相關的討論的內容
01:11:55,251 01:12:08,995 不管是陳淑月委員﹖紅森漢委員﹖林俊憲委員﹖魯明哲委員﹖廖謙祥委員﹖林佩祥委員﹖林國成委員﹖徐屋葵委員都有相關的這些意見我們現在就請交通部來做統一的說明
01:12:16,152 01:12:31,239 報告委員會大概針對剛剛9個委員所提的相關的意見我大概這邊處於做一個說明首先整體的部分的話成為我剛剛這個主席所報告的部分裡面這次檢討限縮民眾這個不可不讓民眾檢舉的部分
01:12:34,941 01:12:47,145 那其中有關於未戴安全帽跟這個占用身心隔位的部分在公聽會還有4月18號相關這個專案報告的時候部長大概也表達說這兩項基本上是這個認同可以這個維持讓這個民眾來做一個檢舉
01:12:51,926 01:13:07,806 那接下來剛剛紅色愛委員所提到的一個部分那就是修正動議裡面委員有提到就是說針對人行道還有這個人行穿越道的部分這個為此應該讓我們做這個檢舉但是其樓這個部分排除那剛剛委員有特別提到
01:13:08,106 01:13:21,591 就是說修正動議的部分是針對四輪以上的汽車是不包括機車那如果說是這樣子的修正動議的話那這個原來但書這個但書裡面可能就是說要把這個機車也這個加進來因為在56條還有15條這個臨時停車那個汽車是有包含四輪以上的汽車跟這一個兩輪的這個這個機車
01:13:29,514 01:13:44,629 所以對所以建議如果說是朝這個方向做這個檢討的話但書可能就是但機車及這個騎樓不在這個此線這個部分大概是針對委員這邊的一個修正提案做進一點補充
01:13:45,510 01:14:07,494 那另外剛剛林俊炫委員跟許知潔委員所提到騎樓停車的一個部分那因為七條之一是針對未符合規定等於是違規的檢舉那騎樓可以停車有兩個層次第一個部分就是剛剛所提到有一些這個是透過標示標線騎樓已經劃了那本來就是可以停車他停車是合以規定
01:14:07,654 01:14:37,654 議員.
01:14:37,654 01:14:52,739 議員.
01:14:52,739 01:14:52,919 議員.答案
01:15:13,027 01:15:39,514 的一個工作那另外也這個報告騎樓這一塊的話確實這個呃城鄉差距會很大可能在這個臺北市或這個地方騎樓這個停車的情況這個可能不太那個但是在鄉下的部分大家自家騎樓停車那也是這一次這個就是說人行道因為人行道有包括騎樓人行道納入民眾檢體之後在鄉下地區大家這個所面臨到在自家前面這個呃這個停車
01:15:41,334 01:15:57,427 那一天20小時都被檢舉那這次修法就是要解決這樣子的一個這個實務上因為停車環境未真完備而衍生出來的一個課題那另外剛剛這個就是說李明哲委員所提到裡面
01:15:57,807 01:16:03,154 委員提到隧道的部分隧道的部分其實在55條或者是56條裡面包括圓環快車道隧道等等部分那當然
01:16:16,129 01:16:42,104 這個稱呼委員所提到這個是相對風險比較高但是也必須要考慮到這個民眾要檢舉這樣子的行為的話他自己本身檢舉也必須要停留住停留在那個地方相對的是更最危險像在這幾個地方的話照理講就是檢查要立即到現場去做一個這個排除所以我們會這個建議就是說這個就是說隧道的那個部分其實如果說開放民眾檢舉
01:16:43,405 01:17:10,422 另外是衍生出來民眾在卷起他要去收集這些相關資料的部分另外對民眾來講可能也是另外一個這個高風險的一個行為那這個廖天祥委員所提到的部分我想這個如果說是以這個洪委員所提的修正這個動議我想待會尊重這個委員會這邊的一個討論但是如果說這個繼續維持這個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
01:17:11,303 01:17:35,171 就是說這個相關人行道這些都還有這個交叉路口公車照顧站這些相關這個林婷跟這個吳國廷車這個檢舉的部分的話我想這幾個項目也大概就是這一次這個提案要修要修法要限縮的一個這個重點那這個數量真的是非常非常的多我想說這個建議這個各位委員可以再做一個這個
01:17:37,872 01:17:55,900 這個思考另外就是說林佩霞委員所提到說在七條之一可不可以針對民眾的檢舉來限縮一個這個次數等等的部分那這個部分的話我跟委員這個報告大概就是說如果說以目前這個統一出來的一個這個部分大家所講的這個檢舉檔案的部分
01:17:57,401 01:18:18,156 大概最多一個人一年檢舉一萬四千多件平均這個一個月一萬七以上那地域性差異也非常非常大那如果說在七條之一要去增加一個說民眾一天可以檢舉一件兩件的不過我想這個又是一個大家廣泛討論的課題可能
01:18:18,556 01:18:44,737 光是要決定這個次數就有點困難所以比較建議還是回到項目的一個檢討那針對林國成委員所提到的這些相關的部分我想有關於完備道路交通的部分就是縣省交通部跟各地方政府也一直做這件事情對於地方政府我們是希望在今年六月底之前
01:18:45,197 01:19:11,347 相關道路合理必要的這個停車提供上下客戶的一個臨庭的一個這個環境希望能夠把它做一個完成那這個部分的話我們每個兩個每兩個月都邀請這個地方政府來這個開會討論這個臺北市跟新北市我們已經這一個這一個檢核過了那在上禮拜五這個行政院大家您修到之後我們大概也把這些相關各地方政府辦理的這個情形
01:19:11,907 01:19:12,287 請部長來做補充說明
01:19:43,134 01:19:59,168 我針對騎樓再做一個說明騎樓我們這次是取消民眾檢舉但是警察還是可以去開單但是我們互以剛才林縣委所談的互以地方政府他可以比如說如果留下一名五空間他可以不執法
01:20:00,179 01:20:21,374 ﹏﹏
01:20:21,654 01:20:39,064 這是比較胡亂一點但是我們第二個也是希望地方政府在設定警察不執法的時候的標準一定要留下行人空間這大概是我們的建議好部長補充說明會議現在各位委員來請魯明哲委員
01:20:42,745 01:21:03,419 對 我只是回應一下 謝謝主席 這個剛剛講睡覺那個事情 這個現在檢舉人用什麼工具 這個交通部應該非常清楚還有誰停下來 停在後面去照一張相 沒有啦 現在所有的前後左右的
01:21:04,119 01:21:04,399 我剛在這樣說明,謝謝
01:21:32,588 01:21:38,831 好 謝謝魯明哲委員其他委員有沒有要做補充的說明來蔡吉昌委員好 謝謝主席謝謝各位委員這個我幫洪森漢委員聯署了這個修正
01:21:54,182 01:22:19,797 本質上其實對於這個條例的修法本席沒有特別一定堅持我們的第一次修法包括草野各政黨在第一次修法的時候競相加碼把這個法修到最後在面臨執行面的時候民眾怨聲載道
01:22:21,658 01:22:44,971 其實目標沒有錯目標大家很清楚也很遠大希望台灣能夠擺脫行人地獄這種不雅的稱號其實這個目標我覺得也很好但是我們會面臨到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就是在執行起來你就會發現我們會出現那個不合理的現象
01:22:46,226 01:23:12,701 那這個不合理的現象就導致實際民眾從他的生活到他的工作權都受到威脅那也因為這種檢舉魔人竟然也臺灣也不少這種人所以這個就是在執法面不合理的現象所以才會面臨今天第二次就剛修去年剛修完今年又要拿出來討論因為民眾實在抱怨太多了好
01:23:14,368 01:23:28,859 這樣的一個問題其實很困難為什麼我說對於同仁的提案我沒有很特別堅持那要我連署的我也覺得只要合理我都因為為什麼我剛剛講過這間房子結構有問題然後我們現在在討論要怎麼裝修其實怎麼裝修都是有問題因為結構有問題
01:23:38,294 01:23:58,453 所以本席為什麼會做一個附帶決議就是我們企圖啊在這個房子可不可以在結構上我們再加把勁在結構上再多一點努力我們要不讓大家這個不能臨庭不能什麼那我們就優先的把停車場蓋住了
01:24:00,080 01:24:21,706 我們就把所有商店必須要讓商家可以經營讓這些送貨員可以臨庭卸貨的地方要把它規劃的清清楚楚我們對於號誌對於標線現行各縣市政府到處大家各自為政這些問題要把它解決
01:24:22,974 01:24:40,467 這個叫做防止的結構所以如果防止的結構本身有問題我們一直在裝修上面斤斤計較那其實最終不管你怎麼修啦都會有很多人不滿或者表示他的權益受損但是呢又不能不修
01:24:41,909 01:25:00,727 因為現實啊 這個從去年執法到現在檢舉謀人上萬件 這個是什麼數字啊 我也曾經私下問過 問過那個 比較會關心檢舉的朋友 問他說 啊如果這樣 這個人要不要工作
01:25:02,256 01:25:15,528 這檢舉模擬他不是每天睡覺就開始執行檢舉這個事情才有辦法創造這個數字我是不知道啦 因為我不敢檢舉過 我不知道在檢舉這程序跟他要花多少時間去做多少累積達成上萬件的這個檢舉量
01:25:21,906 01:25:43,744 那所以我們會包括工作權嘛我們祭典的制度讓人家本來工作司機已經很辛苦了結果我們的祭典制度又導致人家連工作權都沒有了失業了全家陷入困難所以不修不行不討論不修法不行所以我們必須要很艱困的在
01:25:45,065 01:26:06,677 結構不是很完整的情況底下我們現行只能漸進跟合理的就我們求一個漸進跟合理啦那長遠來講台灣還是要擺脫行人地獄但是要擺脫行人地獄看起來我們要下猛要一時間要立刻讓他達成我看這個是實務上面是不可行的所以
01:26:07,786 01:26:27,461 待會討論無論是要不要通過行政院的版本或者洪森漢委員所提的這個版本本席都沒有很強烈的堅持至於我提的這個附帶決議剛剛林國成委員也提到了他也很認同本席的看法所以我是覺得這種結構性這種討論台灣交通這種結構性的問題或許我們也應該多下一點功夫
01:26:34,106 01:26:58,097 我知道交通部其實就已經開始做了但是就我所知道應該還有一些地方政府至今進度落後因為我們只能在法上面方向上面規範但怎麼去執行地方政府能不能去落實到底哪裡停車線要怎麼劃林亭這個卸貨要怎麼處理這些涉及到實際的執行面
01:26:59,938 01:27:20,145 那我也希望交通部再跟地方政府加把勁看要怎麼要求地方政府能夠快速的來面對所以結構性的東西趕快進行調整那我們才可以早一日擺脫行人地獄這個惡名謝謝好 蔡啟昌委員發言完畢那交通部這邊也要做補充說明嗎
01:27:21,657 01:27:45,018 那剛才相關的不管是黃勝岸委員、蔡吉昌委員相關的這些修正動議都有做文字的修訂那我們休息15分鐘請交通部跟相關的委員針對修法的內容以及所提出的修正動議相關的文字的修訂來做協商以及溝通現在休息15分鐘
01:27:47,455 01:27:47,475 議員.委員講過
01:28:04,168 01:28:04,789 往中請
01:28:37,749 01:28:39,330 法定人數不足
01:28:49,139 01:28:54,602 法定人數不足
01:29:11,169 01:29:11,890 法定人數不足
01:29:40,846 01:29:41,546 委員會主席
01:30:17,739 01:30:23,204 法定人數不足
01:30:37,035 01:30:59,392 法定人數不足
01:31:28,307 01:31:31,049 法定人數不足
01:31:36,793 01:31:38,555 法定人數不足
01:31:54,701 01:32:09,920 法定人數不足
01:32:14,658 01:32:14,898 主席
01:32:34,506 01:32:35,327 法定人數不足
01:32:47,402 01:32:48,302 委員會主席委員會主席
01:33:15,298 01:33:16,619 法定人數不足
01:33:44,771 01:33:45,512 法定人數不足
01:34:07,223 01:34:09,385 法定人數不足
01:34:41,231 01:34:45,619 法定人數不足
01:34:57,297 01:35:06,581 市長,現在查驗5月18號的資料,你可能要請陳軍趕快跑受傷,適度的有些可能放棄,因為我看他跑緊腳就一直想說受傷沒有劇本
01:35:15,452 01:35:15,712 他有幾個議題
01:35:40,334 01:35:54,452 但是你可以啊 因為受傷分析有限時比較多的就是拿資格嘛對 我們不用特別計較就是拿資格 倒是你說假如委員還 審查委員還是說欸好 那你請 為什麼台中市剩下那麼多 到時候再
01:35:55,473 01:36:00,819 有幾個議題我找到回去的時候,特別真的這個議題可能要慶豐,要完整
01:36:11,030 01:36:12,011 法定人數不足
01:36:43,411 01:36:52,736 法定人數不足
01:37:02,489 01:37:18,097 不過我覺得還好啦,他實際面積出一些負面報告應該可以應該可以啦,區委員的應該可以啦區委員的應該可以接受啦,就遵照辦理
01:37:34,462 01:37:34,882 法定人數不足
01:38:05,964 01:38:25,996 法定人數不足
01:38:34,701 01:38:42,784 法定人數不足
01:39:01,135 01:39:08,476 法定人數不足
01:39:28,053 01:39:38,098 法定人數不足
01:39:58,080 01:40:21,852 議員會議員會議員會
01:40:23,166 01:40:42,562 法定人數不足
01:40:59,358 01:41:25,113 法定人數不足
01:41:30,435 01:41:39,633 繼續開會
01:41:40,502 01:41:59,016 剛才休息時間交通部與本會委員進行意見的交換有最新的一個版本已經出來請在彈幕來顯示也請林福山司長詳細的來做一個說明再請委員來表達意見
01:42:24,279 01:42:24,799 主席還有這個
01:42:28,411 01:42:51,399 各位委員剛剛就是說大家聽取各位委員的意見之後我們大概以行政院的版本跟紅色漢委員的版本做一個整理大概幾個重點的部分第一就是大家有共識的部分有關於這個第31條第6項未帶安全帽這個部分就是仍然維持讓民眾檢舉
01:42:52,619 01:43:00,731 那也就是這個原來第三款的部分就是第七條之一第三款的部分第31條第六項就這個為此這是第一點這個處理意見接下來這個第二點的一個部分的話就是
01:43:08,226 01:43:25,637 在這個第十四款的這個部分就是紅山委員所提在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與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這個臨時停車但機車及騎樓不在這個此線這個部分是有關於第十四款的部分那
01:43:26,417 01:43:48,285 第三點處理部分就是有關於不依順行這個臨時停車部分仍然維持民眾檢舉這個在這個就是新增在第15款第55條第1項第4款之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就是逆向行駛這個臨時停車的部分那第4點的一個部分就是有關於這個
01:43:50,626 01:44:14,144 原來這個就是人行道及人行穿越道不得臨時停車那自然也屬於這個不得停車的部分那第16款就是在56條第一項第一款於人行道及人行穿越道停車但機車及騎樓不在此限那也就是說這個除了騎樓之外這個人行道及人行穿越道違規停車能維持讓民眾這個檢舉但是機車不包括這個在內
01:44:17,486 01:44:43,282 那最後一項的部分就是有關於大家要共識的這個占用身心格位的部分就是第十七款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這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就是占用身心障礙的停車格位能讓維持讓民眾檢舉那原來這個第二項是併排停車那本來就是這個讓民眾檢舉的項目那以上大概是整整大家剛剛這個討論的一個修正的一個這個處理
01:44:47,779 01:44:50,360 好,請問在座委員有沒有意見?好,請廖謙祥委員好,謝謝召委員這個剛剛當然市長有來討論但是我並沒有說我答應他這樣子的一個講法我是針對第五十五條
01:45:08,208 01:45:29,287 市長剛好來跟我討論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跟第二款那第二款的部分如果說大家都建議拿掉的話那我不會堅持這點我不會堅持但是第一款第一項的部分齊樓的部分我還是認為這個既然地方政府已經有
01:45:30,688 01:45:33,449 《立法院第11屆第12會期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01:45:54,376 01:45:54,957 請洪森翰委員
01:46:11,516 01:46:25,814 就我的理解因為這當然建設到立法技術之所以當時在我的修正動員裡面會把7樓給放進去的部分是因為確實7樓是有城鄉差距而且地區差距很大的狀況
01:46:27,236 01:46:45,812 那中南部坦白說有非常非常到目前為止還有非常多車他其實是還是把7樓視為一個停車的空間雖然他不是劃合法的停車格這個狀況其實是有差所以7樓確實是爭議這是為什麼我把7樓給排除的情況但我這邊跟交通部確認一個訊息齁
01:46:47,774 01:47:14,349 以現在我們這樣排除的做法其實地方政府還是可以自定管理的原則的對不對所以反而我是把棋樓給包括進去可能地方政府才是沒有空間的可是我把棋樓在條文裡面給排除這個排除的做法其實地方政府還是可以在他自己的自治條例裡面或他自己的這個行政規範裡面去定定他要怎麼去管理他可能要時段分時段的管理或哪些是原則哪些是例外
01:47:14,949 01:47:24,216 地方政府還是有權限可以管所以這並沒有要架空或者是要覆蓋掉地方政府所有管轄的權限這部分我跟交通部再確認一下這個事情謝謝來請陳樹葉委員
01:47:28,974 01:47:47,346 謝謝主席就是針對這個棋樓的部分我是贊同那個洪森漢委員的這樣子的一個做法因為真的棋樓的狀況有城鄉差距而且有不同區域的一個差距你看像目前我的選區裡面就有那個民眾來陳情
01:47:49,087 01:48:06,510 議員.
01:48:07,150 01:48:31,280 結果我們幫他關心之後那警方的回覆是說他只要順向停在他的門口不要停到其樓上去說順向停的話是不算違規可是那民眾他的狀況就是說他的這個就是門面他的車子如果順向停的話他等於是他的車頭車尾就是會妨礙到隔壁鄰居的門口的出入了
01:48:34,941 01:48:35,221 請林俊憲委員
01:49:01,431 01:49:28,580 謝謝其實我們這樣的修改以後齊樓違規還是不可以只是必須要由警察來開單才可以地方政府仍然可以制定地方的管理齊樓的狀況你所謂的城鄉差距就可以由各地不同的縣市政府來處理另外除了真的齊樓有沒有違憑以外齊樓這種停車檢舉更多的就是所謂民眾對立
01:49:30,240 01:49:49,573 有那種惡意檢舉的齁就整天因為警方一定有相關的機率就比如這條街的檢舉他不會只有一次喔每一次這條街或一個月來給你檢舉十幾次最慘的是誰是警察啦警察就疲於奔命啦而且那個案件會非常多
01:49:50,743 01:50:13,642 所以我們現在不是縱容騎樓為庭而是騎樓我們就不再讓就是說是要必須要有警察開單在予以處罰那同時繼續讓地方的縣市政府就制定適合自己的一個騎樓能夠停車的一個狀況好 謝謝來 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我們請交通部來做說明
01:50:16,032 01:50:35,401 呃……呃……呃……呃……
01:50:36,282 01:50:53,259 對對對都還是可以去那個那反而是講說如果說在這邊不排除其肉的話其實以我個人的一個這個看法大概啦所有這個包括六都除了這個臺北市之外包括新北就是說合併有一些
01:50:53,960 01:50:53,980 韓國瑜
01:51:09,037 01:51:32,174 環境未完善之前確實是一個這個我們必須要這個解決的一個這個課題那剛剛這個蘇惠文有提到就是說這個不一順行方向停車那個部分那個斜差的部分其實這個部分不一順行的部分的話最主要是路邊因為路邊都有這個車型的方向所以你那個車頭只要停的不對那個一定是這個逆向行駛到那邊所以
01:51:33,857 01:51:44,056 對對對那個應該是針對這個路邊的部分那如果說剛剛委員所提到可能這個自家門口騎了那個部分基本上大概沒有所謂不依順行這樣子的一個課題
01:51:47,132 01:52:11,202 可能你有誤解我的說法他的狀況是他的那個住家的那個門面的寬度不夠寬所以他車子如果是順向停車停在他門口就是不要斜斜停到起樓上去的話他就是會妨礙到左右鄰居的門口的出入所以他就是必須把他車子斜停到起樓上去才不會妨礙到左右鄰居的門口的出入這樣你懂嗎
01:52:16,476 01:52:32,244 議員)
01:52:33,088 01:52:53,819 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其實委員所提到的這個課題基本上是屬於騎樓違規停車的部分那所以如果說把這個騎樓違規停車這個排除這個當然騎樓如果說這個不能依歸就是說地方政府沒有去做規範他是屬於不能這個停車的部分的話他停車當然是這個違規
01:52:55,160 01:53:15,881 但是如果說這邊這個排除民眾檢舉那個部分的話就是由警察到場來做一個處理所以剛剛才一直這個報告就是說基本上在城鄉殺菌比較相像地方的話就是我們講的自家前騎樓停車的一個課題現在是比較嚴重的一個這個部分而且是屬於這個檢舉達人
01:53:18,022 01:53:36,732 檢舉最多的違規案件數所以在這次運版的一個部分是希望說能夠排除那紅山委員提案的一個部分的話大概也是有做到這個部分的考量所以才建議就是說棋樓的部分那如果說棋樓這個部分排除民眾檢舉的部分的話其實剛剛蘇貴委員所提到的部分在實務上面的這個問題就會減少非常多
01:53:39,912 01:54:08,079 好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要再補充說明請問廖欣祥委員有要做補充說明嗎好那我們也尊重廖欣祥委員然後這個部分我們就先保留等一下來好請說明因為現在騎樓都有各地方政府不一樣的民情那也有各不一樣地方政府他設立允許停車跟不允許停車的一個的一個規範
01:54:09,266 01:54:37,585 那如果說真的要短期間內真的不建議就是要把就是造成多民怨的話那我們是不是給地方政府一個時間一年的時間那希望他把比如說因為其實現在地方政府很容易去訂一個規範比如說你現在要留150公分也可以你要留90公分也可以那或者說你檢舉檢舉的時候你警方到底怎麼去確認90還150其實這個地方政府
01:54:38,547 01:55:00,495 都很有他的一個裁量的空間他的一個行政.你說一個民眾檢舉一個違規停車好了那假設這個地方政府是要需要保留90公分的話那如果說你沒有辦法證明90公分的話那實際上他可能就是舉發不成立那這個其實就是端看地方政府他有沒有這個決心要來維持氣候的上空
01:55:01,155 01:55:18,072 那所以說我會如果說委員就是不同地方民情的話我建議我希望好這一年內好這一年內循序漸進這一年內好我們把它拿掉那我希望在一年後能夠恢復之類的我不知道這條有沒有辦法怎麼來寫這樣子
01:55:20,873 01:55:25,836 現在的一米五以新北來講它是化了整齊綫那這個是地方政府自己要去做的就是整齊綫化出來所以它也不會在那邊兩幾公分
01:55:41,323 01:56:00,060 ⋯⋯⋯⋯
01:56:00,998 01:56:02,859 昨年修法以後騎樓被檢舉的案子很多名言很大
01:56:31,080 01:56:35,881 當時我們指引也給地方這樣做了,因為全國各地方都不太,連新北本身的城鄉都差很多。
01:56:52,348 01:57:21,013 這個部分我再跟我報告一下就是說地方對於騎樓要規定這些相關的部分都可以去做但是因為這一條是屬於這個違反規定民眾檢舉的部分那我舉個例子比如說在台北市的市中心那基本上他路外路邊都有化機車停車格位所以他可以要求機車退出這個騎樓所以他規定騎樓不能停車那只要騎樓停車民眾就可以檢舉警察就可以這個開單但是回過頭來剛剛講的一個部分城鄉這個差距
01:57:21,493 01:57:21,513 委員會議
01:57:38,143 01:57:55,048 對地方政府可以這個開放但是地方政府如果說這一個還沒有完整規劃的話就變成說違規的執法那這個希望警察機關來執法那這個如果說現在是民眾可以檢選項目就造成失誤大家的一個情況每個這個就是說
01:57:56,869 01:58:22,978 ⋯⋯⋯⋯
01:58:23,398 01:58:23,898 現在處理第63條請交通部說明
01:58:44,268 01:59:05,784 第六十三條修正的部分的話大概有修正兩個重點那第一項的一個這個部分就是條例修正成在第二行的部分就是違反這個本條例的規定除了依規定處罰法之外然後原則上這個經當場取發然後才這個得依這個依委員長度來這個祭典
01:59:07,125 01:59:23,057 那原來原條文的一個部分就是包括這個進行舉報的部分都須予以記點那修正的一個部分就是說有關於這個未來有關於進行舉報那裡面進行舉報就包括這個警方的科技執法還有民眾這個檢舉之後的這個進行舉報都這個排除這個記點之外
01:59:28,021 01:59:50,961 那最主要是因為這個除了當場攔檢之外其他進行許可都沒辦法當場確認這個駕駛人那也造成現在實務所謂這個祭典黃牛或者是說一般民眾私下這個就是冒用不實這個駕駛人的一個這個現象那第二項修正的一個重點大概就是說原來這個一年計12點必須調扣駕駛時照2個月那
01:59:54,244 02:00:20,729 在原來的規定裡面是講說那一年你有兩點智慧獎期這個扣底的一個機會那考量這個實施之後那一年12點的一個這個部分那大概也有很多社會各界的一個反應所以這個建議就是說原來一年一次兩點那希望能夠增加這一次變成一年兩次然後四點這個違憲然後來這個扣底那以上大概是這兩個修正重點
02:00:23,910 02:00:49,796 好 謝謝來林玉琴委員如果六十三條這樣子改的話當然我們說要全部的進行舉發我們現在考量當然沒辦法可是有兩個我覺得可能要去考慮的就是一直在提就是說今天我們還是要從嚴重的來做處理尤其是闖紅燈跟嚴重超速
02:00:50,476 02:01:17,835 那他們都事實上會是造成而且這種行為大概就是在重複而且傷害性這麼的高致死率這麼高的時候那加上交通部過去講說因為考慮到冒名頂替還有違規祭典的黃牛跟案件量過高可是公務總局早就已經在2023年就已經有開發程式去防堵交通部所擔心的理由那所以我認為43條跟53條如果把它排除
02:01:20,057 02:01:22,319 來,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請問您也請委員有沒有相關的修正動議
02:01:56,060 02:02:23,060 請交通部來做說明剛剛我想這個就是說進行舉發的部分這次會來做檢討不與這個納入的部分最主要就是真正考慮到就是說實務上衍生這個祭典黃牛然後另外就是說其實一般人裡面這個先生拿太太、太太拿先生或是這個拿這個其他的人來做這個規則祭典是大家普遍都已經有看到的一個這個現象
02:02:24,821 02:02:40,405 另外一個部分剛剛委員所提到就是說這個重紅燈跟這個嚴重超速40公里這個以上那在處罰條例裡面其實就是說對於各種不同違規行為基本上是有各種不同評價的處罰比如說重紅燈他是這個1800到5400塊的一個罰碗他本身這個違規行為罰碗就非常重
02:02:48,047 02:03:11,674 那第一個部分像這個超速40公里以上這個我們歸類到危險駕駛這個是6000到36000元的一個這個滑板是這個很重但是我舉個例子說像這個超速這個40公里這個以上的一個部分第一個滑板非常重第二個他的車輛那輛車子吊扣牌照6個月
02:03:12,654 02:03:32,210 ﹏﹏
02:03:32,990 02:03:55,918 欸這個處罰啦那那剛剛這個委員也提到就是說這個公務局是有做這些程式在做一個這個篩選但是我跟各位委員報告一個這個數目字以往大概就是每個月辦規則的大概是2到3萬件這樣子的情況但是這個從去年下半年之後辦規則的一個每個月辦規則已經快到這個10萬件
02:03:57,418 02:04:20,290 所以大家也這個可以想像的到這十萬件裡面大概這個大家都想說該當處罰到那個該當真正的一個這個駕駛人但是進行取發看到的一個情況可能真的裡面有太大最後還是處罰不到那個真正的一個這個駕駛人而造成但是另外造成的是這個大家不願意看到的一些這個冒名頂替或是這個不實規則的這樣子的一個情況好謝謝來民意請委員
02:04:28,376 02:04:46,730 剛剛市長提的我今天本來違規祭典就是要去修正他的行為才讓他如果多次發生的話就不會再有可是如果你只擔一次罰款的話大概沒有辦法造成一些嚇阻力尤其是這兩個
02:04:48,551 02:05:17,427 江部自己的數據都呈現說每一年這些高風險的違規行為是一直逐年在成長的那我們的傷亡率也是在成長當中怎麼沒有去考慮到這種重大違規而且它重複率非常的高才可以讓這些行為能夠不要再繼續的發生尤其闖紅燈或者是超速的話造成他人的事故也是非常高他自己的事故高以外造成他人的事故也是這麼高那所以
02:05:17,927 02:05:38,490 ﹏﹏
02:05:38,490 02:05:53,626 ⋯⋯⋯
02:05:53,806 02:06:13,615 好 謝謝請問有沒有修正動議因為還是要必須提出修正動議並由本會委員相關的連署成為正式的提案那你是同意行政院的原版嗎
02:06:19,460 02:06:29,125 因為必須要提出修正動議才能針對相關的內容其他的委員是否同意行政院的版本
02:06:33,069 02:07:00,164 好那63條〈零月情委員〉那我們可能就要照行政院的版本通過那我們也尊重委員相關的意見當然就是要提出相關的修正動議那非本委員會的委員會有相關的委員來配合連署像洪森浩委員他有提案那本會的委員也都有相關的連署成為正式的提案
02:07:01,585 02:07:22,850 那如果沒有意見的話那林玉琴委員有沒有提出相關的修正動議那我們就照院板通過好現在第六十三條之二對第六十三條之二是配合六十三條的修正就是把六十三條之二裡面有關於這個進行取發應記違規點數相關的文字做一個刪除配套條文
02:07:31,400 02:07:44,481 就是按照六十三條依照行政院版那建議六十三條之後也依照行政院版通過對因為他是一個聯邦 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好沒有意見我們就照院版通過
02:07:46,274 02:08:13,845 好現在我們回到第七條之一那我一再的重申交通安全是最高的原則也必須兼顧人民現實生活的運作那交通部也必須盡快提出相關的號誌、燈號相關的停車規劃設施、人型的相關設置的這些設施必須要盡快的來加以完成
02:08:14,965 02:08:26,770 這也是廖青祥委員表達的意見的重點我們必須對於相關的這些配套的措施要儘速的做好我認為我們還是休息15分鐘來進行結束
02:08:42,726 02:08:59,563 法定人數不足
02:09:05,544 02:09:06,865 法定人數不足
02:09:26,860 02:09:27,620 法定人數不足
02:09:59,038 02:10:01,162 法定人數不足
02:10:20,330 02:10:31,739 法定人數不足
02:10:59,032 02:11:04,456 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
02:11:11,576 02:11:12,256 法定人數不足
02:11:42,023 02:11:42,404 法定人數不足
02:12:02,751 02:12:03,852 法定人數不足
02:12:27,077 02:12:35,885 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
02:12:37,466 02:12:57,090 議員議員議員議員
02:12:57,346 02:13:27,090 議員.議員
02:13:34,263 02:13:34,283 委員會議
02:13:44,480 02:13:54,789 我再不記我不要請騎我去騎馬路怎麼可以嘛 對不對我騎馬路還會被檢舉啊 對不對 對不對那你怎麼會把叫汽車停騎囉你法要有個引導性嘛
02:14:10,923 02:14:12,584 委員會主席委員會主席
02:14:38,575 02:15:02,483 議員.議員.議員.
02:15:03,463 02:15:11,266 議員:立法院第11屆第1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會期交通委員會
02:15:33,029 02:16:02,654 議員議員議員議員議員議員
02:16:04,701 02:16:21,311 法定人數不足
02:16:32,637 02:16:47,244 議員議員議員
02:16:49,923 02:17:07,722 議員.議員.議員.
02:17:08,242 02:17:09,424 現在我之間只...那個...
02:17:32,873 02:17:34,575 議員:立法院第11屆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02:17:54,616 02:18:22,619 議員.議員.議員.
02:18:22,619 02:18:29,807 法定人數不足
02:19:05,841 02:19:08,602 法定人數不足
02:19:32,858 02:19:54,511 現在是你如果在捷運的籃子你放個警察座的籃子就破掉了然後我把警察座的籃子做成一張證明說你是趕到衝鋒你們要趕到不能走的他就是不能走的他如果可以還是把人員留下來這個東西就是
02:20:00,995 02:20:19,999 議員:立法院第11屆第9次全體委員會第9次審查行政院函請審查行政院函請審查行政院函請審查行政院函請審查行政院函請審查行政院函請審查行政院函請審查行政院函請審查行政院函請審查行政院函請審查行政院函請
02:20:26,220 02:20:26,380 委員會主席
02:20:50,060 02:21:07,961 議員.議員.議員.
02:21:08,361 02:21:11,884 昨年換到狀況每天要把他的布蓋起來還亂丟都偷了
02:21:37,543 02:21:39,225 在選舉的時候也都說過這樣子的
02:23:39,008 02:24:03,734 好繼續開會請問交通部剛才跟本會相關委員所進行的意見交換結論如何跟主席報告大概剛剛有跟廖委員那邊大概有跟他這個說明相關修法的考量那這個廖委員大概初步是同意這個荒山委員的修正提案
02:24:05,374 02:24:25,906 修正的文字來請問這場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好謝謝那我們就修正通過七條之一現在處理附帶決議第一案已經念過不是蔡
02:24:41,326 02:24:49,99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附帶決議第一案已經唸過請交通部說明
02:25:00,323 02:25:26,506 跟委員報告就是有關那個差異人針對那個的附帶結議經過跟委員辦公室還有委員報告以後做文字的生修中上要求交通部因以修法後一年內提出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參考指引對其他的都沒有修正
02:25:28,351 02:25:35,151 好,針對修正的內容在座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修正通過
02:25:36,844 02:25:57,646 還有第二案來區若驊委員(林佩祥委員、廖青祥委員的提案來請議事人員宣讀復代決議復代決議第二案有鑒於本次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法因本法第1最近一致於112年5月3日修正公佈並自同年6月30日實行
02:25:58,767 02:26:25,877 在目前道路工程及形成環境停車及上下車問題民眾檢舉制度及套票措施上完備另有職業駕駛及工作權警察機關執法量能龐大負擔駕駛行為或習慣等因素而衍生實務執行之問題原要求交通主管機構以本次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並實行後一年內就前述道路工程及形成環境停車及上下車等問題之實際改進
02:26:27,859 02:26:46,839 進度現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訓導MV對 遵照辦理交通部照案處理 遵照辦理請問在座委員沒有意見吧 就照案通過好 請七位來補充說明
02:26:47,600 02:27:02,288 本期這邊補充說明那我們這一次短時間內又要修法再度修法的原因大家都了解是因為目前道路還有人行的實際實際環境改善還有停車問題檢舉濫用配套措施都尚未完備執行產生爭議讓行人還有駕駛人還有職業駕駛人
02:27:06,650 02:27:06,930 以上本期補充說明
02:27:34,594 02:27:46,134 好那交通部同意並且要遵照辦理好那就照案通過那今天都已經處理完畢
02:27:47,816 02:28:03,807 那剛才邱若驊委員的提案、林佩祥委員、廖先祥委員的提案以及蔡其昌、徐富奎、陳樹葉等人相關的這些修正動議或者是附帶決議
02:28:05,741 02:28:23,553 如果有人要補簽請來做補簽那其實不管是徐厚華委員、林佩祥委員、廖先祥委員以及蔡吉昌委員等人的提案都說明一個重點
02:28:24,614 02:28:48,626 就是這個修法之後一年內必須針對相關的交通耗資相關的這一些道路的工程行人環境停車上下車的問題實際改善的這些進度必須要做出相關的一個處理這個都是非常明確的要求好那我們
02:28:50,387 02:29:08,921 好協商完成宣告協商結論如下第63條63條之二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二第七條之一修正通過那通過附帶決議兩項請問各位委員照剛才協商結論通過有沒有意義沒有意義通過
02:29:19,542 02:29:40,669 針對本日會議做以下決議討論事項所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修審查完畢離去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請問各位委員是否需交由黨團協商
02:29:43,021 02:29:59,416 不需交由黨團協商確定院會討論時由李昭吉委員昆澤補充說明本日通過條文的相關法、字、用詞、用語等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本日議程處理完畢。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