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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易餘 @ 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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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蔡委員易餘:(12時26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今天在討論國土計畫法的修正,主要也是因為國土計畫法這一部法律是在2015年的年底完成立法,在2016年的5月正式上路。在2016年上路後,依它原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它要求自上路後兩年內要完成全國的國土計畫,在2021年4月30日要完成縣市的國土計畫,在2025年4月30日各縣市要繳交國土功能分區圖,2025年是在過去已經經過展延的時間,我們目前已經到了2024年12月31日,也就是在明年(2025年)看起來各縣市確認其國土功能的分區還沒有辦法達到全國一致,所以在沒辦法全國一致的情況之下,也就是各縣市未來所面對的各個土地分區會變成沒有辦法由中央來做一個整合的調整,所以這樣的國土計畫是沒辦法完備的,而且有很多縣市的基層民眾,不管是農民或者是土地的地主,他們對於國土計畫在未來上路之後,分為四個不同的區,包括國土保育區、海洋資源區、農業發展區及城鄉發展區,在這四個土地分區裡面還有不同的分類,這個分類對於不同的土地有限制開發區域的效果,但是很多人民對於這樣的限制開發或者是他們的土地未來被限制的結果,大家心中還是有一個疑慮。事實上,在上個月舉行的全國地方議會議長、副議長的聯誼座談會中,全國的議長、副議長也通過了我們嘉義縣議長張明達的提案,在各縣市國土計畫相關配套措施未到位前,國土計畫法應暫緩實施,以彰顯立法的美意。你看,我們全國基層的議長、副議長大家都有這樣的共識,大家都認為整個國土計畫必須要相關的配套完備以後再上路,這樣才不會造成進一步的擔心跟疑慮,所以我們民進黨黨團主動來提案,希望展延時間可以從4年變成10年,也就是我們用6年的這段時間,大家來跟地方做充分的溝通,讓未來國土計畫法的上路可以更加的完備,以上,謝謝。
1 主席:好,謝謝蔡委員。
2 下一位請柯志恩委員發言。請陳冠廷委員準備。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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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2-15
speakers ["韓國瑜","江啟臣","張啓楷","蔡易餘","柯志恩","陳冠廷","張嘉郡","陳亭妃","游顥","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蘇清泉","王育敏","劉建國","徐富癸","鄭天財Sra Kacaw","黃建賓","林岱樺","邱議瑩","許宇甄","高金素梅","何欣純","徐欣瑩","鍾佳濱","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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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2-31"]
gazette_id 1140701
agenda_lcidc_ids ["1140701_00005","1140701_00006","1140701_00007","1140701_00008"]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content 國土計畫法修正第七條、第八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 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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