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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瑞雄 @ 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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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莊委員瑞雄:(9時5分)謝謝主席。各位在場的媒體朋友,上個禮拜我們看到揭弊者法案通過以後,在野黨朋友很開心在議場裡面拍照留念,好像是做了一件對臺灣社會很重大的事情。其實這部法律通過以後,讓人感到難過的是,本來可以通過一部組裝非常善良的車,車上帶著人民的期待跟進步的立法繼續來往前衝,可是在這個修法的過程裡面,我跟大家報告,每一個條文,我相信我們在院會這麼多的同仁裡面,我是唯二從頭到尾每一個條文參與討論的一位,每一個條文我幾乎都有好幾問,像這一部法令,7個版本、3個修正案、兩個再修正案,還有對於整個修正的更正,最後我們本來是看到藍白的版本,夾雜著林月琴委員的版本,可是第一個條文通過的是誰?是林月琴委員的第八條,我們在委員會裡面,藍白硬把它組裝成第七條,所以林委員也不用難過,你算是這部法令的一個先知。 |
1 | 我們覺得很遺憾的是,我們提出了很多問題,各位委員其實可以好好去想一想,你去看看第七條裡面受理揭弊機關為了證據的保全,可以向法院聲請扣押,但是你扣押的主體到底是機關,還是調查人?你執行扣押的程序到底是什麼?你受理機關碰到的弊案,可以聲請自己扣押自己的證物嗎?這一些都沒有人解釋。提出要這樣立法的人,你也解釋不出一個所以然,所以沒有集思廣益,然後到最後台灣民眾黨的版本,又被中國國民黨給丟包,這荒腔走板的修法程序,雖然法已經過了,但是我相信很快就必須要針對這一部法,好好讓外界來檢驗。 |
2 | 主席:謝謝莊瑞雄委員的發言。 |
3 | 接下來請王義川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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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2-15 |
speakers | ["韓國瑜","江啟臣","郭昱晴","范雲","莊瑞雄","王義川","鍾佳濱","洪孟楷","王鴻薇","楊瓊瓔","羅廷瑋"] |
page_start | 201 |
meetingDate | ["2024-12-31"] |
gazette_id | 1140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407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 完成立法程序後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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