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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瑞雄 @ 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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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莊委員瑞雄:(17時37分)謝謝主席,還有在場我們各政黨的委員,大家晚安。其實第十八條跟第十九條應該合併來看啦,中國國民黨的版本是會同司法院、考試院定之,然後是公布後六個月施行,民眾黨跟國民黨一樣,再修正動議是公布後一年施行,而民進黨版本則是會商司法院、考試院跟監察院,然後是由行政院來訂定施行日期。
1 這一次的立法品質,我是覺得非常差、非常差,非常差的原因是大家沒有經過比較詳細的討論,也沒有行政部門或是請司法院來為這一部法律在審理的過程裡面提供一些專業的法律意見,比如說,現在如果按照中國國民黨的版本通過的話,國民黨跟民眾黨雖然都一樣,但是你說會同跟會商,國民黨跟民眾黨是用會同,如果是會同的話,是各個機關全部都要一起同意,然後共同來承擔;民進黨的版本是會商,也就是說,我身為一個主管機關,我碰到問題、我受揭弊了,我必須要去問問看,我是主管機關,要問看看相關機關的意見是怎麼樣,到最後做決定的還是我自己主管機關,這是會商。
2 大家再去回想一下,當初2018年我們在審空污法的時候,這個問題早就已經吵過一次了,結果呢?到現在你就用會同,我看這個問題真的沒有這麼簡單啦!當你規定會同訂定一個法規命令規範,牽扯到數個有權責機關的時候,最後決定機關假設是我的話,那就很簡單啊,這個是我,那就是會商啊,難道中國國民黨你們提出這個版本的意思,是我身為被揭弊的這樣一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到最後要訂定一些法規命令的時候,還要經過其他相關機關大家共同決定才可以嗎?問號!真的好好再想一想。
3 另外,你去看喔!這一次中國國民黨的規定是會同司法院、考試院,民進黨的版本加了一個監察院啦。今天受理機關也有一個監察院,那你要會同,你偏偏把它漏掉一個監察院。也許你們對監察院非常討厭,但是要制定這個法規命令,你把它獨漏這樣的一個監察院,再怎麼看你至少要講個理由啊!沒有道理啊!因為你前面的受理機關就有監察院,那你在訂定法規命令的時候,你卻獨漏這個監察院,「看攏無」啦!真的定這一部法律的時候,這個林思銘可能你們手去漏掉了,我是覺得再考慮一下,不然貿然倉促立法會笑掉國人的大牙啦。
4 主席:好,謝謝莊委員。
5 報告院會,因為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分別所提再修正動議第十九條條文相同,所以一併處理。
6 現在表決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第十九條條文。
7 現有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8 (進行表決)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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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2-15
speakers ["韓國瑜","江啟臣","黃國昌","莊瑞雄","洪孟楷","吳秉叡","吳思瑤","陳玉珍","廖偉翔","林國成","沈發惠","張啓楷","陳俊宇","鍾佳濱","徐巧芯","沈伯洋","王義川","蔡易餘","李坤城","林楚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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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2-27"]
gazette_id 1140701
agenda_lcidc_ids ["1140701_00002","11407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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