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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易餘 @ 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
| Start Time | End Time | Speaker | Text |
|---|---|---|---|
| 00:00:09,533 | 00:00:31,565 | 蔡委員易餘 | 主席,我們在討論揭弊者保護法的第十五條,第十五條是對於揭弊者的身分保護,事實上我們也是支持對揭弊者的身分適度的保護,不要讓他被揭露,對他是一個很好的保護方式。 |
| 00:00:32,204 | 00:00:57,500 | 蔡委員易餘 | 但是我還是要強調,因為今天在討論整部揭弊者保護法,我們講到了朱亞虎,也許很多人都會問號,朱亞虎他是共犯,他應該是受了沈慶京的要求,然後去做行賄的動作,所以他是共犯,那麼他是屬於揭弊者保護法保護的範圍嗎? |
| 00:00:57,500 | 00:01:17,132 | 蔡委員易餘 | 我跟大家說明一下,請大家看再修正動議第十三條,揭弊者係揭弊內容所涉犯罪之正犯或共犯,符合證人保護法第三條及第十四條之一的要件者,他也是揭弊者保護法所應該要保障的範圍。 |
| 00:01:17,132 | 00:01:29,957 | 蔡委員易餘 | 所以縱使朱亞虎是共犯,他一樣是屬於應該要被保護的範圍,既然朱亞虎屬於揭弊者保護法應該要保障的範圍,那他未來會有什麼權利呢? |
| 00:01:30,836 | 00:01:53,213 | 蔡委員易餘 | 對於他身為揭弊者,你去對他做不實的指控,造成他的名譽受損的話,他可以依照第八條來行使他的權利救濟,第八條告訴我們,他可以做回復名譽損害賠償的請求,所以他可以去做這樣的請求。 |
| 00:01:54,134 | 00:02:13,079 | 蔡委員易餘 | 還有所謂的第十二條,如果對於揭弊者有不利行為的人,你是公務員,你就應該受到公務員懲戒法的懲戒;你不是公務員,依第十二條,揭弊者懲戒委員會可以給你處罰「二十萬元以上兩億元以下」的罰鍰。 |
| 00:02:14,519 | 00:02:24,964 | 蔡委員易餘 | 所以我們看到這裡就很清楚了,為什麼黃國昌要在昨天開記者會攻擊朱亞虎,細思極恐啊! |
| 00:02:25,505 | 00:02:37,390 | 蔡委員易餘 | 因為昨天揭弊者保護法還沒有完成三讀,所以沒有受到整部法律的保障,他這樣攻擊揭弊者,他就是沒有法律責任。 |
| 00:02:38,130 | 00:02:53,359 | 蔡委員易餘 | 事實上,我們看到一手推揭弊者保護法,一手攻擊屬於揭弊者保護法所應該要保護的朱亞虎,這樣的雙標、這樣的兩面手法,細思極恐! |
| 00:02:54,061 | 00:03:05,487 | 蔡委員易餘 | 所以我們民進黨支持揭弊者保護法,但是我們在揭弊者保護法通過前,看到有人這樣攻擊揭弊者,我們也看不下去! |
| 00:03:05,687 | 00:03:05,947 | 蔡委員易餘 | 大家說對不對? |
| 00:03:06,447 ≈ | 00:03:07,876 | 主席 | 謝謝蔡委員。 |
| 00:03:08,176 ≈ | 00:03:19,890 | 主席 | 報告院會,因為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分別所提再修正動議第十六條條文相同,所以一併處理。 |
| 00:03:20,190 ≈ | 00:03:27,905 | 主席 | 現在表決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第十六條條文。 |
| 00:03:28,205 ≈ | 00:03:36,205 | 主席 | 現有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
| 00:03:36,505 ≈ | 00:03:37,648 | 主席 | (進行表決)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200 |
|---|---|
| meet_id | 院會-11-2-15 |
| speakers | ["韓國瑜","江啟臣","黃國昌","莊瑞雄","洪孟楷","吳秉叡","吳思瑤","陳玉珍","廖偉翔","林國成","沈發惠","張啓楷","陳俊宇","鍾佳濱","徐巧芯","沈伯洋","王義川","蔡易餘","李坤城","林楚茵"] |
| page_start | 14 |
| meetingDate | ["2024-12-27"] |
| gazette_id | 11407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0701_00002","1140701_00003"]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討論事項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完成三讀- |
| agenda_id | 11407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