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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 @ 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

Index Text
0 沈委員伯洋:(16時23分)這個剛剛已經講過很多次了,所以還是一樣,再提醒一次,如此拙劣的立法如果通過的話,在適用上會產生非常多的困難,我不知道為什麼我們在每一條提出了那麼多的問題,結果根本就沒有人上來回答,這其實就是討論的假象嘛。
1 剛剛前面有幾位委員說什麼委員會有討論、有公聽會等等之類的,公聽會的結論,你們沒有採啊!委員會的結論,你們也沒有採啊!協商提出來的意見,你們也沒有採啊!這樣的討論算什麼討論?
2 好不容易到二讀,雖然有那麼多版本,但至少條文還沒有財劃法那麼複雜。我們在這邊每一條提出了那麼多的問題,剛剛莊瑞雄委員問:為什麼要準用第一百三十三條?請問到底誰回答了這個問題?沒有人回答這個問題啊。剛剛楚茵委員講的第十條,相當於6個月或12個月,它完全失去了合意解約的彈性,請問有人回答這個問題嗎?沒有啊!最重要的是你們口口聲聲說要把國營企業納進來,說國營企業裡面的貪污有多重要,你知道剛剛在第五條的時候,你們訂的國營企業的吹哨者沒有包含貪污耶!國營企業裡面的授權公務員,你們只適用了第五款、第七款、第八款,沒有適用貪污,你們不是說國營企業貪污很多要查、很重要,結果你的條文不把它列進去,都已經跟你講有這個問題了,在這邊講那麼久也都沒有任何用。
3 剛剛也告訴你,整個第五條的規定至少就有3處訂錯了,我們都還不是用我們民進黨的版本,我們是根據國民黨自己訂出來的版本,用你的角度來出發,如果你想要做這個、做那個,但是你卻漏了什麼,我們一個一個列出來,沒有人要聽耶!20%的規定沒有辦法達到你們的目的,剛剛也提過了,也沒有要聽啊!講完了之後就表決,這樣的討論有什麼意義?這就是秉叡委員講的,這完全就是偷襲式立法嘛!因為你前面提的條文,你前面提的規定,根本就沒有要給大家討論的意思,然後在表決之前提出這些千瘡百孔的法律,在適用上會出問題的法律,擺在大家的桌上,我們認真的看裡面到底有什麼問題,告訴你以後也沒有人要上來回答,也沒有人要來發言,上來發言的都是講空話啊!你們自己講完空話之後,下去告訴選民你們訂了一個很棒的法律,其實根本就沒有辦法適用,請問這怎麼可以叫討論呢?這樣的立法方式是我們立法院應該有的立法方式嗎?現在這一條我已經沒有時間再講還有什麼問題了,如此千瘡百孔的法律,你們硬是要通過,你們終究會自食惡果。
4 主席:謝謝沈委員。下一位請黃國昌委員發言。
5 黃國昌委員不發言。
6 報告院會,登記委員發言完畢。現在表決台灣民眾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第十一條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7 (進行表決)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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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2-15
speakers ["韓國瑜","江啟臣","黃國昌","莊瑞雄","洪孟楷","吳秉叡","吳思瑤","陳玉珍","廖偉翔","林國成","沈發惠","張啓楷","陳俊宇","鍾佳濱","徐巧芯","沈伯洋","王義川","蔡易餘","李坤城","林楚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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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2-27"]
gazette_id 1140701
agenda_lcidc_ids ["1140701_00002","11407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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