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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佳濱 @ 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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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鍾委員佳濱:(15時45分)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從第一條到第七條,我想大家到目前都「霧嗄嗄」,幫各位科普一下,今天不管是國民黨、民眾黨的第一條是什麼?揭弊者弊案是公部門,還是公部門加國營事業,或者包含私營部門?民眾黨堅持要連私部門,國民黨說國營事業控股公司就可以了。
1 第二條是主管機關,法務部,這個沒意見。
2 第三條,弊案是哪些?臚列了很多法律條文,違反的算弊案。但是我上午說了,民眾黨偷藏了一個,它把私部門收縮,木可公司資本額未達1億,沒有在揭弊的範圍;眾望基金會雖然不是公部門、它有點是黨營事業,不在這個範圍,不能查它的弊案。
3 國民黨這邊是怎麼樣?國民黨的第四條是受理弊案機關。很奇怪,兩黨都很有共識,政風機關、司法檢調機關,還有什麼?監察院。兩黨不是說監察院是多餘的嗎?監察院可以受理啊!
4 第五條很特別,就是所謂弊案我們要怎麼去處理,國民黨認為,把它限縮於什麼叫國營事業,什麼叫做揭弊者必須……在哪些地方存在?民眾黨很特別,它的揭弊者不光是內部的,任何人只要有合理事實、相信存在,就可以成為揭弊者,只要你是科學、理性,務實,就可以是揭弊者嗎?木可公司可以成為任何弊案的揭弊者啊!
5 然後第六條是第二層的受理揭弊機關,第二層是什麼意思?只要是公司登記的媒體還有公益團體,都可以成為受理機關。
6 現在第七條最嚴重了,第七條是什麼?這個受理揭弊的機關可以對揭弊的對象進行調查啊!好厲害!第二層的媒體及公益團體可以對有弊案的公司進行調查。按照民眾黨的邏輯,台積電可不可以有弊案?有,資本額1億元以上。揭弊者是誰?木可公司可以做揭弊者。它向誰揭弊?它向眾望基金會公益團體揭弊。然後眾望基金會就可以要求台積電接受它的調查,不得拒絕。天哪!揭弊者保護法是要保護那些因為在公部門內部勇於檢舉而必須要被保護的人。要保護的是揭弊者,不是給受理揭弊機關去調查弊案!民眾黨黃國昌這麼喜歡調查弊案,當立委要調查權都被憲法法庭打回票了,現在用木可公司做檢舉、向眾望基金會檢舉,就可以調查台積電的弊案,笑死人了!
7 主席:謝謝鍾委員。
8 下一位請黃國昌委員發言。黃國昌委員、黃國昌委員、黃國昌委員不在。
9 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10 報告院會,因為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分別所提再修正動議第八條條文相同,所以一併處理。
11 現在表決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第八條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12 (進行表決)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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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2-15
speakers ["韓國瑜","江啟臣","黃國昌","莊瑞雄","洪孟楷","吳秉叡","吳思瑤","陳玉珍","廖偉翔","林國成","沈發惠","張啓楷","陳俊宇","鍾佳濱","徐巧芯","沈伯洋","王義川","蔡易餘","李坤城","林楚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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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2-27"]
gazette_id 1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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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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