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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發惠 @ 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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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沈委員發惠:(11時20分)主席、各位同仁。我想我們現在已經進入了逐條,進入我們今天第一條立法目的的討論,剛才有這麼多的政治口水,實在是不太想回應,但是我們就事論事、就法論法。剛才有提到整個立法程序過程裡面的一些問題,其實第一條裡面大概還有爭議的就是到底是公部門先行,公部門包括什麼範圍,或者是公部門跟私部門都一起同時來進行這個所謂的揭弊者保護。在這個部分,在我們委員會的立法過程裡面,事實上國民黨一開始提出來的版本也是公部門加私部門,民眾黨也是公部門加私部門,但是民進黨一直主張公部門先行、公私分流。最後國民黨在委員會審查的時候,他們同意接近了民進黨的看法,國民黨也提出了公私分流,國民黨也主張那就公部門先行,但是民眾黨堅持私部門一定要放進來。為什麼會每一條都保留?因為民眾黨一直堅持,在現場審查就是這樣子啊!民眾黨說私部門也要,它要堅持,那要堅持,沒有辦法,不保留難道要打架?所以就這樣子保留了。
1 那有關於公私分流、公部門先行,這個部分我想大家討論的也都非常的多,私部門納入的問題對於目前不管是資方、勞方,有許多的大企業、中小企業或者是這些上市公司,大家都有保留的意見,都認為現在私部門如果納入揭弊者保護法裡面,恐怕會嚴重衝擊企業內部的關係,甚至會危及臺灣的經濟,包括當時國民黨團提出修正動議的理由,就是說他們看了太多上市公司由於商業競爭的關係,在特定的期間內,用各種方式來影響到市場上面的價值、市場上面的走向,這個他們看太多了,因此他們也覺得很害怕,所以國民黨的召委那時候就提出他的修正動議,就是公私分流、公部門先行,這部分基本上國民黨跟民進黨是達成共識的。但是公部門包括哪一些範圍?這部分就是今天第一條,我們民進黨認為國民黨所提的法案有問題,國民黨提出來的包括政府部門、國營事業以及政府控制的事業。至於什麼是政府控制的事業?我想這個在法律上是一個不明確的概念,政府什麼地方控制?是百分之幾的投資額嗎?或者是說它控制人事?政府控制的事業、團體、機構,什麼樣的團體、什麼樣的機構要適用?所以民進黨對於這個政府控制的團體、機構、事業,民進黨不贊成,民進黨認為很清楚的把它定義在公部門、國營事業、公營事業,這部分民進黨全力地支持。以上。
2 主席:謝謝沈發惠委員的發言。
3 報告院會,我們現在處理第一條。
4 按鈴7分鐘,分發表決卡。現在開始按鈴。
5 (按鈴)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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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2-15
speakers ["韓國瑜","江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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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2-27"]
gazette_id 1140701
agenda_lcidc_ids ["11407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content 報告事項
agenda_id 11407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