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8439
吳思瑤 @ 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
Index | Text |
---|---|
0 | 吳委員思瑤:(10時56分)主席、各位同仁。到底是誰延宕了揭弊者保護法的立法?剛剛莊瑞雄委員已經還原了時序,早在馬英九執政101年就要啟動,但是沒有下文,民主進步黨蔡英文總統2017年的司改國是會議上就明確的決議訂定揭弊者保護法,民進黨會持續努力,但是要匯聚充足的社會共識,我們要讓所有的揭弊者可以安心吹哨,法律來做靠山,從過去到現在,民進黨沒有放棄努力。 |
1 | 但是剛剛吳秉叡委員所說的,這個會期的偷襲式立法確實讓人非常的感慨!沒想到三大惡法之後,揭弊者保護法──我們認為這相對比較沒有政治的對抗,但是居然依舊走上了這種偷襲式的立法,以及程序不正義的討論。我手上拿著的是民主進步黨團針對揭弊者保護法,透過委員會的討論、透過黃國昌召集的黨團協商之後,我們負責任地提出民進黨團的綜整意見19個條文,我們的這個版本原定是要在黨團協商之後的下一個步驟,就是韓國瑜院長主持的朝野協商,我們希望匯聚了大家在修法期間的共識,負責任地提出更嚴謹的精進條文。但是韓院長再一次示範了什麼叫國會的自我閹割、自我沒收,揭弊者保護法並沒有循程序舉行韓院長應當召集的朝野協商,也因此,民進黨團的版本沒有辦法完整地在協商當中提出來。 |
2 | 民進黨版有兩個非常重要的條文入法,也就是對於無辜受害的被……應該是說,揭弊者分兩種,有一種確實是良善的揭弊者,但是另外一種,他具有個人利益導向的惡意揭弊者,應當也要予以入法,應受法律的制裁;也就是剛剛吳秉叡委員所說的,如果這個法案不夠完備,是不是變相鼓勵了檢舉達人,或是機關內部的黑函文化?民進黨的第二個主張──公私分流,公部門先行,不要讓無限上綱的私部門因不夠完備的制度配套,而運作受到影響。 |
3 | 非常遺憾,民進黨的公私分流版本,以及要擴大對於惡意揭弊者應受的法律制裁,並沒有辦法在討論的期間被充分的審視。我們再一次認為,韓院長的朝野協商不應當一再跳過,把惡例成為慣例,這種國會的不民主在揭弊者保護法再一次的被看見,我們深表遺憾。 |
4 | 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的發言。 |
5 | 報告院會,廣泛討論推派委員之發言均已發言完畢。 |
6 | 我們依照協商的結論,本案僅宣讀院會所收再修正動議,其餘均列入公報紀錄。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2 |
---|---|
meet_id | 院會-11-2-15 |
speakers | ["韓國瑜","江啟臣"]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4-12-27"] |
gazette_id | 1140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407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報告事項 |
agenda_id | 11407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