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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元之 @ 第11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Index Text
0 葉委員元之:(12時8分)麻煩請外交部長,謝謝。
1 主席:部長請。
2 葉委員元之:你好。
3 林部長佳龍:委員好。
4 葉委員元之:我要跟你反映一件事情。之前有一個民眾跟我陳情,是一件跟杜拜有關的事情。他們一家四口要去杜拜旅遊,申請電子簽證,4個人裡面有的是大人、有的是小孩。結果小朋友電子簽證的回復是錯的,傳回來的資料上是一個黑人,很明顯的就是杜拜政府那邊搞錯。遇到這樣的事情,當然我們所想的就是找外交部協助嘛!我們聯絡外交部單位,結果外交部的國會聯絡人態度很差啊!說他們沒有辦法處理啦!只丟了一家專門辦杜拜旅行業務的旅行社資料給我,叫我們轉給陳情人,說請找旅行社幫忙。當下我非常傻眼啊!即便是要找旅行社幫忙,外交部應該也有一定的管道吧!於是我又請外交部進行連絡,結果外交部那個同仁又說「好、好、好,我們會轉給駐處」,非常敷衍!我問他「請問你什麼時候會回我?」他只說「反正我會轉給駐處嘛!你們就先找旅行社嘛!」我不知道外交部怎麼會有這樣的態度,連國人遇到這樣的問題,很明顯是杜拜政府那邊搞錯,我們是黃種人,他們卻傳了一份黑人的資料過來,但請外交部協助,居然是這樣的態度!我還特別看了一下,外交部國外駐處其中一項服務是協助旅外國人辦理向駐在國政府當局依法聯絡交涉事項。當然,我剛剛所講的陳情人還沒有去,可是為什麼我們透過外交部處理,外交部不能提供任何協助?到底是我們的駐杜拜單位太弱,還是外交部太官僚?請問部長,你知道這個事件嗎?
5 林部長佳龍:我知道。
6 葉委員元之:你知道這件事喔?
7 林部長佳龍:因為你質詢……
8 葉委員元之:你是現在才知道,而我是說事先知道。
9 林部長佳龍:我趕緊去了解。我們的同仁都有提供談參啦!
10 葉委員元之:喔!談參喔?好。
11 那你覺得這樣OK嗎?你們的同仁這種態度OK嗎?就是你們沒辦法、你們在杜拜沒什麼辦法處理簽證?這是那麼簡單的事情,卻回答「請你去找旅行社」,你覺得這樣OK嗎?
12 林部長佳龍:這當然是他的說法,但是不管是什麼樣的說法,就是有這件事情啊!我們要去釐清嘛!因為對於要辦入境簽證,當地國有些規定,如果我們不符合,國人又希望能夠方便一下……
13 葉委員元之:不是、不是,部長,你都沒有聽我講!
14 林部長佳龍:因為有未成年人啦!
15 葉委員元之:沒有!不是!他是跟成年人一起申請的嘛!部長,你完全沒有在聽我講話。4個人中有大人、有小孩、4個人同時申請簽證,但只有小朋友的搞錯了……
16 林部長佳龍:因為是未成年的啦!
17 葉委員元之:是搞錯了!因為是很明顯的錯誤,所以民眾希望透過外交部跟杜拜當地負責發簽證的單位溝通一下,這很明顯是他們搞錯,能不能發一份正確的過來。
18 林部長佳龍:因為未滿18歲,要併成人申請,那就要在程序上重新……
19 葉委員元之:我就說了,4個人裡面有大人、有小孩嘛!但是你們回復的態度就是沒辦法處理、要找旅行社嘛!如果什麼事情都找旅行社,那外交部真的很爽欸!駐外……
20 林部長佳龍:對於委員講的後面這段,我們一定會……
21 葉委員元之:部長,對於你這樣回答,我相信大家都透過直播在看啦!你們在杜拜是有駐點的嘛!有辦事處的嘛!
22 林部長佳龍:是。
23 葉委員元之:而我們希望不管怎麼樣你都要找辦事處,辦得成或辦不成是一回事,但至少你有溝通嘛!
24 林部長佳龍:對,我同意啊!
25 葉委員元之:結果你們的態度是找旅行社就好了啦!
26 林部長佳龍:照委員這樣講,我們那種態度是不對的。
27 葉委員元之:你覺得不對嘛!
28 林部長佳龍:對,態度不對。
29 葉委員元之:那他是負責國會聯絡的欸!
30 林部長佳龍:民眾請求我們協助,我們一定要當作自己的事啊!
31 葉委員元之:好,部長,對於你願意承認那個同仁這樣是不對的,其實我非常感謝你啦!因為我今天不是來找你吵架的,我要講的只是其實很多國人或駐外國人可能會遇到一些需要協助的事項、是需要你們幫忙的。
32 林部長佳龍:我同意委員,第一是……
33 葉委員元之:但如果大家的態度都是「我們沒辦法處理啊!」、「我們沒有外交啦!」、「我們沒辦法啦!」、「請你找旅行社」,請你找東、請你找西、找民間,那國人會認為外交部有跟沒有好像沒有什麼差別啊!大家的感受是這樣。因為對他們來說,他們自己的事情最大嘛!而他們自己的感受是這樣啊!所以是不是可以請部長處理?
34 林部長佳龍:我會期許我們的同仁要有同理心、當作自己的事情,幫忙找能夠解決的方法。
35 葉委員元之:謝謝啊!謝謝你這樣回答啦!但你們下面的人是不是官僚到極點?請你好好了解一下。
36 林部長佳龍:好。
37 葉委員元之:謝謝。
38 主席:謝謝葉元之委員,各位請回。
39 今天已登記質詢委員除不在場外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40 本日會議有黃仁委員提出書面質詢,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於兩周內答復聯席會各委員,並副知聯席會。
41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補充資料者,亦請相關於兩周內提供,但是委員當場另約定期限者,像今天馬文君委員有約定今年底以前,請從其所定。
42 書面質詢委員再增加一位,鍾佳濱委員。總計有兩位:黃仁委員跟鍾佳濱委員都有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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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2-35,36-1
speakers ["王定宇","羅美玲","林楚茵","馬文君","王義川","陳冠廷","沈伯洋","吳思瑤","徐巧芯","林憶君","洪孟楷","葉元之","黃仁","鍾佳濱","沈發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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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2-26"]
gazette_id 1141201
agenda_lcidc_ids ["11412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駐德國台北代表處與德國在台協會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案;二、審查 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吐瓦魯國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案;三、審查行政 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露西亞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案
agenda_id 11412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