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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孟楷 @ 第11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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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洪委員孟楷:(12時3分)主席,謝謝。麻煩請林佳龍部長。
1 主席:部長請。
2 洪委員孟楷:部長。
3 林部長佳龍:委員好。
4 洪委員孟楷:勞動部霸凌案之後,行政院指示公務部門都要嚴辦各種霸凌事件,其中外交部從過去到現在也有一些相關爭議。本席最近從新聞上看到投書,把外交部從過去到現在一些爭議事件列出來。像「外交部的霸凌事件豈能忘記」,這位投書者之前還是外交部的官員啊!他的投書裡面特別提到幾件事情。我想,我們對於霸凌零容忍,從過去到現在,都不會因為時間流失就讓真相石沉大海嘛!部長也應該有這樣的認知跟面對的勇氣吧?
5 林部長佳龍:對。
6 洪委員孟楷:好。第一起是2018年蘇啟誠處長的輕生事件,到現在六年多,事實真相到底為何?過去大家會覺得大阪辦事處處長其實也很努力、盡忠職守,但是那時候也有網軍事件。第二,2023年,駐巴西聖保羅辦事處的王組長疑似被其館長霸凌輕生,該館長事後雖然被監察院彈劾,但是全案的事實真相外界仍未明。還有第三件,就是晶片護照改版事件,部長在事實真相未明之下,就把相關人員給調職。就這個部分,我想請教林佳龍部長,既然我們看到勞動部有這樣的霸凌事件,而且沒有調查還不知道,甚至勞動部第一次調查還是想粉飾太平的調查,直到換了部長、新任部長上任重啟調查之後才水落石出,也還往生者一個交代。一樣,對於前述3個案件,外交部內部有沒有指示?是不是能夠重啟調查,至少給國人一個清楚、明白的真相、讓國人了解當時時空環境背景底下毋枉毋縱?林部長,你的看法呢?
7 林部長佳龍:這3個案子中,我想有些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或監察院調查程序,如果有什麼新的事證,我們當然也會很重視,作為是否要再……
8 洪委員孟楷:一個部分是新的事證,另一個部分是當初有沒有針對底下同仁做訪談、做了解,以及把整個事件給勾勒出來?
9 林部長佳龍:有,我上任之後,其實在7月針對……不管是霸凌、性騷這些管理相關問題全面檢討之後,訂定了改善辦法。以您提到的第三個案子,我也調出來看過。基本上,我們都要進行調查,而且對當事人也要訪談,尤其是這幾天立法院關切的幾個案子,我們也都有很詳細的處理,包括調查委員會、有外聘委員,依照……
10 洪委員孟楷:也都有啟動是不是?
11 林部長佳龍:啊?
12 洪委員孟楷:也都啟動調查委員會跟外聘委員?
13 林部長佳龍:有,有些有提出檢舉,有些沒有被檢舉、而是來自委員的質詢,但我們都一樣重視。有則改之、要課責,但如果有一些是誤會,或者當事人本身能夠面對,我們會視情節到什麼程度處理。畢竟我們在講,有些時候是比較廣泛地講,例如管理上涉及個人領導風格等各種情況,我們也要去了解。
14 洪委員孟楷:好。
15 部長,我時間有限,這3起案件當時都見報,也算是媒體喧然一時的事件,那麼對於這3起案件,目前有沒有再去做相關了解?
16 林部長佳龍:我自己個人都有調出來詳細看過,有些已經告一段落、有調查結果,而且有些做處分了。除非有什麼新的事證,那我們當然會根據情況再做判斷。
17 洪委員孟楷:但你不是講也針對一些霸凌案重啟調查委員會嗎?
18 林部長佳龍:對……
19 洪委員孟楷:這3案都沒有包含在裡面?
20 林部長佳龍:就是我上任之後,針對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大家提出關心的幾個案子,我們也都有展開調查,有些已經有初步調查結果。
21 洪委員孟楷:好,所以你也歡迎如果有任何新事證要再跟部裡面提出,是不是?
22 林部長佳龍:對。
23 洪委員孟楷:如果同仁提出的話,你都會主動調查?
24 林部長佳龍:一定的。
25 洪委員孟楷:好,謝謝。
26 主席:謝謝洪孟楷委員,各位請回。
27 接下來進行詢答的委員,葉元之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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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2-35,36-1
speakers ["王定宇","羅美玲","林楚茵","馬文君","王義川","陳冠廷","沈伯洋","吳思瑤","徐巧芯","林憶君","洪孟楷","葉元之","黃仁","鍾佳濱","沈發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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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2-26"]
gazette_id 1141201
agenda_lcidc_ids ["11412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駐德國台北代表處與德國在台協會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案;二、審查 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吐瓦魯國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案;三、審查行政 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露西亞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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