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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 @ 第11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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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沈委員伯洋:(11時26分)謝謝主席,有請司法院,謝謝。 |
1 | 主席:司法院。 |
2 | 沈委員伯洋:是刑事廳嗎?謝謝。我可能也要請法務部,抱歉,有可能,我不是很確定。因為現在已經進行了這一些相關的這個,我想就內容部分我覺得不多看啦!因為這個畢竟應該都是滿公版的東西。因為我們現在就是要跟這些友邦,也包含新南向的政策國家簽訂這一些,所以我有一些小細節想要問,第一個,以目前來講,目前遣送中國的問題,像之前西班牙等等之類的有些國家,他們會直接把人送到中國去,通常我們知道這會透過一些外交手段等等之類的,我們會想要阻止這些事情發生。現在因為近期之內又有一個相關的案件,然後也是一樣,就是這個陳姓女子在菲律賓發生的案件也被要引渡到中國,目前我們這一類事情的處理機制大概是如何? |
3 | 黃次長世杰: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跟韓國目前只簽有備忘錄,還沒有司法互助的協定,本案我們還是透過外交系統接收到韓方的訊息,韓國目前其實尚未作出要如何處置的最終決定,在司法互助的請求上面,因為本案在我國的檢察機關也有立案,但是目前尚未接到檢察機關向本部提出司法互助的請求,以上狀況跟委員報告。 |
4 | 沈委員伯洋:我現在比較擔心的是,除了這一類跟詐騙有關的案件之外,因為中國畢竟還是會有很多政治的理由,比如台獨22條之類的,它以後如果跟別的國家,雖然理論上政治犯不能夠直接引渡,但它可能會用別的理由,比如用詐騙當理由,到時候再把它轉換成臺獨22條,也就是說,這種案件感覺明年可能會越來越多,所以想知道今後的一個狀況。 |
5 | 黃次長世杰:因為司法互助本質上還是偵查作為的延伸,所以我們基於法務行政的立場,還是以檢察機關或是司法警察機關有做偵查動作請求的時候,我們才會去啟動相關的機制,如果沒有的話,其實是不會。所以剛剛委員所提到的問題,理論上應該比較像是外交部的權責,並不是法務部去主動發動的部分。 |
6 | 沈委員伯洋:好,謝謝。簡報這邊我有放一些法務部的資料,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當然臺灣其實是很積極向中國通報的,但是反過來講,他們常常是已讀不回,他們的法治畢竟對我們來講還是有一個很大程度的落差。我們現在擔心的是兩個,一個是我們要求的他們不會做到,他們自己會去做一些有的沒的在其他國家的執法。所以這兩個問題,剛剛有講,第二個,我講的這個可能是外交部目前還是比較著重的,但第一個部分就是我們去要求,或者我們需要什麼東西,在那邊是拿不到的,這個狀況現在也是滿嚴峻的。 |
7 | 黃次長世杰:是,這個部分的細節,我等一下再請司長來描述,但事實上,兩岸的司法共打互助協議並沒有中斷,也沒有中止,我們還是持續互相有很多的案件往來,當然這個有一點不對稱的狀況可能也是事實,但是我還是請司長來跟委員報告一下現在的狀況到底是如何。 |
8 | 沈委員伯洋:好,沒關係,因為時間因素,可能這個之後我們再來討論,沒有關係,因為我現在想問跟通譯相關的事情,那可能就是司法院,我其實最主要是要問這個,只是前面兩岸互助問得比較久一點。 |
9 | 黃次長世杰:好,謝謝委員。 |
10 | 沈委員伯洋:我看到司法院的書面報告,有傳譯的需求時,依相關規定有通譯,因為我們現在做這一個事情,它一定會有一些視訊等等之類的。 |
11 | 黃法官湘瑩:對。 |
12 | 沈委員伯洋:通譯變得很重要,關於我們現在要討論的這個案件的通譯我待會再問,我想先問比較general的,就是我們現在選任通譯相關的一些問題。我最主要是想問第二個,就是我們現在有時候在翻譯的時候,翻了證人的話或者法官問的問題,但他有時候對於其他人講了什麼,並沒有辦法如實掌握,我們現在對於通譯,並不是一個很……你看,日費就是五百多的車馬費,那個酬金其實也並不是那麼高,但他其實是有很高程度的專業,所以我們現在在選任這些通譯,以及通譯現在在法庭上的這個作為,他有沒有辦法真的落實到一般人能夠……就是其他的人,他們不懂我們的語言,但他也可以了解整體的狀況,現在這個整體的進行方向是如何?因為我覺得我們這個整體性的方向,會影響到我們之後簽的這些條約跟協定,畢竟會開始有視訊,會有更多其他的國家,所以我們原本做得好不好,一定會影響到後面這件事情。 |
13 | 黃法官湘瑩:是,謝謝委員的關心。關於通譯的部分,目前來講的話,像我們法院會有一些特約通譯,這些特約通譯本身必須要語言能力達到中級以上的程度,有的不見得可以達到這個部分,我們還會看他有沒有在他們那個國家連續居住滿5年的這些相關證明,甚至是大學或獨立學院的那些語文、翻譯系等,如果他有這個資格的話,這個部分我們都會一併審認,非常謝謝委員關心,我們也是很重視這一塊,如果這邊翻譯不確實的話,其實對於當事人權益會有很大的侵害,所以我們在翻譯這邊的訓練上都有在加強。 |
14 | 沈委員伯洋:OK。 |
15 | 黃法官湘瑩:在篩選上,我們都會注意他相關的資格。 |
16 | 沈委員伯洋:對,因為我們有放在這邊,就是請一些更專業的人士當考官,這可能是一個方式。另外一個就是卷證內容,起訴書……起訴書今天很敏感,就是說不管今天是起訴書、一審判決書,因為這些不在通譯的範圍之內,譬如說他是在審判前會收到這些東西,他有沒有辦法好好地閱讀,當然我們是希望說他自己有一些律師,但他不一定有相關的人可以幫助他,所以要怎麼樣讓他可以比較順暢地走完這整個司法的程序,這個會影響到我們之後視訊相關的,就是我們後面講到的,我有看到視訊訊問、U會議、微軟TEAMS,我有看到這一些。 |
17 | 黃法官湘瑩:對。 |
18 | 沈委員伯洋:所以希望能夠持續地加強原來的作為,這樣的話我們簽這個也才會有意義。 |
19 | 黃法官湘瑩:是,謝謝委員關心這件事。 |
20 | 沈委員伯洋:因為時間因素,我先問到這邊,謝謝。 |
21 | 黃法官湘瑩:謝謝。 |
22 | 沈委員伯洋:謝謝主席。 |
23 | 主席(陳委員冠廷代):好,謝謝。我們請王定宇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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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1-2-35,36-1 |
speakers | ["王定宇","羅美玲","林楚茵","馬文君","王義川","陳冠廷","沈伯洋","吳思瑤","徐巧芯","林憶君","洪孟楷","葉元之","黃仁","鍾佳濱","沈發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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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12-26"] |
gazette_id | 1141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412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駐德國台北代表處與德國在台協會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案;二、審查 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吐瓦魯國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案;三、審查行政 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露西亞政府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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