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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義川 @ 第11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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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1,467 | 00:00:28,328 |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來,部長請部長委員好辛苦啦,終於等到你啦我也是啦12月24號外交部發了一個新聞送給國人一個很大的禮物部長記得是什麼事嗎? |
00:00:30,178 | 00:00:32,941 |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吐瓦魯國政府刑事 |
00:00:52,937 | 00:01:06,486 | 跟外交的記者我們辦了一個活動是你們今年有試辦一個有條件線上身外護照辦簽證護照你們24號有宣布從明年的1月1號開始試辦擴大然後沒有上線了就沒有每日申請的上線了這個要讓國人知道 |
00:01:20,134 | 00:01:21,975 | 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案。四、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 |
00:01:38,203 | 00:01:49,916 | 那針對今天的題目啊三個國家我們簽了這個協議站在外交部的立場有沒有發現這三個國家簽了協議的名字都不一樣是 |
00:01:53,223 | 00:02:19,837 | 當然因為有涉及到條約、協定或協議或其他的各種的名詞當然也涉及到有沒有正式的外交關係基本上效率是一致的每個國家的程序又不太一樣像我們臺德就是謝大使簽的然後我們跟吐瓦魯跟聖露西亞是我們的法務部長簽的 |
00:02:21,578 | 00:02:24,121 | 請問一下實務上,因為我們現在簽的國家看起來很少,有簽跟沒簽的差別到底在哪裡? |
00:02:40,788 | 00:02:53,635 | 這個分這個不同的性質,假設我們跟邦交國所簽的簽譯的話比如說我們常常在這個電視上看到這個壓解,有一些國家就詐騙了,全部帶回來了 |
00:02:55,876 | 00:03:24,088 | 那些國家我看起來也沒有在這個簽的名單裡頭所以有簽跟沒簽到底差別在哪?最大的差別就是說就條約裡面所規定的司法互助項目就不需要再透過外交的途徑以及互惠原則可以直接依照這個協定由雙邊的司法主管機關就是指定條約裡面指定的司法主管機關來提出司法互助的請求所以在執行上面會更有效率 |
00:03:24,528 | 00:03:45,080 | 那麽就有約定的項目也會更加的確保一定可以成功完成司法互助的工作那這些條約的內容我看到我們的邦交國那兩個邦交國就吐瓦魯跟聖露西亞這兩個邦交國條文的內容幾乎一模一樣所以顯然應該就是我們法務部主導的條文內容 |
00:03:46,621 | 00:04:09,972 | 這個其實在國際上都有這個相關的這個慣例可是我們跟德國就不一樣對對對因為他們跟他們可能有不同的這個要求因為德國跟很多國家有簽啊是是是所以我們要跟他簽我們要跟他們跟別的國家簽的所以為什麼跟每個國家簽的時候都要個別去磋商好那我請問一下我們跟我們的邦交國的這些文字是不是基本上都長一樣 |
00:04:18,103 | 00:04:29,630 | 市長,所有條約或協定都是跟該國所協商、洽商的結果內容,所以我們跟邦交國所簽的也許大同小異,但是也是會有些微的不一樣。 |
00:04:31,263 | 00:04:54,100 | 最後我請教一下這一個柯文哲案,裡頭有一個叫橘子的徐子瑜,現在不知道他人一對,如果他在的國家被我們法務部知道他在哪裡了,假設啦,假設知道在哪裡,我們沒有跟他簽協議,就要透過外交管道是不是,你們就沒辦法去處理是不是。 |
00:04:55,067 | 00:05:18,330 | 我們這個部分等一下可能可以請調查局來說明就是境外的這個國人假設是有通緝的情形那我們駐外的法務秘書或是說相關的警務合作的這個狀況也都可以直接來做這個協詢但是呢如果確定找到人之後可能還是要透過司法互助的管道來做這個相關的這個下談 |
00:05:19,830 | 00:05:28,463 | 對那所以說如果沒有跟我們有這一種互助的這一種關係的話那還是要透過外交的管道所以就會拖比較長的時間程序會比較複雜 |
00:05:32,556 | 00:05:59,093 | 就是比較間接合作的項目因為沒有協定來規定所以這個合作項目對方是否同意就要跟他們磋商那我們現階段就是說這個可能你們在進行中也不好意思透現階段我們還是會跟很多不是我們的邦交國在陸續在談這些的內容對不對那只要成果就會跟國人做報告好大家辛苦啦好謝謝各位好謝謝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