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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秉叡 @ 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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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吳委員秉叡:(23時53分)非常遺憾,立法院用非常粗暴的方法,我認為有非常重大的違憲嫌疑來通過這個財政收支劃分法。先不論剛剛大家談到的水平分配,國民黨現在高興是在高興什麼呢?因為它從中央挖了三千七百多億去,所以怎麼算,每個地方當然都會增加金額,但是就像剛剛大家都提到的,它分配的公式跟分配的方法不同,所以產生不同的結果。原來試算的版本,因為人口結構、人口人數占55%,營利事業的營業額占20%;經過最後一個版本的調整,逆轉了,營利事業的營業額變成30%,人口比例降成45%。這使得分配起來,原來六都之中,新北市是第一名、得到最多的財政分配,換成仍然是臺北市最多,但是新北市比臺北市多了150萬以上的人口,土地也大8倍,這樣子的狀況很不公平,而且會產生一個非常不好的後遺症,就是各地方的縣市政府會為難企業,要求要搶稅,以後你的工廠給我設在這邊,如果工廠所在地、生產地的企業不在我這個地方落籍,那地方政府會想辦法找你的麻煩,這都是有可能會發生的。 |
1 | 最後我要講的是,更嚴重的是在垂直分配方面,今天講的只有錢的分配,但是事權完全都不提,連附表裡面都刪掉了,所以地方政府拿到這些錢不用多負擔它該做的工作,這個事情對國家絕對是非常不利的,謝謝。 |
2 | 主席:謝謝吳秉叡委員發言。 |
3 | 接下來請登記第7號林俊憲委員發言,林俊憲委員發言,林俊憲委員發言,不在場。 |
4 | 下面登記第8號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不在場。 |
5 | 登記第9號陳素月委員,陳素月委員,陳素月委員不在場。 |
6 | 登記第10號黃秀芳委員,黃秀芳委員,黃秀芳委員不在場。 |
7 | 登記第11號張雅琳委員,張雅琳委員,張雅琳委員不在場。 |
8 | 登記第12號羅美玲委員,羅美玲委員,羅美玲委員不在場。 |
9 | 登記第13號沈伯洋委員請發言。沈伯洋委員放棄發言。 |
10 | 登記第14號徐富癸委員,徐富癸委員,徐富癸委員不在場。 |
11 | 登記第15號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場。 |
12 | 登記第16號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不在場。 |
13 | 登記第17號伍麗華委員,伍麗華委員,伍麗華委員不在場。 |
14 | 登記第18號賴惠員委員,賴惠員委員、賴惠員委員不在場。 |
15 | 登記第19號王美惠委員,王美惠委員,王美惠委員不在場。 |
16 | 登記第20號陳秀寳委員,陳秀寳委員,陳秀寳委員不在場。 |
17 | 登記第21號陳亭妃委員,陳亭妃委員、陳亭妃委員不在場。 |
18 | 登記第22號林月琴委員,林月琴委員,林月琴委員不在場。 |
19 | 登記第23號陳培瑜委員,陳培瑜委員,陳培瑜委員不在場。 |
20 | 登記第24號蘇巧慧委員,蘇巧慧委員,蘇巧慧委員不在場。 |
21 | 登記第25號洪孟楷委員,洪孟楷委員,洪孟楷委員不在場。 |
22 | 報告院會,現在已經將近12點,現在是11點59分08秒,本案三讀之後的發言,沒有發言完畢的委員同仁,我們改在12月24號(星期二)下午,請這些完成立法程序後的委員繼續發言。 |
23 | 另外,12月24號(星期二)上午9點繼續開會,進行大法官同意權之行使事項。 |
24 | 今天非常非常地感謝大家,各位工作夥伴辛苦了,各位新聞界的好朋友,謝謝大家。我們現在休息。 |
25 | 休息(23時59分)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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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2-14 |
speakers | ["韓國瑜","江啟臣","李坤城","王義川","郭昱晴","范雲","吳思瑤"] |
page_start | 62 |
meetingDate | ["2024-12-20"] |
gazette_id | 1140501 |
agenda_lcidc_ids | ["1140501_00002","11405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憲法訴訟法修正第三十條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405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