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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 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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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9時12分)各位敬愛的同仁,大家好!我來到財政委員會,我心心念念的,就是要把過去修法的錯誤改正回來。
1 在2010年啟動縣市合併,我們的原住民鄉升格為原住民區之後,竟然失去了公法人的資格,引起譁然!在過去立委的努力之下,重新在2014年修法,恢復了公法人的地位,但是因為修法的疏漏,又導致稅課收入驟降為零,大約八成的財政必須要仰賴,從這個時候到2024年,整整10年的時間,這一些原住民區苦不堪言,必須要仰賴政府鼻息!
2 我們在這個地方只不過希望要求修法,在過去幾次委員會的質詢、討論,乃至於公聽會,我也邀請我們原住民區的縣市跟這些區長來討論,一切都很順利,但是各位知道嗎?我直到剛才5點多才知道,原來排入議程的條文,我拿到的竟然除了這些叉叉之外,還寫不予採納、不予修正,還更正3,這樣的行為就像強盜一樣沒收,不僅如此,還像小偷,把這個法條的精神藏到別的條文之中,像這樣一個匪徒的行為,我覺得對於我的這個提案相當地不尊重,也不尊重我們原住民族人的權益!
3 我在這邊要特別地表示,盜亦有道,就算搶錢,我們也要討論到底業務要怎麼移轉、要怎麼分配,而不是用這種方式去違反我們的財政紀律法,導致我們都不知道整個條文的內容為何,直到最後一刻,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作法!難道我們就真的要讓總統府不知道該怎麼公布!讓我們的行政院不知道該怎麼副署!難道我們的目的就是要癱瘓執政!如果是這個目的,我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難道要立院倒閣嗎?今天在這邊討論財政收支劃分法,我想這是很重要的一部法,希望我們所有的立院同仁能夠在這個地方三思,謝謝大家!
4 主席:謝謝伍委員,下一位請林楚茵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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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2-14
speakers ["韓國瑜","江啟臣","李坤城","王義川","郭昱晴","范雲","吳思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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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2-20"]
gazette_id 1140501
agenda_lcidc_ids ["1140501_00002","11405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紀錄
content 憲法訴訟法修正第三十條條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405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