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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思瑤 @ 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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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吳委員思瑤:(17時51分)主席、各位同仁。憲法法庭審議的聲請案,98%是人民聲請的釋憲案,如果我們過當的把憲法法庭的議決門檻,甚至現在處理的是暫時處分的議決門檻,無上限的提高,那麼傷害的是人民的權利。如果把這樣惡修的通過了,跟大家報告,臺灣諸如同性婚姻這樣進步性的大法官解釋將沒有辦法存在。臺灣之所以可以成為亞洲第一個性別平權、同婚獲得合法保障的國家,是因為憲法法庭的大法官捍衛了人權,做出了大法官解釋,而臺灣能夠享有這樣的人權保障。今天藍、白這種報復式的修法,就是一種違憲的慣犯,釋憲怕輸不起,乾脆就不合理的提高憲法法庭不管是最終的議決或者是暫時處分,都要三分之二加三分之二,如果這樣,今天我們在處理的三大重要性的惡法,沒收人民權利的選罷法,為什麼立法院不是三分之二才能通過呢?如果要求大法官凡事要三分之二才能做出憲法的解釋,為什麼現在處理的憲法訴訟法,立法委員不需要三分之二才能夠算數呢? |
1 | 稍後要處理的財劃法,傷及中央的財政,大筆一砍,6,612億不見了,拿給國民黨去地方綁樁了,這麼重要的法案,立法院為什麼不是三分之二才能夠算數,讓它成為合理修法的門檻呢?刮別人鬍子之前,立法委員從來沒有想想自己在幹什麼壞勾當,這跟上個會期的國會擴權一模一樣,完全對自己的權力濫權、擴權,而不給予自己權力的自制。 |
2 | 暫時處分是針對任何的違憲法案,造成人民或國家難以回復的權益的時候,必須做出的暫時處分,如果現在第四十三條也把它提高了門檻,那就是違憲!違憲!違憲! |
3 | 主席:謝謝吳思瑤委員的發言。 |
4 | 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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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2-14 |
speakers | ["韓國瑜","江啟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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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12-20"] |
gazette_id | 1140501 |
agenda_lcidc_ids | ["11405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報告事項 |
agenda_id | 11405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