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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佳濱 @ 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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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鍾委員佳濱:(17時21分)我再次跟主席敬禮,我實在不知道該形容我的心情如何啊!我們今天表決逐條討論前,到目前逐條討論前終於有宣讀了,修正動議、再修正動議提案版本,終於有宣讀了,謝謝我們的蔡易餘委員,因為你剛剛不知道我們在討論什麼,所以主席有注意到,開始宣讀了,還發下一個滿滿是叉叉的版本,好啦!基於一些些的同情起見,我幫國民黨的同僚介紹一下,待會可能你們要通過的民眾黨再修正動議,這個再修正動議怎麼寫呢?翁曉玲的版本很簡單,判決是三分之二出席、三分之二同意,就這樣。但是他們的再修正動議跑出了好幾個項,有五、六個項,關於判決,他說三分之二、二分之一,但是如果是涉及到違憲,就要強定為10人跟9人,10人參與評議、9人才能宣告違憲。 |
1 | 大家知道判決書就有兩種啊!違憲跟不違憲,請問什麼時候人民會去訴求憲法法庭來保障他的合憲權利呢?他當然認為是現行的法律違憲,侵犯到保障的人權嘛!為了主張法律違憲,他找上了憲法法庭,結果憲法法庭說,要有10個大法官出席、9個認同才能宣告違憲。但是如果不宣告違憲呢?就是三分之二、二分之一。奇怪了!為什麼我們立法院跟人民有仇啊!選罷法跟人民有仇啊!要剝奪人民的罷免權、限制人民的罷免權。國昌版的再修正動議,要讓人民訴請法律違憲、保障他的人民權利變得遙不可及啊!反之,如果作成了合憲的判決,人民最後的救濟都沒有了。 |
2 | 所以國民黨的同僚,你們好好地看一看啊!主席已經請人家唸給你們聽了,你們是不是繼續支持民眾黨國昌版的再修正動議?要用你們的手投下的票來剝奪人民尋求憲法違憲的機會,是不是我們要尋求人民權利最後保障的機會也被剝奪了?更可笑的是,它的人數規定,只有違憲最困難,為什麼?因為國民黨跟民眾黨最怕人民的修法被大法官宣布違憲,才訂定了這種前後矛盾的條文啊! |
3 | 主席:謝謝鍾佳濱委員的發言。 |
4 | 接下來請沈伯洋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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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2-14 |
speakers | ["韓國瑜","江啟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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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12-20"] |
gazette_id | 1140501 |
agenda_lcidc_ids | ["11405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報告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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