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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 @ 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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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沈委員伯洋:(16時43分)關於第四條跟第九十五條的完成發言,問題真的很多,我再講一次,剛剛有提到現有跟法定總額,結果這個好不容易剛剛在表決的時候沒有去使用,這個算是回頭是岸,結果在第九十五條的時候又去表決了一個錯誤的版本,表決了一個民眾黨的113年今天直接通過的那個大預言家的版本,那你以後每一次修法都要再重新訂一次這一條耶!這完全不符合現在的立法技術,我真的搞不懂為什麼那麼簡單的事情,提醒了那麼多次,我們不要再講什麼違憲等等之類的,就講文字有沒有符合法律的用法,那麼簡單的事情,藍白也不肯。
1 剛剛選罷法我是因為沒有辦法上來發言,不然選罷法的時候,我在內政的時候也講過一模一樣的話,我說最後一條那個「未經同意偽造」,在法律文字寫「偽造」兩個字就好了,因為偽造的定義就是未經同意,所以不用寫「未經同意」,我已經提醒過兩次,還特別去找藍營的委員跟你們講說,你們這邊用字用錯了,可不可以修正一下?那麼簡單的事情,結果到三讀通過之後,都沒有去修正,竟然連三讀後的感想都不能夠發表,以往只是暫停討論、停止討論而已,現在是連三讀之後的感想都不能有,這完全不是一個民主機制應該做出的事情,所以等一下我不知道還有沒有機會再上來發言,但我再賣一個關子。等一下要討論第三十條跟第四十條,裡面又一堆錯誤,我就看你們到底知不知道錯誤在哪裡,還有你們到底等一下知不知道,要表決到哪一個版本。如果再表決錯了,那就是再給大家笑一次而已,拜託不要再用那麼粗糙的立法技術。這是國會殿堂,不要開這種玩笑,好不好?
2 主席:謝謝沈伯洋委員的發言。
3 接下來請李柏毅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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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2-14
speakers ["韓國瑜","江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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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2-20"]
gazette_id 1140501
agenda_lcidc_ids ["11405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紀錄
content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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