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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元之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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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9,539 00:00:11,243 葉委員元之 主席,麻煩請法務部長。
00:00:11,243 00:00:11,382 主席 請部長。
00:00:11,382 00:00:12,382 鄭部長銘謙 委員好。
00:00:11,382 00:00:11,904 葉委員元之 部長好。
00:00:11,904 00:00:22,109 葉委員元之 我們平常在地方跑行程的時候,其實最常聽到鄉親講的一句話就是詐騙犯實在太多,而且詐騙刑責實在太低,我們常常看到很多屢見不鮮的個案,我這邊隨便列舉幾個,第一個案例,他們詐騙不法所得88億元,但是那些共犯大概都判六個月到一年兩個月,還有一些是緩刑;另外一個案子也是一樣,擺明詐欺犯大概都判一年、一年兩個月或數月,還可以易科罰金;右邊這個新聞圖很諷刺,就是被遣返回臺的詐欺犯,一看到是華航,整個都放心了,為什麼?
00:00:22,109 00:00:32,314 葉委員元之 他們很害怕在國外被審判,因為被審判的話,可能刑期都很重,如果回來審判的話,臺灣判的刑期很低,沒多久就可能被放出來,甚至連關都不用,所以對於詐騙犯,法律對他不構成任何的威脅,甚至他還覺得投資報酬率很高,即便詐欺騙那麼多的錢,然後被關一下,甚至不用關,出來後又是一條好漢,繼續騙人,所以每一個鄉親、每一位民眾對於這些詐欺犯所受到的處罰,都覺得好像太輕了,甚至認為臺灣就是在保障詐欺犯。
00:00:32,314 00:00:42,520 葉委員元之 我現在請教一下部長,因為我有看到以前有別的委員質詢部長相關的議題,你的回答都是說:你們也覺得很輕!對啊。
00:00:42,520 00:00:52,725 葉委員元之 但關鍵是,如果你覺得很輕,你是主管機關,為什麼你不提修法?
00:00:52,725 00:01:02,930 葉委員元之 為什麼不趕快把相關的法律做一個修正,以保障大家的權益呢?
00:01:02,930 00:01:13,136 鄭部長銘謙 謝謝委員,事實上,我們的法律規定得不輕、滿重的,但法院輕判,就像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那幾個的犯罪,它的地板價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但是大部分就像委員說的,就是輕判,而這部分怎麼去解決?
00:01:13,136 00:01:23,341 鄭部長銘謙 第一,法制面的部分,我們有修法,所以在詐欺危害防制條例中,我們有加重的修法,像高額詐欺,在詐欺危害防制條例中……
00:01:23,341 00:01:33,546 葉委員元之 部長,這個大家都聽很多次了,我們就直接面對問題,好不好?
00:01:33,546 00:01:43,752 鄭部長銘謙 對,那讓我講清楚!
00:01:43,752 00:01:53,957 葉委員元之 你要講很久嗎?
00:01:53,957 00:02:04,163 葉委員元之 因為我的時間很有限。
00:02:04,163 00:02:14,368 鄭部長銘謙 對,但因為這個問題是大哉問,就這個問題,說實在的,跟委員報告……
00:02:14,368 00:02:24,573 葉委員元之 那要怎麼解決?
00:02:24,573 00:02:34,779 葉委員元之 沒有辦法解決?
00:02:34,779 00:02:44,984 鄭部長銘謙 有辦法解決,那你要聽我講完。
00:02:44,984 00:02:55,190 葉委員元之 好,怎麼解決?
00:02:55,190 00:03:05,601 鄭部長銘謙 第一,法制面我們就修法,解決法官輕判的問題,所以我們的修法中,譬如說,他詐欺了500萬,甚至剛才還說有詐欺幾億的,現在只要是詐欺500萬的話,地板刑期從1年提高到3年以上,最重處10年以下;超過1億的就是5年以上12年以下,所以再怎麼輕判也都要判5年啊!
00:03:05,601 00:03:06,601 葉委員元之 那個法已經送來立法院了?
00:03:06,601 00:03:07,601 鄭部長銘謙 現在已經通過了,也已經施行了。
00:03:07,601 00:03:08,601 葉委員元之 施行但還是一樣判得很輕……
00:03:08,601 00:03:09,601 鄭部長銘謙 已經有新法,就照新法的規定來判。
00:03:09,601 00:03:10,601 鄭部長銘謙 另外,如果輕判的話,依據第五十條我們法務部有通函,遇到這一種的案例,詐欺危害防制條例規定的這些犯罪,我們通函請各地檢署檢察官要監督法官,就是你要具體求刑,你按照犯罪的情形,從3年起跳或1年起跳或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的,要整個來監督法官,太輕的我們就從重量刑……
00:03:10,601 00:03:11,601 葉委員元之 我個人是有提到一個版本,加重詐欺的話是7年以上,然後是無期徒刑,不知道部長會不會覺得……
00:03:11,601 00:03:12,601 鄭部長銘謙 現在詐欺危害防制條例剛修法通過,剛立法通過,我們正要施行。
00:03:12,601 00:03:13,601 鄭部長銘謙 另外,我們要壓制詐欺犯,當然我們在假釋還有罪贓沒收的,就是不能讓他享受他的犯罪所得,所以會要求他吐出來,對此,有些我們就用即時拍賣的制度來賠償被害人的損失,所以委員所關心的問題,我們正好剛修法通過。好。
00:03:13,197 00:04:54,246 葉委員元之 再來,請教部長另外一個問題,剛剛洪孟楷委員也有問到,就是殭屍煙彈的問題,因為1個月前法務部把殭煙彈列為二級毒品,我想請教一下,列為二級毒品之後,你認為對於這個毒品的管制就可以達到你想要的效果嗎?有……
00:04:54,246 00:04:55,306 葉委員元之 有效果?
00:04:56,007 00:04:57,729 葉委員元之 1個月就有效果了嗎?
00:04:57,729 00:05:02,072 鄭部長銘謙 有,我想這個效果一定會顯現出來的,喪屍煙彈這部分……
00:05:02,232 00:05:03,413 葉委員元之 已經有效果了,是不是?
00:05:03,433 00:05:03,812 鄭部長銘謙 當然有效果啊!
00:05:04,753 00:05:06,716 葉委員元之 你說已經有效果了嗎?
00:05:06,716 00:05:07,716 鄭部長銘謙 他們都已經……
00:05:07,155 00:05:14,401 葉委員元之 部長,我們也是希望有效果,但是誠如剛剛洪孟楷委員所講的,其實法務部如果把這個列為重點查緝對象,應該要跟……
00:05:14,441 00:05:14,641 鄭部長銘謙 我們已經列為重點查緝對象……沒有!
00:05:15,062 00:05:15,983 葉委員元之 部長,我問題都還沒有問完,可以先聽我講完嗎?
00:05:21,085 00:05:25,667 葉委員元之 如果你把這個列為重點查緝對象的話,我覺得跨機關的合作很重要啦!
00:05:26,566 00:05:29,467 葉委員元之 譬如說,警政署有沒有相關的配合?
00:05:30,469 00:05:59,005 葉委員元之 一般來講,查到毒品後你要去檢測,但是之前就發生過他們給的篩劑就是不夠,很多派出所可能就只有拿到一個篩劑,使得他們不太敢用,所以你把罰則訂得比較重,但是如果相關機關沒辦法配合的話,這個毒品的查緝還是一樣沒有辦法達到效果;像數發部的狀況也是一樣,在臉書的社團或者是Google,很容易就查到公然的販賣,這也是一樣啊!
00:05:59,005 00:06:14,131 葉委員元之 所以你把法定在那邊,沒有機關去執行,它就變成是一種空中樓閣,法律就形同具文,所以如果部長今天要在這邊展現查緝殭屍煙彈的決心,就應該跟各機關合作,才能達到效果。
00:06:14,131 00:06:29,259 鄭部長銘謙 好,謝謝委員,這部分我們本來就一直有在做聯繫,因為我們臺高檢有一個督導的小組,所以我請臺高檢來做一個說明,讓委員能夠了解。了解。
00:06:29,259 00:06:46,829 張檢察長斗輝 報告委員,有關於跨部會的合作,我們臺高檢署從今年3月到現在,總共已經開了12次會議,剛剛委員垂詢有關網站的查緝,我們也建議這部分要即時的停止解析。
00:06:47,290 00:06:58,937 張檢察長斗輝 在上個禮拜,數發部有開過會,有邀請TWNIC與會,這部分大家有取得一個共識,未來如果有巡邏這些販毒的網站,就是由我們的司法警察機關去巡邏,就可以即時去停止解析,跟委員報告,對於喪屍煙彈的危害我們也非常的痛心,目前正在我們專案查緝的期間,我們希望在最短的時間能夠有效地壓制。
00:07:17,095 00:07:37,572 葉委員元之 第三個,我簡單問一下,因為今天有一個新聞說八大行業到某一個大學去招募女學生加入,後來法官是判無罪,因為法官說八大行業去大學招募女學生,這個行為就跟社團招生的性質一樣,所以是無罪,我不知道站在法務部的立場,覺得這樣子是OK的嗎?
00:07:37,572 00:07:39,421 鄭部長銘謙 我想檢察官收到判決以後,他會研議是否上訴,如果說這部分違反法律的……
00:07:39,421 00:07:43,003 葉委員元之 八大行業到大學去招募女學生,跟社團招生的性質一不一樣?
00:07:53,167 00:07:59,510 鄭部長銘謙 檢察官既然已經有起訴了,法院判決無罪,我想檢察官會研議來……
00:08:00,371 00:08:01,311 葉委員元之 我們不針對個案啦!
00:08:01,671 00:08:02,911 葉委員元之 我是講通案啦!
00:08:02,911 00:08:03,911 鄭部長銘謙 當然這個……
00:08:03,272 00:08:06,693 葉委員元之 因為如果是這樣子講的話,那八大行業很高興啊!
00:08:07,114 00:08:09,775 葉委員元之 他們可以到各大學去招募,因為這個就是社團招生嘛!
00:08:09,894 00:08:15,556 鄭部長銘謙 當然在道德或法律上,這個是不允許或不適合的問題,既然檢察官已經……
00:08:17,056 00:08:18,957 葉委員元之 對,所以部長也覺得不行。
00:08:18,957 00:08:19,957 鄭部長銘謙 當然是不好啊!
00:08:19,398 00:08:21,039 葉委員元之 那他違反什麼法?
00:08:21,039 00:08:22,289 鄭部長銘謙 社維法的問題。
00:08:22,289 00:08:23,539 葉委員元之 只違反社維法是不是?
00:08:23,539 00:08:23,638 鄭部長銘謙 社會秩序維護法。
00:08:23,678 00:08:23,878 葉委員元之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但是您認為是不可以,應該是跟社團招生……
00:08:23,878 00:08:33,549 鄭部長銘謙 當然他如果有的話,警察就會來做取締跟行政裁處。
00:08:33,549 00:08:43,220 葉委員元之 那應該是跟社團招生的性質不一樣嘛?
00:08:43,220 00:08:53,513 黃次長謀信 跟委員報告,這個其實不是檢察官起訴,他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是司法警察機關直接向法院移送,法院是判免罰、不罰,這其實跟檢察機關是沒有關係的,它不涉及到……
00:08:54,095 00:08:55,196 葉委員元之 我知道,我只是問態度嘛!
00:08:55,437 00:08:57,358 葉委員元之 因為今天這個新聞出來……
00:08:57,900 00:09:01,483 黃次長謀信 當然權責上是由司法警察移送,法院來做處理。
00:09:01,483 00:09:02,483 葉委員元之 我當然知道,我只是說這個新聞出來,大家就覺得說原來八大行業去學校招生跟社團一樣,我只是問你們的態度,因為你們是法務部嘛!
00:09:02,483 00:09:03,483 葉委員元之 我只是問你們的態度而已,不然八大行業覺得很高興啦!
00:09:03,483 00:09:04,483 黃次長謀信 當然這個法律……
00:09:04,483 00:09:05,483 葉委員元之 法律居然保障他們招生的權利啊!
00:09:02,305 00:09:04,407 黃次長謀信 當然我們支持警方的移送行為,但法院的判決我們也要尊重。
00:09:04,907 00:09:06,335 葉委員元之 好,謝謝。謝謝。
00:09:06,635 00:09:07,778 主席 謝謝,請回。
00:09:08,078 00:09:13,506 主席 下一位請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
00:09:13,806 00:09:17,806 主席 接下來我們麻煩林思銘代理主席。
00:09:18,107 00:09:21,249 主席(林委員思銘代) 接下來請吳宗憲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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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36-20
speakers ["吳宗憲","莊瑞雄","黃國昌","陳俊宇","沈發惠","吳思瑤","羅智強","翁曉玲","鍾佳濱","洪孟楷","葉元之","楊瓊瓔","林思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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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2-19"]
gazette_id 11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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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法務部主管「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部分;三、 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法務部主管「毒品防制基金」收支 部分;四、審查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 被害人保護協會114年度預算書案;五、併案審查(一)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王世堅等19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三)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繼續審查11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立法院主管收支部分【第一案至第四案僅進行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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