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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惠員 @ 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賴委員惠員:(9時46分)謝謝主席,有請主委。
1 主席:彭主委。
2 賴委員惠員:還有銀行局局長。
3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早安。
4 賴委員惠員:主委早安。主委,今天要跟你討論的是租賃公司套利的問題、租賃公司融資的問題,還有你如何管理租賃公司的問題,事實上,在這一陣子我們看到有幾個委員,不管是王世堅委員、郭國文委員也針對這些事情跟金管會做一個探討。在這裡我要先請問銀行局局長,租賃公司歸不歸你管?它是銀行,還是只是一個法人機構?
5 莊局長琇媛:目前我們定義它還只是一般的法人機構,我們現在正在考慮先把它納到金保法裡面,針對消費者權益的部分來管理。
6 賴委員惠員:多久會把它納入?
7 莊局長琇媛:這個部分的話……
8 賴委員惠員:你預期多久會納入?
9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現在所有的法制規定都已經準備好了,只要先預告完,預告結束,我們就可以開始做,如果在法制上面應該……
10 賴委員惠員:主委,什麼時候可以預告呢?這個預告的時程大概會放在什麼時候?
11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現在還要……立法院還要溝通,還有就是因為可能還要再開過幾次公聽會以後,才能夠……
12 賴委員惠員:要開過幾次的公聽會?2次的公聽會……
13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上次有開過一個協調會,還有2次的公聽會。
14 賴委員惠員:還有2次的公聽會?
15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我們要多多溝通一下。
16 賴委員惠員:這2次的公聽會,你會給它壓縮到什麼樣的時間呢?
17 彭主任委員金隆:沒有,只要是通過以後、大家有共識以後,我們現在法制作業都準備好,我們公告以後一定的時間就會實施了。
18 賴委員惠員:我希望你可以確切地給本席一個時間點,譬如3個月還是半年,我覺得這個是非常重要的,有沒有辦法?
19 彭主任委員金隆:法規的話,我們的預告是60天,假設從今天開始算60天,準備2個月,我覺得最快的時間從預告開始,四到五個月應該就可以上路。
20 賴委員惠員:有沒有辦法在5個月內把它完成?
21 彭主任委員金隆:假設溝通程序結束的話,我們5個月之內是可以完成的,謝謝。
22 賴委員惠員:好,謝謝,我們要正視租賃業在監管套利的問題。我們當然非常清楚,租賃公司其實是根據公司法所合法設立的,最重要的業務還是放在租借設備及工具,然後就是融資給企業或是個人。可是主委你看,從簡報上面整理出來的資料,我們看到3家上市租賃公司,包括中租、裕隆、還有和潤,在其整體業務中,個人車輛融資的占比跟法人融資業務的占比幾乎快要非常接近,一個是43%,一個是53%,尤其他們最主要的業務是中小企業的融資,之前我們非常在意的先買後付業務及個人車輛融資業務也占了接近一半的業務規模。所以在這裡特別跟主委強調,其實這3家公司他們的企業規模占總體租賃業的規模是90%,這已經相當多了。
23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他們是3個很大的租賃公司。
24 賴委員惠員:是啊,他們用比銀行更靈活的方式借給消費者,我們又沒有辦法去保護消費者。剛才銀行局的局長講得非常清楚,他講什麼,主委你有沒有聽到?
25 彭主任委員金隆:就是我們會用金融消保法來納管。
26 賴委員惠員:會納管?
27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
28 賴委員惠員:一定會納管?
29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要經過剛才說的法規的預告通過。
30 賴委員惠員:這個算不算是普惠金融?
31 彭主任委員金隆:普惠金融是看比如它的服務面,我們必須講,融資公司過去在企業金融部分其實也扮演一定的角色跟貢獻。
32 賴委員惠員:當然、當然。
33 彭主任委員金隆:但最近衍生的問題都是出在個人金融,比如車貸或是先買後付這些內容而來,所以這要切開,就是其實他們不是所有的業務都是我們未來納管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管的就是個人業務,法人業務是不會受到影響的,所以我們也會加強溝通。
34 賴委員惠員:好。主委,現在本席再跟你探討第七波的打房,事實上我們有調整到讓房地產慢慢歸向一個比較正常的狀況,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之二裡頭規定,公股銀行放款不動產不能超過存款餘額的30%,可是融資公司在第七十二條之二找到了一個破洞,形同去規避銀行法,把從公股銀行借來的錢再借給建設公司,你怎麼看呢?
35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我們在12月13號的時候就發了一個函給銀行公會,要求他們做到像剛才委員所報告的這件事情,第一個,它一定要做好貸後管理,比如用途跟貸款的目的應該要相符,銀行要去做這樣的勾稽;第二個,如果這個放款是一般放款,卻流入了不動產的話,銀行要納入它不動產的風險管理機制,也要計入剛剛所謂的信用管制範圍,其實這樣就會把它納入規定。再來,未來它應該要做好控管,對於這個問題,我們會再避免成為管理銀行風險時的漏洞。
36 賴委員惠員:主委,12月13日提出來的是行政命令,會不會有租賃公司專法的討論呢?設定一個專法的討論是不是會更周全?
37 彭主任委員金隆:現在我們是兩路並進,第一個,因為我們的專法從民國85年開始討論到現在,中間有很多的分歧,很多不同的意義,所以代表整合比較困難,但是我們覺得如果要解決這個問題,專法也是個方法,所以我們已經委託委外研究,我們也正在做這個專法的研究。但是專法要通過要經過一段不知道多久的時間,但我覺得這種空窗不能等,所以我們用金保法來做一個納管,我們是雙軌在並進。
38 賴委員惠員:這是一個非常積極的態度。
39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
40 賴委員惠員:我還是再回到租賃公司的部分,以金管會主管的四大金融機構的23家信用合作社,與租賃公司兩相比較的話,你知道這個問題有多嚴重?在個人車貸金額3,140億當中,租賃公司占了3%,23家信用合作社才占了2%,其實我們提出各種數據就是要跟主委探討,租賃公司在整個消費市場上占了一個很大比例,如果我們還無法可管的話,這算不算是對窮人的普惠金融?金管會是不是有卸責呢?我想聽一聽主委的看法。
41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我剛才跟委員報告過,我們希望同一個行為、同一個風險、同一個管理,假設融資行為已經做到類金融這樣的服務,而且它真的對消費者有產生負面的影響,當然就像我剛剛跟委員報告的,我們還是希望站在保護消費者弱勢的角度,由公權力介入,所以我們現在已經積極在做這件事。
42 賴委員惠員:主委,我再給你看一個問題,我們把金融機構與租賃公司的貸款條件做了一些比較,基本上,在不良信貸、信用瑕疵、利息高低以及法規保障部分,在銀行端做得非常好,租賃公司看起來非常的有……說起來就是這樣子,整體而言,這個資料來源是中租迪和做出來的。其實我覺得這一張圖表可以看得出來某種程度都是在誘惑這些無知的、需要錢的一般消費者,這個才是問題嚴重的地方。
43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的意思是其實我們市場上有不同的融資管道,他們要求的標準不同,為什麼銀行要這麼久?因為我們對銀行的管理跟它有很大的不同,我們有對銀行的機構做管理,比如資本要求、內控內稽,這些都有要求,所以它要執行這些東西的成本也比較高,但是安全性也會比較高,對民眾的保障比較多,但是有些人確實債信條件沒有那麼好的時候或是很多的彈性不夠,他就會跑去另外一個管道,這個管道並不是都是不好的,他是不同的債信,只是不管怎麼樣基於契約公平,公平對待每一個客戶是一個基本道理,所以我們才要進行這樣的納管。
44 賴委員惠員:主委,後續不管是不是比照金融機構公開它的財務資訊,或目前租賃公司的授信守則進度,最重要的,我要跟主委提出一個要求,租賃公司的授信守則如何落實穿透式管理,也就是金管會去管銀行,銀行再來管租賃公司,這個管理有沒有辦法做到?在未來有沒有辦法做到?
45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現在已經有這個東西,我們再把它強化就可以了,實際上應該都有這個部分,我們已經透過銀行的授信和租賃公司之間有一個管理,包括我剛剛跟委員報告的,12月13日那個規定也是。
46 賴委員惠員:好,所以你逐步在做了。
47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的。
48 賴委員惠員:我們也看到中租在上個禮拜發布了一個重訊,表示董事會已經跟兆豐銀行簽訂了65億元的聯合授信合約,主委,我看到這個訊息其實是更害怕的,它等於也把兆豐抓進來,從本來沒牌變成有牌,本來看起來我們還可以去質疑它的信用,現在變成是有信用的喔!這個是我們比較擔心的一個議題,所以你要加快腳步。
49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中租本身也是一個上市公司,它有它的業務,它跟銀行做融資,只要不要流入剛才講的我們所擔心的那個範圍,這也是它正常業務的範圍。
50 賴委員惠員:主委,再回到上個月國民黨委員有召開一個融資公司納入金保法的協調會,我要知道在協調會裡頭金管會有沒有受到施壓?
51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這不是施壓,就是我們要溝通,因為我們要把他們納管的時候,他們有疑義,我們儘量解釋清楚,所以我剛剛講過,我們當然是希望儘快實施,如果有疑義趕快來跟我們溝通,我們也希望這個協調或公聽會趕快開始,大家有什麼問題,我們把它溝通完畢以後,可以及早上路。
52 賴委員惠員:所以沒有施壓?
53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覺得這是溝通的一部分。
54 賴委員惠員:所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我們會加速?
55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我們是希望趕快,因為社會對這個東西的期待比較高。
56 賴委員惠員:既然沒有施壓的話,你就會加速,對不對?
57 彭主任委員金隆:它有一定的程序,委員,我還是尊重所有的程序。
58 賴委員惠員:你會照著這個程序,然後會再加速。
59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我們能加速,我們儘量加速,但是社會要有共識還是很重要,謝謝。
60 賴委員惠員:好,謝謝。對於融資公司納入金保法協調會中的討論事項,金管會是不是有一些比較具體的看法,在一個月內提出一個書面報告給本席,好不好?
61 彭主任委員金隆:沒問題,我們儘快提供,謝謝委員。
62 賴委員惠員:謝謝,謝謝主席。
63 主席:謝謝賴惠員委員。
64 接著請王鴻薇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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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20-11
speakers ["陳玉珍","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賴惠員","王鴻薇","李坤城","李彥秀","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顏寬恒","黃珊珊","郭國文","洪孟楷","羅明才","葉元之","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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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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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 保險局、檢查局收支部分(僅詢答);二、審查中華民國 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 算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僅詢答);三、審查中 華民國 11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僅詢答)(一)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二)信託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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