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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 第11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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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3時45分)各位同仁,2024年的12月13號三讀通過了一個原民會組織法自我閹割、自我殖民、自我歧視、自我矮化的修法,這是恥辱的一天。我想告訴大家,經過多少人的流血、上街頭,好不容易迎來了原民會。原民會最初的組織設計煞費周章,一方面為了要服膺中央政府行政權的一環,一方面要來回應民族自決、自治的精神,所以原民會這個行政機關出現了其他部會前所未見的組織制度,但是我們今天在這個地方還要告訴大家,在這個當中歷經了很多的委員做過兩次的修法,瓦歷斯委員、蔡中涵委員、楊仁福委員、高揚昇委員、林春德委員、曾華德委員等等,其中第二次的修法還包括今天自我閹割的高金素梅、鄭天財委員、林倩綺委員、黃仁委員、盧縣一委員,我真是不知道該說什麼了。我想要告訴大家,我們好不容易我們爭取的原住民族權益,今天完全被戕害了,未來我們會有更多的爭訟,但是這個當中,我們是否要提覆議、是否要聲請釋憲?因為這當中完完全全違背了原住民自決的精神,違背了憲法增修條文,尊重民族意願這樣的一個機會,我們今天在這個地方沉痛呼籲,今天是歷史上黑暗的一天,謝謝。
1 主席:謝謝伍麗華委員的發言。
2 報告院會,我們現在進入討論事項第八案。
3 八、本院國民黨黨團,鑑於民國113年5月27日,時任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於媒體公開指出,可用手機訊號定位分析出在立法院外頭參與青鳥行動的群眾年齡,同時又可與之前參與太陽花運動的群眾進行交叉比對,稱無重複等語,嚴重侵害人民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而事發迄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尚未掌握民進黨高階幹部如何違法取得資料,對於國人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毫無保障,且數位發展部仍持續透過公務預算補助各大電信公司持續興建基地台,實有浪費國家公帑及監督機關失職之處。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由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無法掌握民進黨高階幹部如何違法取得資料,對於國人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毫無保障,且數位發展部仍持續透過公務預算補助各大電信公司持續興建基地台,對賴政府犧牲全民利益卻掩飾不法行為提出嚴厲譴責。」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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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2-13
speakers ["韓國瑜","柯志恩","洪孟楷","張雅琳","陳秀寳","李坤城","林宜瑾","郭昱晴","陳培瑜","吳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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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2-13"]
gazette_id 1140101
agenda_lcidc_ids ["1140101_00002","11401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紀錄
content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至第七條之三條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40101_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