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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 第11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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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3時31分)很遺憾,剛剛發言的幾位委員,為了要掩飾自己去蓋這種贊成票,所以極盡的造謠,我在這邊先來澄清,首先第七條自生效日起,我覺得這是對一個族群委員來講,他跟著主委同進退,他有聘約準則,這樣的修法是非常暴力式的;第二個,我想說高金素梅委員,你不斷地提到這些族群委員領了十一萬多,當初修法的鄭天財委員,他把族群委員要拉到13職等,最後通過的版本是12職等,但是這些人不是主管職,他們真正的薪水只有8萬1,000,扣除了一些勞、健保等等,實質得到6萬1,000,但是各位知道嗎?他們來到臺北幾十年來的族群委員,他們捨不得花1、2萬的錢在外面租房子,甚至很多族群委員是在原民會辦公室買摺疊椅睡覺,我想這個部分對他們來講是極盡的造謠;第二個,對他們極盡的侮辱。從委員的發言當中,我們不斷的聽到,說他們只參加婚喪喜慶、說他們不夠格,這不是霸凌是什麼?我想請問高金素梅委員,你辦公室助理的夫人也曾經當過泰雅族族群委員,你許許多多的樁腳也曾經都擔任過族群委員,但是我們沒有人去提這個,因為這是主委的任用權,從過去第一屆的華加志主委到夷將主委,各位知道嗎?所有的族群委員都是由主委直接給名單,但是我不知道為什麼要被這樣子凌辱?第三個,我要說說謊。他們說刪除這兩千多萬就可以拿來聘用其他公務人員,各位都知道這個科目刪除,沒有就是沒有了,另外公務人員的聘用也不是他們這樣子簡單說說,拿著沒有效力的附帶決議去處理,反而不去處理有法律效力的修法。各位,我們聽到的是什麼?我在這邊要講,很抱歉幾個月來,從頭到尾我聽不到任何的正當性,只看到各位不斷地用自己都不能相信的話,赤裸裸的在傷害大家,我再一次懇切地請大家拿出良心,各位,這不是你而是族群的決議,拜託,謝謝。 |
1 | 主席:謝謝伍麗華委員的發言。 |
2 | 接下來請陳瑩委員發言。麻煩各位委員,請尊重發言委員,拜託大家。 |
3 | 請安靜,謝謝。陳瑩委員請。 |
4 | 張委員雅琳:主席,後面一直製造聲音。 |
5 | 主席:陳瑩委員,請。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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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2-13 |
speakers | ["韓國瑜","柯志恩","洪孟楷","張雅琳","陳秀寳","李坤城","林宜瑾","郭昱晴","陳培瑜","吳春城"] |
page_start | 23 |
meetingDate | ["2024-12-13"] |
gazette_id | 1140101 |
agenda_lcidc_ids | ["1140101_00002","11401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至第七條之三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40101_00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