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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秀寳 @ 第11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

Index Text
0 陳委員秀寳:(12時47分)謝謝主席。11月24號臺灣隊奪得12強冠軍的時候,我們舉國歡騰,其中一直被討論的是,有多少過去被假球案傷害的球迷,是否願意再度的走進球場。我們清楚的知道,假球案的傷口其實不曾癒合,也深刻的記得球迷們傷心的眼淚,球迷心中的傷痛,經過這麼長的時光以及此次亮眼的成績,可不可以被彌補?
1 今天秀寳要先謝謝所有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同仁,在不分黨派的共同努力下,我們成功的針對簽賭行為增訂第七條之三,祭出刑期以及罰金,讓那些不肖分子不敢再脅迫我們的球員,我們讓傷痛停止,而且不再發生。秀寳要告訴每一位職業運動的運動員,請你們放心的比賽,放心的訓練,放心的展現自己的技術,不會再有人脅迫你們。秀寳也要告訴每一位球迷,請你們重新相信球員,重新走入球場,因為每一個你都是讓職業運動環境向前進步的動力。
2 本次增訂的這些法條不會是終點,健全運動產業以及勞動環境的腳步也不會停止,我們會持續完善職業運動相關福利以及勞動條件,請每一位珍貴的球迷,我們重新走進球場,重新為我們熱愛的職業運動大聲呼喊,我們大聲一起加油。謝謝大家長久以來的努力,我相信球員們也會感受到這些資深球迷不變的支持的心,讓我們一起為運動產業繼續加油。謝謝大家。
3 主席:謝謝陳秀寳委員的發言。
4 接下來請登記第5號李坤城委員發言,林宜瑾委員請準備。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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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2-13
speakers ["韓國瑜","柯志恩","洪孟楷","張雅琳","陳秀寳","李坤城","林宜瑾","郭昱晴","陳培瑜","吳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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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2-13"]
gazette_id 1140101
agenda_lcidc_ids ["1140101_00002","11401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紀錄
content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至第七條之三條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40101_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