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_ID |
158118 |
IVOD_URL |
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8118 |
日期 |
2024-12-13 |
會議資料.會議代碼 |
院會-1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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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 |
會議資料.屆 |
11 |
會議資料.會期 |
2 |
會議資料.會次 |
13 |
會議資料.種類 |
院會 |
會議資料.標題 |
第11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 |
影片種類 |
Clip |
開始時間 |
2024-12-13T12:27:40+08:00 |
結束時間 |
2024-12-13T12:31:50+08:00 |
影片長度 |
00:04:10 |
支援功能[0] |
ai-transcript |
支援功能[1] |
gazet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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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名稱 |
柯志恩 |
委員發言時間 |
12:27:40 - 12:31:50 |
會議時間 |
2024-12-13T09:00:00+08:00 |
會議名稱 |
第11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勞動部前部長何佩珊及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應受嚴厲之譴責,並移送監察院及檢調單位,如情節重大者將撤職查辦,永不再任公職。」是否有當?請公決案等25案。(12月13日)二、同意權之行使事項:總統咨,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2項規定,提名周弘憲為考試院第十四屆院長,許舒翔為考試院第十四屆副院長,邱文彥、鄧家基、王秀紅、呂秋慧、柯麗玲、黃東益、伊萬•納威Iwan Nawi 7位為考試院第十四屆考試委員,咨請同意案。(12月17日上午)三、審計長列席報告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案審核經過並備諮詢。(12月17日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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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主席還有我們各位委員本次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法不僅是健全臺灣運動員產業的重要的里程碑也是還給球員乾淨打球的環境的宣示及保障這次的修法共有幾個重點第一個就是規範我們國營事業在經營運動團隊時候應該注意男女組成的性別平權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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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政府輔導與補助運動員工會.或是團體成立.法制化.第三,最重要的就是.縱罰打假球的刑責跟罰金.把範圍擴大到運產.沒有開盤的賽事.首先對於目前我國公民事業.運動團隊數量.仍呈現男子團隊.對於女子團隊的一個狀況.為了使國家對於運動員支持.得以呼應性別平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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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未來國營事業出資經營運動團隊的組建方向》的參考依據所以我們徵定了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出資營運團隊的隊伍數字希望能夠特別注意我們性別比例平等原則的一個規定還有我們也規定了在球員跟團體還有聯盟政府仍存在著許多不平等的權力關係我們都一致在這次的修法當中給予大幅的一個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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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徵定的中央主管機關.應該積極協助.輔導相關的賽事成立運動員工會.同時將政府相關的獎勵補助.一併的法制化.宣示我們促進運動員權益保障.及健全運動產業發展的.一個很大的一個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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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推動本次說法.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要保障競技運動賽事的公平性.以及運動產業的健全發展.並且防制賭博介入我們的運動領域.強化運動領域相關人員的合法教育.我們認為防堵不能只是口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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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求防制也不只是限於棒球.應該透過法治完善.達到建構受益監督的運動產業環境.是政府則無旁貸的一個工作.所以我們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該制定.並推動防制運動賭博的政策.輔導職業與業餘運動團體.建立防制運動賭博的信託基金機制.以及辦理法治教育.還有為了給予球員安全的比賽環境.並且回應國人的期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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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任何﹐妨礙運動競技賽事公平的人﹐都要給予﹐刑事處罰的一個必要性﹐所以我們參考了﹐運動彩券發展條例的規定﹐對於以強迫﹐脅迫﹐詐贖﹐利誘﹐或是其他非法的方法﹐來妨礙運動競技產業﹐賽事公平者﹐都要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及三千萬元以下的法金﹐如果﹐意圖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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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是三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更是要加重罰款.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兩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的罰金.同時我們因為目前的法律.只針對運產.有開盤的賽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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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當:同意權之行使事項:同意權之行使事項:同意權之行使事項:同意權之行使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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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的修法能夠順利的完成.我們要感謝所有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所有朝野立委的共同支持.也要謝謝所有提案的委員的共同努力.同時我們也同樣的感謝教育部.體育署願意聽盡選手的聲音.和全體運動員一起前往邁進.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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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開始.如何落實防堵的機制.才是最重要的工作.健全臺灣的運動產業跟環境.我們大家持續的努力.謝謝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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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委員志恩:(12時27分)謝謝主席還有我們各位委員。本次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法,不僅是健全臺灣運動員產業的重要里程碑,也是還給球員乾淨打球環境的宣示及保障。這次的修法共有幾個重點,第一個,規範我們國營事業在經營運動團隊的時候,應該注意男女組成的性別平權;第二,將政府輔導與補助運動員工會或是團體成立法制化;第三,最重要的是,重罰打假球的刑責跟罰金,把範圍擴大到運彩沒有開盤的賽事。 |
gazette.blocks[0][1] |
首先,對於目前我國公營事業運動團隊數量仍呈現男子團隊多於女子團隊的一個狀況,為了使國家對於運動員支持得以呼應性別平權,做為未來國營事業出資經營運動團隊組建方向的參考依據,所以我們增訂了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出資營運團隊的隊伍數字,希望能夠特別注意我們性別比例平等原則的規定。還有,我們也規定了,在球員跟團體還有聯盟還有政府間仍存在著許多不平等的權力關係,我們都一致在這次的修法當中,給予大幅的一個改善,我們增訂了中央主管機關應該積極協助、輔導相關的賽事成立運動員工會,同時將政府相關的獎勵、補助一併的法制化,宣示我們促進運動員權益保障及健全運動產業發展一個很大的決心。 |
gazette.blocks[0][2] |
雖然推動本次修法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要保障競技運動賽事的公平性以及運動產業的健全發展,並且防制賭博介入我們的運動領域,強化運動領域相關人員的合法教育。我們認為,防堵不能只是口號,假球防治也不只是限於棒球,應該透過法制完善,達到建構受監督的運動產業環境,是政府責無旁貸的一個工作,所以我們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該制定,並推動防治運動賭博的政策,輔導職業與業餘運動團體,建立防治運動賭博的信託基金機制及辦理法治教育。還有,為了給予球員安全的比賽環境,回應國人期許,對於任何妨礙運動競技賽事公平的人,都要給予刑事處罰的必要性。所以,我們參考了運動彩券發展條例之規定,對於以強暴、脅迫、詐術、利誘或是其他非法方法來妨害運動競技產業賽事之公平者,都要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的罰金。如意圖營利或者是三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更要加重罰款,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兩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同時,因為目前法律只針對運彩有開盤的賽事所進行的非法影響來加重處罰,為避免許多運彩未開盤的賽事被不法分子鑽漏洞,並宣示我們防治假球的決心,我們認為應擴大加重處罰非法影響運動賽事公平的範圍,包括職業運動聯盟主辦的職業運動賽事,像中華職棒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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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修法能夠順利完成,我們要感謝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朝野所有立委的共同支持,也要謝謝所有提案委員的共同努力。同時,我們也感謝教育部、體育署願意聽進選手的聲音,和全體運動員一起往前邁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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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只是開始,如何落實防賭機制才是最重要的工作。健全臺灣的運動產業跟環境,需要我們大家的持續努力,謝謝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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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召集委員柯志恩委員的補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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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經審查會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另外,蔡易餘委員等提案,經第1會期第22次會議決定,同意撤回;洪孟楷委員等提案,經第2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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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洪孟楷等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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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本院委員洪孟楷、廖偉翔、廖先翔、牛煦庭、邱若華、黃健豪、謝龍介、林沛祥等19人,有鑑於過往國內數次假球風波對職業運動賽事造成的負面影響,不僅嚴重威脅選手之生涯發展與人身安全,更從根本上打擊人民對本國運動產業發展之信心。為建立我國職業與業餘運動產業之防賭機制、強化運動員組織工會及團體協商覆蓋率,進而促使運動事業之健全發展,爰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二及第七條之三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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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洪孟楷 廖偉翔 廖先翔 牛煦庭 邱若華 黃健豪 謝龍介 林沛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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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邱鎮軍 翁曉玲 楊瓊瓔 陳雪生 陳玉珍 高金素梅 王鴻薇 顏寬恒 馬文君 徐巧芯 羅智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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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報告院會,本案已完成協商,請宣讀協商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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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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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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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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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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