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06,557 |
00:00:12,306 |
主席好 在這邊有請王被提名人王法官請王被提名人答詢 |
00:00:20,852 |
00:00:45,027 |
王法官您好我想您這次能夠被賴清德總統提名為大法官一定是您在整個的司法實務界表現非常亮眼所以賴總統提名您因為您是7位大法官裡面唯一一位司法實務界出身同時您也曾經要派過司法院 |
00:00:46,038 |
00:01:09,886 |
但就是去處理一些行政司法行政的工作然後又研究憲法訴訟法我這個是就本席這個瞭解您可以說是憲法訴訟法的幕後推手那很多的這個法案大概都出自您的您之手所以呢跟其他的這6位大法官提名人 |
00:01:11,181 |
00:01:31,140 |
相比而言您是更了解憲法法庭的運作那麼我想大概已經很多的委員都有問過您這個題目就是就本席所提出來的憲法訴訟法的修法也就是針對大法官憲法法庭的審理的評議程序 |
00:01:36,142 |
00:01:50,366 |
明定將大法官最低出席會議人數計算方式.從現有總額改成法定總額.作為計算分母.同時提高做成憲法裁判的門檻. |
00:01:52,236 |
00:02:05,807 |
在這邊我想請教您您是否同意本席所提出來的這個修法當然我的修法目的是為了要強化大法官審理程序的嚴謹度可不可以請您表達一下您的看法 |
00:02:07,200 |
00:02:20,151 |
謝謝委員關於您所提出來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第4條第3項的修正草案就是把現有總額等同於法定總額15人這個案子 |
00:02:22,213 |
00:02:49,478 |
那這個當然是利益是很良好但是如果因為我們在很多案件裡頭呢就牽涉到說因為大法官有可能有時候會因為有些情形會因為出缺就是會有會有出缺情形或者是辭職或者各種情形或者是這個這個在審查不通過譬如說這次人事案審查不通過所以至於導致大法官出缺 |
00:02:49,918 |
00:03:09,708 |
也是一個風險就是當他的這個因為他現在的規定是說就是要這個要現有總額的這個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就是變成10位當如果大法官出缺就是不足10人的時候那所有的憲法法庭裡面的判決 |
00:03:12,182 |
00:03:30,296 |
那你會認為這個無法 憲法法庭的無法運作是會永久的無法運作嗎還是只是暫時的今天大法官出缺的問題這跟這個法律的規定有關係嗎大法官出缺應該是怎麼樣是不是我們要盡快要補齊原額 是吧 |
00:03:33,837 |
00:03:35,218 |
沒有 這個制度的規定還是要去 |
00:03:54,689 |
00:03:56,350 |
我個人是比較沒辦法支持這個委員的這個提案 |
00:04:11,935 |
00:04:26,510 |
我現在想請教您因為您在行政法院擔任法官我想請問一下你們現在的何怡婷是幾個因為您在最高行政法院所以何怡婷是五人五人裡面如果說有兩個不能到場可以開會嗎 |
00:04:27,771 |
00:04:43,278 |
我們有一個排一個輪序就是別庭會來支援所以我們的合議庭簡單來說你們就是要滿額運作嘛對不對你的合議庭一定要5個人5個法官要滿額運作但是因為行政法院我們現在行政法院有21人這個就是合議庭的5人 |
00:04:47,280 |
00:05:15,088 |
你的意思是講說一定都會補得上啦對 是的 是的那大法官呢所以你們合議庭你們最高行政法院的合議庭要滿額運作憲法法庭的合議庭就不需要滿額運作因為他沒有一個候補的機制除非要再建立一個候補的機制所以沒有候補所以你的意思是講說我們其實審查大法官的人事案還不能夠只審查正式的大法官未來還要審查更多候補的大法官當然這是一個制度上的考試是這樣的意思嗎當然這是 |
00:05:16,668 |
00:05:41,835 |
這是一個制度上的考量當然去建立一個候補的機制這個可能這個憲法沒有授權可能也是困難的啦所以在憲法沒有說要有候補大法官的機制之下當大法官缺額的時候不就是要等待補提名嗎要補期嘛所以這原額的補期這本來就是屬於這個總統要提名然後立法院行使同意權這是涉及到憲法的問題但是這跟 |
00:05:44,436 |
00:05:57,809 |
現法訴訟法的本身制度的問題有關係嗎?我們看看其他國家的憲法法庭都有最低出席人數的門檻甚至連法院組織法裡面都還要求要滿額運作 |
00:06:00,500 |
00:06:15,448 |
我現在認為說整個憲法法庭的邏輯他們都有一個候補的機制像德國的話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他們有兩庭所以這個第一庭少了人的話還可以從第二庭就有人過來支援 |
00:06:15,828 |
00:06:33,585 |
是因為德國他是兩庭他可以分開來處理但是我們大法官15個人要共同做決定那我認為說其實我觀察這一屆的大法官都是對別人很嚴格對下面的小法官很嚴格 |
00:06:34,225 |
00:06:56,983 |
對一般的法院的法官的要求很嚴格﹖程序很嚴格﹖但是對自己卻很寬鬆所以一般的法院的法官可以停開庭必須要滿額運作憲法法庭就不需要滿額運作對於一般的法院在針對死刑的判決要求各級的法庭都要一致審一致決 |
00:06:58,024 |
00:07:24,696 |
可是大法官做成這麼重要的憲法判決卻可以不用一致決甚至還只要過半數連本席提出來的要變成加強多數三分之二都還有人反對所以我認為說其實現在的憲法法庭的確是出了問題我們講司法改革難道不應該包括大法官改革嗎您認為大法官不需要改革嗎 |
00:07:27,304 |
00:07:34,777 |
那個委員是指哪一個面向的改革?整個啊!從組織、組成、然後審理程序這些不需要改革嗎? |
00:07:36,667 |
00:08:04,325 |
整體程序我是覺得現在的憲法訴訟法是還蠻好的是因為出自您的手所以認為很好我們來看一下這個大法官向來我們先來看看現在大法官向來對於受理事件的案件在過去基本上都是條件審查嚴格所以我們看到其實不受理案件的數量很龐大簡單來說有100個申請案件大概就97或95個的案子是被駁回的為什麼會駁回這麼多的案子 |
00:08:07,628 |
00:08:27,241 |
委員是劉德的這樣我們就更好討論這件事情因為我們現在就引進裁判憲法審查制度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從德國引進在引進當時就可以預見說其實在德國大概也就是2%的案件會被 |
00:08:29,162 |
00:08:29,362 |
李卓人議員 |
00:08:44,788 |
00:09:13,238 |
好 謝謝王法官的回答所以簡單來說這個哪個案子重要是大法官決定嘛你們已經設定了一個門檻就是2%我大概從100個案子當中我就挑兩件案子挑三件案子出來審好 那我現在要講的就是說因為為什麼這個不受理案子不受理案件的這個問題會被提出來這也是我們看到在這次國會改革事件案當中其實很多的法律學者都認為 |
00:09:15,333 |
00:09:32,026 |
本來大法官不應該受理的因為大法官受理是違反了過去他的受理的見解可是這一次卻反常的受理了本案譬如講說這個徐中立院長在任的時候他認為說立法委員申請釋憲的標準 |
00:09:36,348 |
00:09:53,719 |
應該要行使職權而且要在修法衛國的情況之下還要加上這個少數立委他是投反對票才可以提出來申請這次都放寬了即不需要提案修法衛國然後也不見得這個而是只要放寬到就是說他 |
00:09:54,820 |
00:10:10,127 |
這個法案才通過:連實施都沒有實施:就可以這個申請釋憲:然後大法官竟然還受理了:對於行使職權的意思也是一樣:對不對委員:如果我記沒有錯:其實像在年金改革的那個:4-781:782:783:也是少數委員提出的申請 |
00:10:16,000 |
00:10:40,131 |
也是應該沒有到修法衛國的程度也都不這樣要求所以簡單來說就大家會認為大法官受理案件就像是這個大法官的境界就像月亮大法官境界如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常常都在變更他今天想要受理哪個案子他就受理哪個案子他不想受理那個案子他就把它駁回 |
00:10:40,811 |
00:10:41,271 |
王法官,因為您曾經有 |
00:10:57,039 |
00:10:57,740 |
法定人數不足 |
00:11:16,305 |
00:11:32,337 |
感到大法官的受理基本上是不正確的不客觀的跟他過去之前的所做的解釋都大意齊趣那這個部分的話就提供您參考還有就是說因為您曾經擔任過憲法法庭的您曾經擔任過書記官大法官書記廳的廳長您對於這個 |
00:11:40,644 |
00:11:57,003 |
書狀公開有沒有什麼看法您知道嗎在這次的國會改革事項案當中我們申請大法官迴避的書狀沒有公開然後好幾位專家學者的鑑定書頁數也是只能公佈前20頁後面的全部都不能公開 |
00:11:58,861 |
00:12:21,357 |
從司法的資訊公開透明的角度來看:您怎麼看書狀公開的這件事情?書狀公開限制頁數字數就我所知是仿效美國的聯邦最高法院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制度就是說這個書狀那個怎麼講就是要當事人叫申請人要在一定的頁數一定的字數之內充分表達這個這個這個 |
00:12:24,119 |
00:12:46,002 |
是過去有做到嗎?過去也沒有啊過去大家也都是可以公開啊是啊那這次呢沒想到這個憲法法庭竟然還限制沒有這個制數限制好制數限制是一回事還有業數的限制對對這個就是從美國那邊就是從美國聯邦憲法法庭我發現你們常常都看美國的 |
00:12:47,023 |
00:12:47,784 |
這次您認同在四線案當中認為藐視國會的處罰是違憲的嗎? |
00:13:13,291 |
00:13:20,517 |
這樣說好了 如果說您未來擔任大法官:類似的案子 同樣的又再提起釋憲 您會推翻11就是先判制9號判決嗎 |
00:13:43,090 |
00:14:05,522 |
這個是怎麼講這個是一個假設性的問題不過我會覺得說那就是根據這個學理上也有所謂的權力分立的一個動態平衡就是也不反對說會有一個持續的一個憲法的對話所以就是將來有什麼樣的案子進來就是再來進入一個思辨的過程 |
00:14:13,652 |
00:14:26,315 |
因為您今天都講一些很抽象的概念民主思辨、民主對話我不曉得都是同一群類型的大法官你們的對話會有意義嗎?大家都是同一個見解 |
00:14:28,049 |
00:14:48,870 |
然後政治立場也是差不多然後對於很多議題的想法都一樣對於這個總統從一開始提名大法官的這樣子的一個方式其實跟其他國家比就不一樣了其他國家的都是國會提名或者是有些是法院來產生以我們現行的制度底下要期待大法官 |
00:14:49,591 |
00:15:11,338 |
能夠內部進行民主思辨很難所以這次我們為什麼希望賴清德總統他作為一個少數總統他認清這個事實如果說在很多重要的人事案不跟國會溝通協調提名是國會能夠認同的大法官我告訴你其實憲法法庭不可能多元的 |
00:15:12,691 |
00:15:37,082 |
好那接下來我要再請教您就是有關於這個徐中立院長他其實過去一直都提到這個司法積極主義但是在這些年來我們看到其實徐中立法庭的司法積極主義呢已經變本加厲變成司法激進主義已經過度介入立法在憲判自8號、憲判自9號 |
00:15:40,360 |
00:16:01,357 |
實質廢死案當中:還有國會改革事項案當中:其實都再再顯示出有這樣的情況:更不用說之前的很多的這個案子:所以我想請教您就是:面對不斷破權:凌駕民意之上的大法官:有什麼方式可以去節制大法官的權力:憲法法庭破權 |
00:16:04,993 |
00:16:28,272 |
憲法法庭其實我剛才也有提到是說大法官釋憲本來就是會面對大法官本質上就會有一個這個抗多數決的一個困境是 這我了解他本身就會面對抗多數決的困境但是如果說當一個憲法判決做出來之後他明顯違憲明顯抵觸國民主權原則的時候這時候誰能夠來 |
00:16:33,058 |
00:16:49,798 |
至何大法官誰能夠來推翻憲法判決在這個制度上就是司法就是這個做一個最後的這個一錘定音那基本上來講就是在現在制度上這個憲法法庭的判決 |
00:16:50,959 |
00:17:11,954 |
那就是等於是替憲法詮釋我想就不適合去講說憲法法庭的判決違憲然後後續要怎麼處理我先講嘛他的確是有這樣的可能性啊否則納粹時代的這個憲法法庭後來不會被人家都說他就是一群違憲的聯邦憲法法院法官 |
00:17:13,442 |
00:17:31,028 |
他還是有可能會做出違憲違反民意的判決在我之前曾經請教過陳運財教授他說或許可以用公投的方式來覆決憲法裁判您支持這種做法嗎? |
00:17:33,044 |
00:17:52,780 |
這個公投法照現在的公投法它的標的有三個一個是法律的覆決一個是法律的覆決一個是立法原則的創制另外一個就是重大政策創制跟覆決在現在的公民投票法的這個 |
00:17:55,421 |
00:17:55,441 |
韓國瑜議員 |
00:18:16,689 |
00:18:21,237 |
整個制度會失靈會讓整個憲法上的一個解釋憲法的一個制度會崩潰 |
00:18:29,533 |
00:18:45,947 |
對 所以這個部分可能要請您好好想一想到底是這司法違憲審查的決定是高於民主的決定還是民主的決定最後可以推翻一個被大家所唾棄所認為不合理的司法違憲審查決定好 謝謝我想這個問題我就先問到這邊 |
00:18:48,729 |
00:19:04,958 |
另外我想跟您請教一個問題就是這之前我們的法院曾經有處理過大陸人來臺灣旅遊後來不幸因為路燈電擊死亡然後請求國家賠償的案子 |
00:19:05,938 |
00:19:34,750 |
法院當時就詢問法務部陸委會說大陸人民也是中華民國的人民請問後來的結果就說因此適用國賠法然後一審二審都判賠家屬蠻高額的賠償所以我想請問您您認為大陸地區是中華民國主權所及的範圍嗎大陸人到底是不是中華民國的國民那就是委員現在所講的這個大陸人民有沒有取得中華民國的身份證 |
00:19:36,727 |
00:20:02,499 |
這當然有沒有取得中華民國身份證就是有沒有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沒有那沒有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話那是不是另外一個看待就是說我們講這個中華民國就是國籍大概就是一個協同主義那另外一個是規劃那如果他不是這個從這個中華民國的他的父母不是中華民國人的話那又沒有經過規劃那大陸人你說他不是中華民國人嗎 |
00:20:04,471 |
00:20:05,211 |
好 謝謝翁委員 謝謝貝蒂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