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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會議 @ 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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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42,529 00:29:49,588 初期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請議事人員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00:29:54,750 00:30:16,548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時間113年4月1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中午12時38分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出席委員李昆哲等15人列席委員林德福等23人列席官員交通部部長王國才等主席李昭齊委員昆哲報告四項宣讀三次會議議事錄決定議事錄確定
00:30:18,427 00:30:46,148 邀請交通部部長王國才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諮詢本次會議由交通部部長王國才及綜合規劃師師長張垂龍報告後繼由委員李坤哲等19人提出諮詢均經部長王國才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覆決定一、報告及詢談完畢二、委員黃建豪等二人所提書面諮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三、委員於諮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覆部分請交通部進述以
00:30:46,764 00:31:14,991 數面答覆通過臨時提案一項散會宣布完畢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錯誤或遺漏之處議事錄確定現在介紹在場的委員林佩祥委員
00:31:17,972 00:31:46,123 林國成委員、陳素月委員、徐富奎委員好,先來介紹列席官員數位發展部常務次長葉林葉次長民主網路司莊盈智司長數位策略司蔡壽泉司長
00:31:48,752 00:32:15,777 多元創造師莊明芬師長任性建設師吳明仁副師長數位政府師楊耿瑜副師長資源管理師檢任計政陳文良秘書處陳仲山處長法制處
00:32:17,116 00:32:42,832 張學文處長數位產業署林俊秀副署長知通安全署王安定組長內政部資訊服務司嚴文長副司長司法院民視廳張宇佳法官
00:32:50,285 00:33:18,621 法務部法制司陳思麗檢察官經管會法律事務處李玉德副處長交通部科技及諮詢師王東啟副司長經濟部經濟法制司黃婉玉專門委員本日進行行政院函請審議電子簽章
00:33:21,292 00:33:49,435 簽章法修正草案等三案逐條審查本日審查法案照例不處理臨時提案在進入逐條審查前請議事人員宣讀條文時間大約是30分鐘宣讀後及進行協商請宣讀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共三案條文對照表
00:33:50,529 00:34:18,713 各提案定第一章章明均為總折行政院提案第一條未推動電子簽章之普及運用確保電子簽章之安全促進數位經濟及數位服務之發展特制定本法司法程序不適用本法之規定但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委員葛如鈞等提案第一條第一項未推動電子簽章之普及及運用確保電子簽章之安全促進數位經濟電子化
00:34:19,281 00:34:31,971 政府電子交易及電子商務制法展特制定本法第二項未修正委員蔡其昌等提案同行政院提案行政院提案第二條處第三款數位簽章定義前段徵定
00:34:34,855 00:34:55,529 屬於電子簽章之一種等文字以及後段修正為得以公開禁要加以驗證並拒憑證機構簽發之憑證者等文字其餘文字均同進行條文委員葛如鈞等提案第二條
00:34:57,915 00:35:18,265 第一項第三款數位簽章定義前段徵定屬於電子簽章之一種後段修正為等以公開經要加以驗證並據依本法規定之憑證機構簽發憑證者。徵定第二項文字內容為前項第二款電子簽章所設之
00:35:20,069 00:35:40,334 演算法及資通訊安全技術由主管機關另定之。繼文字均同現行條文為蔡其昌等提案第二條。第一項同行政院提案正定第二項。文字內容為主管機關的公告具電子簽章效力之電子簽章技術並是實作。
00:35:43,504 00:36:08,354 滾動式檢討。各題案第三條均為本法主管機關為序位發展部。各題案徵定第二章章名均為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行政院提案徵定第四條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不得僅因其電子形式而否認其法律效力。
00:36:09,935 00:36:30,240 委員葛如鈞等提案徵定第4條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符合本法規定則在功能上等同於實體文件及簽章委員蔡其昌等提案徵定第4條同行政院提案行政院提案第5條文件及簽章之使用得以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為之本法
00:36:32,301 00:36:57,180 一、法令規定應以書面為之者其內容可完整呈現並可於日後取出供查驗者得以電子文件為之。一、法令規定應簽名或蓋章者得以電子簽章為之。前三項文件或簽章之使用有相對人者,除相對人已同意採用電子形式外。
00:36:57,820 00:37:16,431 因爲採用電子形式之前以合理方式給予相對人反對之機會並告知相對人為反對者推定同意採用電子形式前向之相對人得隨時表示停止採用電子形式但其表示停止前以依電子形式所爲之法律行爲其效率不受影響
00:37:18,703 00:37:46,519 委員葛如鈞等提案第五條第一項同行政院提案第二項同現行條文第三項同行政院提案第四項前三項歸零文件或簽章之使用有相對人則應採應於採用電子形式之前給予相對人拒絕之機會或提供相對人替代方案委員蔡其昌等提案第五條第一項至第四項
00:37:52,052 00:38:07,988 軍統行政院第一項至第四項的前段軍統行政院提案第四項的後段修正為以合理方式和期間給予相對人反對之機會並告知相對人為
00:38:08,789 00:38:29,535 反對者視為同意採用電子形式。以下第五項及第六項文字內容為前項相對人同意採用或視為同意後的隨時表示停止採用電子形式但以一致為限前項表示停止前已依電子形式所謂之法律行為其效力
00:38:30,175 00:38:56,992 不受影響行政院提案第6條以數位簽章簽署電子文件符樓下列各款規定則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該章依使用經主管機關依第12條依第12條或第15條許可之憑證機構簽發之憑證二憑證位於有效期間及其使用範圍委員葛如鈞等提案第6條使用符合本法規
00:38:58,133 00:39:25,852 定之數位簽章簽署電子文件推定為本人簽字簽署。前項之數位簽章應以依本法第12條核定或第16條許可之憑證機構所簽發上屬有效並未於使用範圍之憑證為之非本法所稱之數位簽章為若能證明符合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電子簽章只有見證人具有一般電子簽章之效力
00:39:27,987 00:39:40,240 委員蔡其昌等提案第6條同行政院提案。行政院提案第7條將現行條文第5條第一項的前段
00:39:42,199 00:40:06,650 如文書繫以電子文件形式作成等文字予以刪除其餘均同現行條文委員葛如鈞等提案第7條第一項刪除現行條文第5條的但書其餘文字同現行條文委員蔡其昌等提案第7條同行政院提案行政院提案第8條
00:40:08,993 00:40:25,561 第一項將線型條文第6條手具的字以及前段的如等文字與刪除其餘文字同線型條文第二項修正為前項電子文件的並同保存其發文的收文的網路協定
00:40:26,581 00:40:42,838 位置日期時間及其他主意驗證鑑別電子文件內容增委之資料訊息。三除第三項委員葛如鈞等提案第8條第一項同線型條文第6條的第二項
00:40:46,513 00:40:56,929 第二項的中段徵定簽署歷程等文字其餘文字同行政院提案的第二項委員蔡其昌等提案第8條
00:41:00,256 00:41:27,476 第一項同現行條文第6條的第一項第二項的文字同行政院提案的第二項行政院提案第9條有現行第7條修正將第二項的默據、標點、符號修正為冒號其餘文字同現行條文穩格如鈞等提案
00:41:29,417 00:41:43,073 第9條系由現行的第7條變更條次委員蔡其昌等提案第9條同行政院提案。行政院提案第10條由現行第8條修正
00:41:46,618 00:42:06,492 第一項的文字修正為電子文件以發文者執行業務之地為發文地收文者執行業務之地為收文地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行政機關另有公告者從其約定或公告第二項修正為簽斷
00:42:10,635 00:42:27,145 前段與修正為或一個以上修正為兩個以上中段及收文地修正為或收文地後面具號修正為分號莫具
00:42:28,105 00:42:42,163 及收文地修正為或收文地第三項的前段予修正為或莫具及收文地修正為或收文地除以上修正外其餘文字均同進行條文
00:42:43,755 00:43:09,074 委員葛如鈞等提案第10條同行政院提案委員蔡其昌等提案第10條也是同行政院提案行政院提案第11條、第5條、第1項字、第3項及第8條、第1項規定得依法律排除其使用行政機關得就第5條與第8條之應用技術及程序另為公告其公告因公平、合理並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00:43:09,614 00:43:31,859 委員葛如鈞等提案第11條本法第5條及第8條之規定得依法律排除其使用行政機關得就第5條及第8條之應用技術與程序令為規定或公告但就應用技術與程序所為規定或公告應公平合理並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委員蔡其昌等提案第11條同行政院提案
00:43:34,471 00:43:42,243 各提案徵定第三將張明君為數位簽章憑證機構之管理。
00:43:44,864 00:43:58,454 行政院提案第十二條系由第十一條修正第一項自第三項為憑證機構應檢據憑證實務作業基準載明憑證機構經營或提供認證服務之相關作業程序頌經主管機關許可後使得提供簽發憑證服務其憑證實務作業基準便更使一統憑證機構應將
00:44:13,165 00:44:33,751 經許可之憑證實務作業基準公布在其機構之網站公共眾查詢其憑證實務作業基準便更是以同住管機關應公告憑證實務作業基準經許可之憑證機構名單與其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板次及許可文號。例項憑證實務作業
00:44:40,039 00:45:01,821 第四項由第二項修正。續文修正為第一項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名下列四項及各款具體內容由主管機關公告之第一款自第四款未修正第五款修正為五其他重要四項然後三除現行第三項以及第四項
00:45:03,277 00:45:29,326 委員葛如鈞等提案第12條有限行的第11條辯更條次委員蔡其昌等提案第12條除第4項第5款未修正外期餘均同行政院提案行政院提案第13條未修正委員葛如鈞等提案第14條有限行第13條辯更條次
00:45:32,751 00:45:51,909 委員蔡其昌等提案第13條未修正行政院提案第14條未修正委員葛如鈞等提案第15條由現行第14條並更條次委員蔡其昌等提案第14條未修正行政院提案第15條第一項中段修正為在安全條件
00:45:53,050 00:46:16,426 相當且符合國際互惠或繼續對接合作原則下等文字第二項修正為前項許可之申請程序審核方式許可條件費子許可之適用及其他相關四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除以上修正外其餘文字均同現行條文委員葛如鈞等提案第16條由現行的第15條修正
00:46:17,086 00:46:45,050 除第一項的中段安全條件相當的後面徵定或技術對接合作等文字外其餘文字均同現行條文委員蔡其昌等提案第15條除第一項的中段修正為在安全條件相當且具國際互惠或技術上可對接合作等文字外其餘文字同行政院提案
00:46:46,656 00:47:09,412 行政院提案以及委員蔡其昌等提案徵定第4章張明君違法者。行政院提案第16條憑證機構違反第12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提供簽發憑證服務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並得儲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00:47:11,113 00:47:25,923 借其為改正者案次處罰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停止其一部或全部業務委員葛如鈞等提案第13條由現行的第12條並更調適委員蔡其昌等提案第16條從同行這邊提案
00:47:29,165 00:47:46,766 行政院提案徵定第17條憑證機構有下的情形至一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並得儲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還借其為改正者案次處罰一為依許可之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提供服務二違反第12條第一項後段規定
00:47:48,468 00:48:05,751 並更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未送許可而依變更後之內容提供簽發憑證服務委員蔡其昌等提案徵定第17條同行政院提案行政院提案第18條憑證機構有下的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
00:48:06,892 00:48:34,230 並得處新台幣兩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還藉其未改正者案次處罰一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位於其機構網站公佈經許可或許可並更之憑證實務作業及準二違反第十三項第十三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終止服務前未依限通報未依限通知或或未移交
00:48:35,091 00:49:03,296 委員蔡其昌等提案徵定第18條同行政院提案委員葛如鈞等提案徵定第17條主管機關應定期收集我國電子簽章之應用情形辦理國際法規與市場需求等相關調查或研究並每年公布之行政院提案徵定第5張委員葛如鈞等提案徵定第4張委員蔡其昌等提案徵定第5張
00:49:05,390 00:49:25,527 ﹝章明君為負責﹞行政院提案徵定第19條本法修正施行前行政機關依原第4條、第3項、第6條、第3項或第9條、第2項規定公告排除適用本法者。各該公告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算3年後停止適用委員葛如鈞等
00:49:26,147 00:49:51,020 提案徵定第18條本法中華民國某年某月某日修正施行前行政機關依本法91年4月1日制定施行之第4條、第3項、第6條、第3項或第9條、第2項規定公告排除適用本法者依公告於本法修正施行後一年停止適用委員蔡其昌等提案徵定第19條除莫具
00:49:52,153 00:50:09,778 修正為一年後等文字外期與文字同行政院提案。行政院提案第20條由現行第16條並跟條次委員葛如鈞等提案第19條以及委員蔡其昌等提案第20條。
00:50:12,501 00:50:30,515 軍有限行第16條變更條次行政院提案第21條本法自公佈日施行委員葛如鈞等提案第20條以及委員蔡其昌等提案第21條軍有限行第17條變更條次委員葛如鈞等提案第20條以及委員蔡其昌等提案第21條軍有限行第17條變更條次委員葛如鈞等提案第17條變更條次委員葛如鈞等提案第17條變更條次委員葛如鈞等提案第17條變更條次委員葛如鈞等提案第17條變更條次委員葛如鈞等提案第17條變更條次委員葛如鈞等提案第17條變更條次委員葛如鈞等提案第17條變更條次
00:50:44,309 00:51:02,149 接續宣讀修正動議一提案人委員何新淳等人修正第一條在第二項的部分修正為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00:51:05,846 00:51:28,588 修正動議二委員黃健豪等提案第一條修正為為推動電子簽章之普及運用確保電子簽章之安全促進數位經濟數位服務電子化政府電子交易及電子商務之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為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00:51:29,349 00:51:58,272 第四條修正為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符合本法規定者在功能上等同於實體文件及簽章。第二項在後段修正為而否認該電子簽章之證據能力。第五條第三項的墨具修正為得以數位簽章為之。第六條第六條的序文墨具修正為是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
00:52:00,478 00:52:16,205 修正動議三委員葛如鈞等提案第四條的第二項修正為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符合本法規定者在功能上等同於實體文件及簽章修正動議四提案人委員葛如鈞等
00:52:17,285 00:52:35,142 第19條在後段的部分修正為各蓋公告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算一年後停止適用但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展言一次展言期間二年兩年為限繼續宣讀附帶決議
00:52:46,351 00:52:46,877 沒有連署。
00:54:56,687 00:55:03,501 好現在部分條文文字做修正動議在文字調整當中我們暫時休息5分鐘
01:02:24,090 01:02:47,585 好現在開會我們補充介紹在場的委員魯明哲委員蔡其昌委員邱若驊委員葛如鈞委員黃建豪黃建豪委員
01:02:51,870 01:02:59,697 現在請議事人員在補唸第一條相關的修正動議。父代決議。繼續宣讀父代決議。父代決議一。
01:03:08,018 01:03:25,694 提案人委員葛如鈞等為減少司法實務上凡所知文書作業並實質減輕司法人員的工作壓力而要求請數位部協助司法院及法務部於一個月內提出司法程序適用電子簽章之可行性評估報告。
01:03:26,835 01:03:47,095 故待決議二、第二人委員葛如鈞等。為提升電子簽章法修法後執行校議員要求數位發展部應積極協助與輔導各機關因應電子簽章法修法之數位相關資源以利電子化政府之實現此外為善用數位科技邁向無止化。
01:03:48,776 01:04:16,856 檢探趨勢改善紙本保存之情況並確保政府資訊備份之切實請數位發展部持續強化公部門資備份之能以切實遵循三二一備份原則前述各項輔導或備份機制所需之計劃及經費應由數位發展部至一百一四年度起編列相關預算致應之宣讀完畢
01:04:20,431 01:04:21,558 現在我們要進行處理了。
01:04:48,769 01:05:09,468 好現在要開始協商請各位委員參考桌上A3的對照表那最左邊一欄是數位部的意見那在大螢幕上面也會同步的呈現那我們現在處理第一章的章名
01:05:10,748 01:05:32,155 委員提案和行政院提案一樣是總則是否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好沒有意見那我們通過第一條現在先請數位部說明等一下再請各位委員來表示意見現在要進行處理來
01:05:39,811 01:05:57,590 現在第一條有何欣淳委員跟黃建豪委員的修正動議另外第一條葛如鈞委員也有附帶決議那我們現在來進行處理先請數位部來做說明
01:05:58,604 01:06:14,609 是,謝謝稍微。各位委員,數位部報告,第一條的第一項的部分,當初我們是考慮到說現在整個電子化的過程大概大別為兩種部分,一個是數位經濟,一個是數位發展。
01:06:15,089 01:06:39,837 所以我們在第一項的部分是整合了數位經濟電子化政府電子交易跟電子商務發展變成兩個就是數位經濟跟數位發展那數位經濟大概就可以含括現在電子化這個電子交易及電子商務那這個數位服務就是可以涵蓋電子化政府的部分所以我們會建議說第一項的部分如果可以的話當然還是維持行政院版本
01:06:40,297 01:06:56,163 ︎第二項的部分是有特別的情形就是司法程序是一個要事的行為就是他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用電子文件什麼時候情況下可以用電子簽章其實司法院跟法務部都有詳盡的規定他如果沒有規定的情況下可能會造成當事人權益不確定那反而對訴訟當事人是
01:06:57,944 01:07:17,807 ﻏ﹏﹏﹏
01:07:18,247 01:07:44,100 以上跟委員會報告原則上我們會希望說第一條的部分如果可以的話還是會維持這個行政院的版本至於原來的本法未規定的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那現在這個在行政院審查的時候因為現在法治體力大概都沒有這一項所以我們就把這個條文刪除因為它不影響法律競合的解釋適用以上報告好現在再請司法院來做相關的補充說明
01:07:46,004 01:08:09,065 召委還有各位委員大家好有關這個第一條第二項草案的說明這個因為我們考量司法程序它有它各類程序法規範的目的跟訴訟要件跟一般行政行為的性質不同沒有辦法以本草案第一條所定的立法目的就是這個促進數位經濟跟數位服務的發展為由令司法程序都統一適用電子簽章法之全部內容
01:08:09,625 01:08:32,188 那以刑事訴訟程序為例其重在進行正當法律程序堅固人權保障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如果像實施強制處分這種拘票搜索票它這個法律效果會干預這個人民的憲法上的基本權關心重大而且執行強制處分的司法警察他跟受處分人會處在對立的狀態又有即時性
01:08:33,169 01:09:01,102 像草案第五條第四項要取得這個同意對照同意或推遞同意這個部分就沒有辦法適用所以要讓司法程序統一適用電子簽章法的全部內容制度上應該有自在難行之處那現行訴訟程序如果適宜推行電子訴訟的話我們都可以於各類訴訟程序法令包含法律命令這個行政規則等規範訴訟文書以電子文件形式為之依電子簽章法的規定可以為電子簽章
01:09:02,523 01:09:22,904 對推行電子訴訟及電子簽章的制度並無阻礙所以我們這個希望能支持這個徵定草案第一條第二項那本項所稱的司法程序當然就包含各類的廣義的司法那個民事、家事、少年、非送、刑事、偵查執行保安處分、行政訴訟、憲法訴訟等廣義司法程序以上報告
01:09:28,783 01:09:54,543 好現在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黃建豪委員有修正動議我們先請黃建豪委員好謝謝昭偉這個首先先針對第一條第一項部分因為其實在這個院版的立法說明裡面就提到說要推動電子文件電子簽章普及運用是為了達成智慧政府跟數位轉型的政治目標之類的所以說我認為說這個應該要在條文裡面
01:09:57,705 01:09:59,467 bedingt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
01:10:14,548 01:10:31,364 我想司法院在之前很早以前都推動說要積極推動法庭數位科技化訴訟全面一化等等的這樣的目標作為那我想在法令上面我們也是我也可以理解說剛剛司法院解釋說有些程序上面可能不適合適用這個電子簽章法
01:10:31,744 01:10:58,930 但我們先講一個大前提今天推動電子簽章法的前提是希望說降低所謂的行政效率提高行政效率降低我們這些文書作業的過程所以才推動所謂電子簽章法所以我們的修法版本是提說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相較於你直接把司法程序不適用本法之規定你把司法程序不適用本法之規定放進法條裡面就等於以後相關的所有可能性都被排除了所以我認為說這個
01:11:00,330 01:11:24,551 bicy具排除性的文字不應該放在這個電子簽章裡面尤其這件事情司法院在幾年前就提過說也希望說訴訟有沒有全面移化的這個前提之下我覺得不應該全面的去排除當然可以就個案報案說待會葛委員也會補充解釋補充說明的讓數位部去輔導司法院哪些地方可以放哪些地方不能放而不是用一句話把所有的適用全部排除以上說明謝謝
01:11:26,684 01:11:45,277 好,現在請葛如鈞委員。等一下我們委員發言完畢之後我們再統一請相關單位來做說明。好,謝謝主席。我想這邊有三個問題。第一個是針對第一條第一項。想雖然剛剛已經有說明那黃建華委員也有一些想法。
01:11:45,897 01:12:06,832 我想我這邊也希望能夠得到一些答覆啦我想我就提三個問題也希望能夠斟酌聽一下相關的答覆我們再來做意見的彙整那針對第一個問題呢針對第一條第一項現行條文與本席的版本其實都有提到電子化政府啦在一開始那院版後來送過來之後是沒有的
01:12:07,312 01:12:37,312 �
01:12:38,012 01:12:59,082 第二個問題是希望還是要能夠請司法院法務部來說明剛剛雖然有一些說法但是司法程序究竟要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的理由是不是還是能夠再再闡述一下因為畢竟我們都可以知道真的發生了很多效率也好工作量稍大等等的一些現象
01:12:59,582 01:13:14,599 ︎3︎4︎
01:13:14,879 01:13:34,412 三點問題呢是就司法程序來說是用困難的部分數位部認為司法院以及法務部剛剛提出的理由是沒有辦法解決的困難嗎是沒有辦法設下時間表的嗎或是數位部有沒有可以協助的地方待會還是希望能夠請數位部稍微回應一下說明以上三點謝謝謝謝現在請許志傑委員許志傑委員發言完畢之後魯明哲委員
01:13:46,516 01:13:52,962 謝謝主席我想其實電子簽章法這個我們都認為非常的必要那當然所有的
01:13:54,252 01:14:16,397 全國所有的各個行政當然要一次要全部一體適用事實上當然有它的困難度啦所以這個司法程序我想我們還是先尊重院版的說法就是說在短時間之內你不可能做所有轉播都做一次用啦那當然將來可以逐步加強我們再逐步加強以上好現在請盧明澤委員
01:14:21,872 01:14:40,454 好,謝謝主席。針對第一條的條文,我個人的一個想法,我們覺得電子化政府把它直接加入條文是有它的一個非常強烈的目的性。因為電子簽章法事實上上路實施這麼多年,最抗拒的就是包括從中央跟部分的地方的政府。
01:14:41,246 01:15:06,819 那你今天你只是用說啊其實這個電子化政府啊就是包含在數位服務是你這樣認為啊對不對是你這樣認為啊很多的已經退這麼多年都覺得自己不適用或者婉拒抗拒的當然你用其他條文要求他們這個要馬上做的但是我覺得開宗明義就要把電子化政府把它加入就讓它知道它是一個主標題
01:15:07,779 01:15:18,708 議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
01:15:34,941 01:16:00,075 另外這個司法程序的這個部分我想是不是待會請今天的不管是司法院或者法務部來說明一下現在具體的一個困難也讓我們是不是來理解一下以上好謝謝盧明哲委員其他委員來林國成委員我是覺得行政院把這個司法程序不適用這幾個字
01:16:01,636 01:16:17,364 我個人的看法既然要走入電子化的政府那必須這裡要請施法院講清楚為什麼這個不適用跟不適用他的利弊可以提出來讓我們所有委員
01:16:18,024 01:16:42,967 能夠了解到底要支持哪一個版本所以這個部分也請司法院那個說明一下為什麼司法程序不適用這幾個字那你既然要推行這個電子化簽章那為什麼他們不適用這個利弊拜託說明一下我們委員才有辦法去做正確的判斷以上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
01:16:44,505 01:16:52,477 好如果暫時沒有意見我們先請訴會部來做說明等一下再請司法院來做說明
01:16:54,910 01:17:14,831 謝謝趙委員我們有聽到說這個委員大家都很期許說我們在這個政府方面提供電子化服務的這個期許那這樣子好不好就是說除了當然他是包含在數位服務的範圍之內但是委員有提到說這要特別把政府強調出來那可不可以就在數位經濟後面加一個盾號
01:17:15,552 01:17:26,815 議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
01:17:44,011 01:18:02,598 就智慧政府就是如這個螢幕所顯示的數位經濟之後加上盾號智慧政府那這個智慧政府比電子化政府更廣一點就除了這個一化之外還要符合民眾的需求那這個大概委員的期許大概就可以放進去了那這是第一件事情
01:18:02,978 01:18:15,100 adequ�事件就說有關司法程序的部分當然是等下司法院法務部同仁會說明但是整個在訴訟程序上面的醫化也好或智慧化也好需要數位部協助我們一定會全力支持以上報告
01:18:19,008 01:18:43,680 好現在請司法院來做相關的說明剛才我們委員對於相關的第一條表達意見那司法院有初步的表達在廣義的司法程序他們在立法說明裡面廣義的司法程序是否適用電子簽章以及如果是訴訟的這樣的一個
01:18:46,121 01:19:08,119 法令訴訟的程序是否適用這種我們的電子簽章法他們對司法程序列入電子簽章法認為有疑慮但是如果是訴訟的這樣的一個領域來講他們認為是可以來做處理那我們請司法院來做說明
01:19:10,865 01:19:27,334 好在桌上都有立法說明請各位委員參佐來請司法院來做說明其實就司法訴訟程序來講其實我們的重點是在於說我們沒有辦法讓我們的司法訴訟程序全部來統一適用電子簽章法
01:19:28,655 01:19:48,753 因為我們這個司法程序包含民事、家事、少年、非送、刑事等等當然有適宜推動電子簽章法的部分就適宜推動電子訴訟的部分其實司法院都已經有在做了我們有所謂的電子訴訟平台可以透過這些平台傳送民事的起訴狀或行政訴訟或商業事件
01:19:49,313 01:20:13,515 �通過平台的傳送的文件就是為有電子簽章法的規定因為我們的訴訟平台其實如果當事人要申請帳號他要透過自然人憑證那自然人憑證本身就是一種數位簽章所以能做的我們都已經在做了所以我們其實有參照各位委員手上我們司法院給的說明是說因為訴訟程序是包含很多那我們特別舉了一個以刑訴訴訟程序為例
01:20:13,755 01:20:43,420 就是行事輸送跟我們一般剛剛認知的行政民事輸送或行政輸送它的性質又不太一樣當然它在追求效率的過程中本身因為它涉及到人民的這個基本的權利這些東西所以我們其實有時候它的程序要件會更嚴謹舉個例子來說其實像我們開庭的筆錄來講我們現在因為以行事輸送程序它開庭被告心智倒庭那它的筆錄部分我們當然因為涉及到可能被告對犯罪事實的陳述他的自白等等
01:20:43,760 01:21:02,642 我們還是會要求他親自簽名所以其實在各類訴訟程序的筆錄這個部分他有的東西他要事性他的會特別的要求所以其實那我們是以推行電子訴訟的其實像我們不管是民事也好憲法訴訟行政訴訟我們都有自己所謂的電子那個電子文件傳送的相關的辦法
01:21:03,643 01:21:27,978 �
01:21:27,978 01:21:46,971 ﻏ﹏﹏﹏
01:21:50,111 01:22:19,548 ⋯⋯⋯⋯⋯⋯⋯⋯⋯⋯⋯⋯⋯⋯⋯⋯⋯⋯⋯
01:22:19,848 01:22:35,282 禁止文書的電子化這些我們都有在持續的推動中那這個是一直在進行的但是像訴訟程序上刑事訴訟尤其是偵查跟執行的部分因為有很多很多的地方其實是涉及到人民的人身自由以及訴訟上安定性的問題
01:22:35,862 01:23:03,763 �
01:23:05,848 01:23:35,194 好 謝謝那葛如豪委員抱歉葛如鈞委員不好意思不好意思謝謝召委感謝回覆我想還是先首先感謝司法院在11年前也就是102年的4月19號就開始積極的推動我們這個司法審判環境訴訟程序的全面易化例如剛剛所提到的建制線上訴訟電子訴訟交換系統法院電子卷證系統卷宗數位化等等
01:23:35,814 01:23:55,376 再來司法院和法務部從110年度到今年都在推動司法聯盟鏈的制度要把數位證據的保存放到區塊鏈上面去成立全民共同驗證的平台讓人民都可以用便利的科技來保障電子簽章或數位簽章所涉及的區塊鏈或密碼學的技術其實都是共通的
01:23:56,056 01:24:16,026 �我們剛剛提到的司法聯盟鏈是非常類似的可以降低司法專業人員或一般當事人民眾使用的門檻或難度最終達到使人民可以更接近司法真正保障人民在憲法上所保障的訴訟權益那還有一點呢我最後我們來看數位部其實目前也在規劃數位身份皮夾
01:24:17,326 01:24:42,167 在這樣的一個規劃當中他所公布的白皮書第8點、第11點、第19點第8頁、第11頁、19頁、29頁都有提到數位身份皮夾的法源依據就是電子簽章法在第11、33、34頁也提到司法管轄那既然數位部想要用數位身份皮夾來串接司法管轄的合法身份這個是在白皮書的第34頁
01:24:43,368 01:25:11,154 那為什麼在數位身份匹甲的法源依據也就是今天我們在審的這個電子簽章法又要去明文的排除司法程序的適用呢我們有了這樣的一個文字當然我們理解司法院法務部都希望能夠積極配合尤其在過去就已經配合了那但是有了這樣的一個明文那我們其實就會有點擔心那接下來到底內部的人外部的人到底應該怎麼看待這樣的一個法條到底是要越來越少還是要越來越多
01:25:12,374 01:25:33,533 况且近日發生法官因為工作壓力太大親身墜樓的不幸案件本席才會說希望能夠透過這一次的修法加速司法程序的適用電子簽章的進程有一些國家包含愛沙尼亞比較先進的他可能在很多很多的範例當中都盡可能的去導入數位身份、EID或電子簽章
01:25:35,074 01:25:56,783 來減少行政作業的一些繁瑣的文書工作包含司法都是有可能的實質來減輕司法人員的工作壓力以上幾點是我觀察到的一個情況這邊也說明一下本席也沒有一定要堅持司法程序一定要適用本法但是以上的一些意見我們認為還是有必要來提出
01:25:57,663 01:26:12,282 我們這邊其實是有一個附帶決議可以參考看看應該各位都有拿到啦就是說剛剛我們提到的哪些地方是不適用哪些地方是已經做到了哪些地方是真的有疑義有困難
01:26:13,063 01:26:28,302 ﹝﹝﹞
01:26:29,124 01:26:48,521 好謝謝葛如鈞委員其他委員來黃建豪委員好謝謝昭委我想再請教一下我們司法院法務部其實剛剛聽起來其實我也要強調我們沒有說一定要司法程序全部適用但是我剛剛聽起來其實本來在現行的這個制度裡面
01:26:49,622 01:27:13,665 有很多的過程本來就已經在使用相關的這個技術跟法令那其實我們要的是說我的版本我的意思是說你如果把司法程序不適用本法制規定放進去之後那是不是就一開始就可以把所有可能性都排除掉了那所以我們現在講說在現在這個現有的狀況下面是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制規定就是說本法沒有規定到
01:27:14,666 01:27:42,997 視用的部分那當然你們司法院或者是訴訟流程裡面你們就有相關的法令可以依循嘛那現在只是說在電子簽章法推動的過程裡面你不要把司法程序的一開始就把它排除在外這個是我想要確認的部分就是說你們司法院的意思是說在既有的程序裡面有一套自己的系統在走了所以不想要跟這個電子簽章法有掛鉤那如果這樣的話我是覺得這樣有點可惜啦就是說如果已經在做了是不是應該把這個技術上可行的部分先一起做
01:27:43,677 01:27:59,445 ﹒﹒﹒﹒
01:28:00,925 01:28:24,390 謝謝先魯明哲委員再來是陳素月委員謝謝好謝謝主席其實我個人的一個建議是因為我們在修法真的是希望我想今天部長沒來大家都希望跨越另外一個時代跟世代而且真的希望有更明確的一個做法而且在法令就是一個帶頭因為我們在舊的法規推這麼多但是有太多的除外條款
01:28:25,230 01:28:41,101 ﹒﹒
01:28:41,567 01:28:56,796 等於是幫不管是司法院法務部某一些機關我們幫他做公告你不用公告了你甚至現在我們這樣弄完之後呢電子文書以後不更新不弄也沒有關係了為什麼公告他司法程序他就是不用我們這樣的一個修法的方向
01:28:57,777 01:29:22,722 我覺得會不會是真的有問題啊那而且司法院或者法務部他們也做了這麼多對不對剛剛我想好多委員也肯定嘛有做的可是我們訂一個法規就說其實你以後可以不做除非你良心發現那我們要訂這個法規我就覺得怪怪的而且經過了這麼多年哪些不能做的我覺得你應該要正面表列出來哪些不能做你要告訴我現在不是這種形容詞
01:29:24,102 01:29:38,530 經過20年之後哪些不能做的應該整個列出來大家一清二楚我們回去覺得我們修法民眾問我們怎麼越修越回去的時候我們就可以交代了最後我剛剛也真的覺得司法人員的工作量真的很大
01:29:39,190 01:29:56,026 我們本來是以為透過這樣的一個電子簽章法把各個領域帶入下一個世代讓大家文書的工作能夠快一點少一點這是我們的一個想法所以是不是最後還是尊重我們委員會的一個想法謝謝好 謝謝現在請陳素悅委員
01:30:00,877 01:30:27,550 謝謝主席本席在這邊首先先感謝葛委員剛剛就是針對這個司法院在最近幾年來就是說在相關的這個審判這些案件在推動電子化的這個過程有做了詳細的一個說明所以其實我們也可以從這裡顯而易見的可以去推定就是其實就是說在這幾年司法院或法務部也好
01:30:28,010 01:30:28,650 議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
01:30:48,878 01:31:02,946 規定者重啓規定所以就是可以證明就是說他們可以做的就是說在電子化的這部分可以做的都做到了所以是真的有他的困難之處所以這個應該就是可以很淺顯易懂的一個道理
01:31:03,966 01:31:20,243 所以剛剛我們的那個法官也有說明就是說因為事實上我們相信各位委員都能夠明瞭就是會走入到司法訴訟的一個程序真的就是在未進入法院之前的各種的方式包括過協調
01:31:21,844 01:31:29,826 議員蔡其昌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
01:31:46,509 01:32:02,247 單方面保障受處分人的權益或者是訴訟人的權益所以我在這邊的意見是我們還是尊重司法院跟法務部的一個意見以目前的一個階段就是司法程序不適用本法之規定但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謝謝
01:32:05,327 01:32:22,135 好謝謝現在請葛如鈞委員說明好謝謝這邊補充兩點與其中一個附帶決議剛剛感謝盧委員有提出就真的是我們這個法真的22年才修一次那下一次真的是不知道又是民國幾年
01:32:23,636 01:32:48,316 我們真的是不希望看到說過了5年10年甚至在20年以後有特定的部會可能因為他自己被列入排除導致到最後跟不上時代這個工作的效率量能等等受到影響這是第一點就是我們這個修法的頻率跟速度請參酌第二點是我要再提一次數位部自己本身就有要做這個所謂的
01:32:50,157 01:33:06,651 DIW數位錢包數位身份皮夾的這個概念其中有提到司法管轄那在這裡面你既然有提到司法管轄這個合法身份第34頁那我還是要提醒一下就是說如果有列入了他不適用
01:33:06,971 01:33:23,456 ​​​​​​​​​​
01:33:23,456 01:33:23,856 »:好,現在請林國成委員
01:33:50,959 01:33:57,475 我還要再度請教司法院的張法官還有我們法務部的陳檢察官
01:33:58,345 01:34:25,555 那在照這個文字看來葛如鈞委員他所有的前面都沒有問題可是他說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也就是你們司法院這裡面沒有秀在這裡面那請問一下他本來就不適用的東西那為什麼要定司法程序不適用本法
01:34:26,355 01:34:54,480 �我們大家一例的就是說這個法修下去搞不好在五年十年是不可能再修所以留下這個本法未規定適用其他法律你們還是可以繼續做啊但是你們如果施法曾經不適用那以後這個法就不適用你們喔所以這個部分還要請教我們施法院跟法務部其實你們比較了解這些文字
01:34:55,140 01:35:11,398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也就是你們司法院的現在的所有的電子的種種都已經不適用了那有沒有必要再定一下司法程序不適用
01:35:12,398 01:35:36,891 這個是值得我們大家來探討當然因為司法院跟法務部你們的專業我們都尊重有沒有必要讓人家覺得說司法程序不適用那這個法以後你們再自己去設定一個司法院的一個電子簽章適用法還要再去墊這個所以我建請我們司法院跟法務部這裡做參考
01:35:38,376 01:35:57,130 好 那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 來蔡其昌委員好 謝謝主席這個聽了各位委員的高見以及這個數位部跟法務部跟司法院的見解
01:35:58,396 01:36:14,378 我的版本裡面其實我是相當尊重司法院的看法 所以在我的版本裡面跟行政院版的提案是一樣的 也就是說我願意在司法程序上的適用性來更尊重司法院
01:36:15,424 01:36:31,390 但是我想我在巡打的時候我也特別提出電子簽章其實它主要我們立這個法的後續動作才是今天問題的關鍵也就是說除了數位服務除了數位發展其實我們最重要是要打詐嘛
01:36:32,540 01:36:58,343 那因為我們現在沒有電子簽章所以我們對於在網路上身份的認定我們產生很大的疑慮所以電子簽章其實很大在發展未來的發展可以到什麼程度我們現在姑且不論但短期國家所面臨的是我們要處理這些詐騙這些非法的廣告一路一大堆透過數位平台透過網路在搞的這些五四三的事情
01:36:59,451 01:37:28,418 好 那現在回過頭來其實我上一次就提過就司法訴訟程序的長遠發展而言其實司法院最終還是要走到這裡來就是說不可能有一個國家照數位發展到了一個程度10年、20年、30年之後司法院可以繼續採取最古老原始的方式在處理這些所謂人民的權益啦這個基本上我是不大相信啦我是不大相信這個
01:37:29,673 01:37:57,025 那所以呢基本上我覺得聽完各位的意見其實我都覺得很有道理啦大家在思考上都很有道理就像我過去我一直充滿疑慮司法院自己其實你們我知道也很願意數位化也很願意接受數位簽章但我相信你們這個階段裡面你們認為還有一部分是短期困難而不可行所以你們才會一次性的希望在行政院版本裡面把它排除
01:37:57,990 01:38:11,136 所以我現在提一個修正是不是司法院跟法務部可以接受司法程序不適用本法之規定者你們司法院去公告
01:38:14,096 01:38:30,898 也就是說未來我不用再修法了當你開始你自己要數位化你開始接受數位簽章的時候你們就把公告的的項目一直錄隨著這個歲月啊就把它拿掉嘛最後你們就公告沒有半樣全部都要適合電子簽章了
01:38:31,518 01:38:50,296 這樣你們懂我的意思嗎?不然的話我定了之後等於說以後有一天會有一個麻煩當你司法程序要開始適用電子簽章的時候我反而還要修法幫你把那個幫你把那個司法程序不適用本法是規定我還要再拿掉捏
01:38:51,952 01:39:01,552 這樣你們懂我的意思嗎?就是說我現在讓你公告我還是很尊重你們但我讓你們公告你們自己覺得就是配合這個葛如鈞委員他所提的臨時動議
01:39:04,411 01:39:28,420 欸 這個這個附帶決議阿其實也不用附帶決議的啦就重點其實是一樣的就是我們很尊重你們立法院很尊重司法院所以你告訴我在這個階段裡面你們的訴訟程序哪些是還不能的沒關係我就尊重你我授權讓你讓你自行決定好不好這樣或許你們就可以找到雙方立法院跟司法院的折衷點好不好
01:39:31,004 01:39:42,159 好謝謝其他委員有沒有要做說明我想草野的委員都是基於保障人民的司法權益那
01:39:43,353 01:39:53,201 議員蔡其昌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
01:40:03,728 01:40:18,435 規則要減少司法實務上繁瑣的一些文書的作業其實也是要減輕司法人員的一個工作壓力所以我們必須要提出相關明確的對於司法程序
01:40:19,555 01:40:45,997 視用於電子簽章上面的相關的可行性的評估報告也必須要出來這是葛如鈞委員提供的一個專業的附帶的決議那這個部分相關的文字修訂我們必須要通過第一條之後才有這種相關的立法說明以及相關的附帶決議那這個部分是不是請蘇衛部要做相關的補充說明
01:40:53,789 01:41:01,296 好我想大家都有更進一步的一個討論我們暫時休息五分鐘相關的文字來做調整
01:41:06,027 01:41:12,711 議員葛如鈞等22人檢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檢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檢查
01:41:35,348 01:41:55,237 况且第一條就是司法程序不適用由司法院及法務部公告之就好具體然後其他部分就回到議員司法程序不適用司法程序不適用司法院及法務部公告之
01:41:56,786 01:42:01,768 bedingt審查委員蔡其昌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 案 案 案 案
01:42:26,938 01:42:34,245 議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 案 報告案 報告案 報告案 報告案 報告案 報告案
01:42:51,340 01:43:12,306 議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
01:43:16,407 01:43:35,344 議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
01:43:37,289 01:44:01,330 議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
01:44:02,231 01:44:23,006 議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
01:44:25,380 01:44:39,185 三、審查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 案 、三、審查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案 、三、審查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案 、三、審查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案 、三、審查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案 、三、審查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案 、三、審查委員
01:44:55,034 01:45:06,041 議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
01:45:09,258 01:45:26,504 議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
01:45:39,833 01:46:00,831 三、審查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 案 、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案 、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案 、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案 、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案 、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案 、一、
01:46:04,394 01:46:28,862 議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
01:46:39,288 01:46:49,752 議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 案 案 報告 報告 報告 報告 報告
01:46:53,496 01:47:14,848 議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
01:47:36,239 01:47:47,366 議員蔡其昌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 案 報告 報告 報告
01:47:49,107 01:48:01,672 議員蔡其昌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 案 規範議員蔡其昌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案 規範議員蔡其昌等22人規範議員蔡其昌等22人規範議員
01:48:09,336 01:48:34,247 委員對我們電子輸送很有研究謝謝,也謝謝委員也謝謝委員對我們這些車停電子輸送可以這個解清法官的壓力、這個嚴肅的負擔謝謝,謝謝不適用的我們就用公告都不適用這樣子好,來,謝謝
01:48:50,651 01:48:57,813 我們要繼續開會了相關的這個文字的修訂請立即給各位委員
01:49:02,284 01:49:15,052 好各位委員都有相關的第一條相關的修正文字第一條也可以參佐大螢幕上面的修正文字大家有沒有意見大家看過之後好
01:49:22,833 01:49:47,404 第一條為推動電子簽章之普及運用確保電子簽章之安全促進數位經濟智慧政府及數位服務之發展特制定本法司法程序不適用本法之規定者由司法院或法務部公告之
01:49:49,656 01:49:55,287 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好沒有意見我們就通過另外通過附帶決議一項來附帶決議
01:50:03,863 01:50:31,260 為減少司法實務上繁瑣之文書作業並實質減輕司法人員的工作壓力,原要求請司法院及法務部於兩個月內提出司法程序適用電子簽章之可行性評估報告並請數位發展部協助提案人葛如鈞、邱若驊、林佩祥、魯明哲、
01:50:33,076 01:50:43,848 黃建豪可以可以可以第一條來主席主席這個附帶決議我再建議一下
01:50:47,527 01:51:14,086 這個可以讓交通委員會、草野政黨都通過啦但是那個於兩個月內提出應該加一個於本法三讀通過後兩個月為什麼?他其實我們是要他趕快公告的意思嘛因為這個研究葛如鈞委員提這個就是說你研究完之後才知道哪一些要公告還不是暫時還不是用 請問葛如鈞委員有沒有意見就 蔡其昌好了好了那文字座修正來 三年一次
01:51:19,042 01:51:42,358 就是在那個於兩個月內提就是於本法三讀通過後兩個月內提出司法程序適用因為你們要趕快公告啦謝謝蔡其昌委員那我們再重新念一下附帶決議為減少司法實務上還所之文書作業並實質減輕司法人員的工作壓力原要求司法院及法務部於本法通過
01:51:44,046 01:51:58,616 與本法三讀通過後兩個月內提出司法程序適用電子簽章之可行性評估報告並請數位發展部協助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通過我們現在進入第二條相關的修正動議以及附帶決議各位委員都可以進行補簽
01:52:12,372 01:52:17,002 好 我們現在進行第二條來請數位部說明
01:52:23,631 01:52:52,531 稍為各位委員報告這個第二條的部分其實只有說在第三款的部分並具憑證機關簽發之憑證各位有加上依本法規定我們因為這是定義的規定本法後面當然就憑證機關如何簽發憑證有相關的規定所以我們會建議說文字上面如果比較簡明一點的話並不需要加依本法規定之這幾個字
01:52:53,852 01:53:13,750 厲於第二項的部分格委員跟蔡委員都有提出說希望我們就電子簽章的技術能夠做公告跟檢討那我們會建議說我們非常謝謝這個委員的期許但是是不是可以就是說蔡委員的因為用公告的方式可能比較好一點
01:53:14,070 01:53:36,681 ﻏ﹏﹏
01:53:36,781 01:54:03,002 好,謝謝。我想葛如鈞委員跟蔡其昌委員都有提出相關的建議。我們請葛如鈞委員。好,謝謝召委、謝謝主席。第二條第二項呢,數位部這邊也非常感謝數位部我們有溝通。那這個可以採本席的版本,但是文字的修正令定之改為公告之。本席在此表示同意。
01:54:03,662 01:54:18,135 另外補充關於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的電子簽章演算法及資通安全技術的內容請參照本席版本的第二條的說明欄第二點本席在說明欄有提到像生物辨識技術等等
01:54:19,376 01:54:46,417 我個人是建議納入說明欄就是未來國際若有新演算法及自動安全技術標準例如生物辨識技術等等主管機關得透過公告或函式方式補充更新以維持彈性這個有一些想法提供參考說明欄的部分我們是建議這樣當然也不堅持放入 謝謝
01:54:48,380 01:54:48,945 來,請葉次長說明。
01:54:53,140 01:55:19,485 葛委員的提示就是說希望電子簽章法的相關的技術能夠讓民眾瞭解但是因為它變化非常的快那我們不知道葛委員能不能同意就可不可以參考蔡委員版本就我們只要先講說公告電子簽章效力的電子簽章技術那我們在說明欄裡面可以把這個比如說演算法、資訊安全這些大概放進去那不要在條文裡面定死定死以後我們不知道將來會有什麼技術發生
01:55:21,345 01:55:40,615 况事實作檢討,就是第一句話就先寫主管機關的公告相關的技術,那這個技術當然是中立的,那也不限制說只有這些技術才可以用,沒有公告的技術也是可以用的,然後我們事實做檢討,那如果可以的話,不知道委員如果可以接納。 請問葛如鈞委員,如果他列入相關的文字說明的話,
01:55:43,899 01:55:56,876 來請葛如鈞委員我們這邊沒有問題那說明一下為什麼我們要把生物辨識技術這個文字放在說明因為現在有兩個非常重大的項目包含這個這個大公司的這個
01:55:58,157 01:56:02,039 議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
01:56:23,459 01:56:49,493 可以啦,葛委員其實是同意他知道我寫這個跟他的意思是一樣的是因為他特別要提醒類似像紅毛辨識這種東西啊其實我已經韓國因為我不知道接下來說紅毛還有什麼其他的所以我只好就叫你要公告嘛蔡委員的版本就可以了蔡委員版本就可以了那你們要刪除沒關係做滾動四幾個字就刪除就試時間好就好對可以滾動我可以刪除
01:56:53,194 01:57:14,986 好,我們就依照題會的討論版本蔡委員蔡委員的好,修正通過以蔡委員的版本修正通過滾動式檢討就刪除事實檢討,好好
01:57:30,052 01:57:44,358 你現在文字照葛如鈞委員的說法立即做文字的處理等一下再請葛如鈞委員來看如果沒有問題我們就盡快列入好
01:57:51,018 01:58:15,360 好第二條通過那文字說明就等第二條修正通過那再加上葛如鈞委員的立法說明那等下立法說明出來之後我們再做確認好現在進行第三條來請數位部說明第三條就各版本都是一致的就是主管機關是數位法案部
01:58:17,853 01:58:41,726 好第三條大家應該都是沒什麼意見好沒意見我們就通過好照院板通過第四條第二張的章名第二張章名大家也都沒意見好照院板通過現在第四條
01:58:46,107 01:58:51,630 葛如鈞委員跟黃建豪委員有修正動議。我們先請蘇委部來做說明。
01:58:53,416 01:59:20,777 跟委員會報告就是說這個條文委員所提的這個意見其實是也有意義就是說他意思是說電子文件跟電子簽章在使用上面是等同於實體文件跟簽章的但是他沒有清楚的說明說這按照歐盟的這個電子簽章法他主要是在談說不能光光是因為電子的形式而不是實體文件就否認其效率那所以這兩個文字大概都有意義
01:59:21,697 01:59:42,335 我們是可以採納幾位委員的意見建議說不定只要寫一項就好了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在功能上等同於實體文件及簽章不得僅因電子形式而否認其效力就是把兩項寫成一項就可以了
01:59:43,715 01:59:54,913 好,趕快做修正齁那數位部參佐葛如鈞委員跟黃建豪委員的意見做文字的修正那
01:59:56,978 02:00:18,186 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來葛如鈞委員葛如鈞委員講完之後黃建豪委員好謝謝喔我想一邊在修改的同時我想我也同意啦這個我們的精神我就一邊說明一下那本席的版本之所以會這樣寫是因為希望能夠明確的表示講得越清楚越好啦
02:00:18,946 02:00:35,251 讓民間讓業者讓相關的機關能夠很清楚的可以來遵循期望說電子文件以及電子簽章符合這個規定在功能上直接正面的表述說等同於實體文件及簽章那原先的這個院的版本
02:00:35,891 02:01:03,388 那是僅強調說不得因爲電子形式而否認有點負負得正的感覺但當然意義上是一致的但是文字我們想說寫得越清楚越好本席認為若是本法沒有明確定的去賦予電子簽章等同於實體簽章的效力我想我們這個法確實就有可能會失去一個重要的核心意義或宣誓的效果實質的效果那未來無論是在防詐
02:01:03,968 02:01:24,394 ﹒﹒﹒﹒﹒
02:01:24,474 02:01:40,023 好謝謝召委首先也是要感謝這個數位部合有了解我們這個立法的意旨的確第一條這個部分是實體文件跟簽章陳如剛給我認為所說我們希望說在文字上面法律上面更明確的讓使用者知道說這個是等同實體文件跟簽章
02:01:40,503 02:02:04,002 𝘐𝘭𝘢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𝘭
02:02:04,002 02:02:31,374 
02:02:31,474 02:02:34,196 議員蔡其昌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 案 案 案 案 案 案 案 案 案
02:02:51,772 02:03:18,474 我們會建議說是不是按照就是我們其實是兩項整合成一項那法律小裡面是有含證據證據數位部也尊重葛如鈞委員跟黃建豪委員的意見來做文字相關的修正請問各位委員來看大螢幕上面的修正文字有沒有意見黃建豪委員有沒有意見葛如鈞委員好那就修正通過現在進行第五條
02:03:20,478 02:03:24,449 有黃建豪委員的修正動議,先請數位部來做說明。
02:03:33,979 02:04:01,599 跟委員會報告第五條的部分主要是說怎麼樣在相對人同意或是沒有表示的狀況之下能夠確定說它的效力如何所以在行政院版的部分第一個當然在第二項的部分先講說簽名蓋章對於電子簽章文字就是說它不光是用實體的簽名或蓋章只要法令上也是規定簽名蓋章就可以電子簽章
02:04:02,159 02:04:17,500 �
02:04:17,500 02:04:38,183 ﻷ﹏﹏﹏
02:04:38,723 02:05:00,423 »: 唯一我們有看到就是說蔡其昌委員有提到說除了合理方式之外要把期間也定下來那這我們是可以接受就是如果要採取這樣子的方式的話就合理的期間及方式給予相對人反對的機會那其他部分我們會建議按照這個行政院版本就可以了
02:05:02,145 02:05:27,752 好 那先請黃建豪委員好 謝謝昌委我要來說明一下為什麼要特別強調數位簽章為之因為其實在這個相關法令裡面現在的這個簽名跟蓋章是依法令規定簽名或蓋章是屬於法定要事的行為那這個東西它必須是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那如果依據本法就現在就算是院版的第6條
02:05:28,872 02:05:54,358 他說認為數位簽章簽署的電子文件才能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其實這個修法的原由是來自於你們的第6條就算你們第6條是數位簽章才能夠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的話那是不是在第5條的這個部分我們覺得應該要嚴謹一點是以數位簽章為之才是比較符合這個第6條的這個邏輯這是我的理解還是可以請最後說明謝謝黃建豪委員
02:05:54,898 02:06:20,786 我們請數位部來針對黃建豪委員的意見來提出說明是報告委員就我們的這個電子簽章法現在是按照歐盟的體制那基本上有兩種一種叫電子簽章它是不是憑證機構發的所以它沒辦法推定為本人簽但是它不是不能使用這在歐盟也是一樣那如果我們這邊規定說法規規定的簽名蓋章都要用數位簽章來用就變成說電子簽章一般上沒辦法使用這第一點跟委員報告
02:06:21,286 02:06:44,060 第二點就是輕委員這個我們大概通常都會舉就是以實體的情形來講簽名或蓋章那譬如說蓋章印章可能不見得是自己的自己去刻自己自己去刻的那他可能可以委託人家去刻但他不是硬件證明硬件證明是經過一個認證的情形那數位簽章比較像硬件證明通常硬件證明你使用的時候你自己
02:06:44,580 02:07:09,518 除非你有特殊的情形你要舉證說我硬件證明被偷了否則那硬件證明大概銀行都說這個就有效率但是不會排斥說一般在這個比較法律行為上面比較這個鬆散的情形之下那有一般的簽名不管是代簽也好或蓋章也好可是所以如果通通提升到數位簽章最大麻煩是說電子一般的電子簽章就沒辦法使用
02:07:09,918 02:07:36,915 况且在大多數的情形下在當都沒辦法沒有爭議的狀況之下的話那其實是不需要做那麼嚴格的規定所以我們還是會建議說這一條以電子簽章為之但是只要用到數位簽章後面有個條文講說他就推定為本人清簽那如果說不是本人清簽你就要自己舉證推翻所以我們請這個繼續推廣電子簽章啦那我們是希望說還是維持這樣的文字不要只限在數位簽章
02:07:37,635 02:08:04,472 市長有做基本的一個說明來請葛如鈞委員好 這個第五條這個部分那我想我們的想法我的版本跟院版的意旨是相同的是可以支持院版只有在這個第五條第四項的部分那我提出一下我為什麼沒有這個放這個合理方式原因是因為合理方式的四個字覺得有一點不是一個比較不確定的法律概念
02:08:05,292 02:08:27,897 ︎為了避免實務上產生爭議︎我們有在想說這個是不是加以考量︎但是我們也閱讀了蔡理商委員等等所提出的版本︎以及行政院的提案都是有這個合理方式︎那雖然我們有這樣的想法︎但是也還是尊重蔡理商委員的版本︎以及行政院的提案︎那以上謝謝好來請黃建豪委員
02:08:28,908 02:08:51,929 好謝謝召委我也感謝我們數位部剛剛說明那其實呃這部分我也可以接受你剛剛的這個這個你們剛剛的這樣的實務上的預見了但是我想補充啊如果一再依照這條法令的精神啊如果當然依法令有依法令規定應簽名或蓋章者他可能有些是比較的確是比較鬆散的這個架構那如果在現行法令裡面依據現行法令我們今天要推廣數位簽章要推要推廣
02:08:53,070 02:09:03,603 電子簽章那裡面包含數位簽章的部分的話是不是可以補一句說這是依法令規定因本人簽名或蓋章者得以數位簽章為之
02:09:06,050 02:09:29,523 告發委員這樣反而就是他他會就他是不是本人簽名這個是到最後在在法律行為裡面去認定的那我們現在這邊是要推管試用就我們這試用範圍越小他就越不容易我舉例來講好就是說以現在我們現在看到的我們現在市面上看到的電子簽章大概只有內政部的自然人憑證才會被認定成數位數位簽章因為他有一個簽發的機構或是經濟這個這個
02:09:32,885 02:09:50,757 公商評經濟部公商行政反而變成一般我們人在使用電子簽章都沒辦法用所以如果為了說電子交易電子化政府的推廣的話可不可以我們還是不要拘泥在說只有數位簽章的適用的這個情形之下讓這個電子化的步調能夠快一點這樣子
02:09:56,121 02:10:13,608 好來請林國成委員那個黃委員談的這個當然是未來可能也要面對的那有沒有可能就先前放在說明欄裡面可能這樣有沒有可能有沒有自愛難行放在說明欄
02:10:16,118 02:10:40,053 委員所提示的其實就是我們後面有一條特別會講數位簽章的效力就數位簽章就推定為本清簽那這個在條文裡面會有相關的文字修正我們在這一條相關文字修正在彈幕上面大家都看得到請大家參佐一下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02:10:42,652 02:10:56,542 黃建豪委員跟葛如鈞委員以及其他葛如鈞委員沒有意見黃建豪委員好那修正通過我們接下來進行進行第6條
02:11:02,037 02:11:27,965 是來請數位部說明第6條就剛才這個林委員所講的就如果有什麼樣情形之下那他會有特別效力那其實就是這個數位簽章的情形就是說第一要使用主管機關第12條15條評審機關簽發的那而且是在有效期間之內符合使用範圍的那我們看了就葛委員跟這個蔡委員的版本
02:11:28,905 02:11:53,064 ‎基本上是跟我們是一樣的。‎只有葛委員的部分有個第二項,‎其實是剛才林委員所提到的,‎如果不是本法所定義,‎因為本法數位簽章一定是要主管機關認可,‎或是我們國際上有協定認定的數位簽章才算是數位簽章。‎如果不是,它還是回歸到一般的電子簽章,‎這個也很多,‎因為國際上面歐盟大概有一兩百種的各式各樣的電子簽章。‎
02:11:55,706 02:12:14,100 那他仍然是有電子簽章那我們會認為說這個其實是當然的道理那所以我們會建議這樣就是各位的文字如果各位可以同意的話我們可以把它移到說明欄去那其實前面的文字的部分我們會建議是不是可以採取行政院版來通過好請問各位委員好黃建豪委員也有修正動議來
02:12:23,652 02:12:46,080 好 謝謝召委其實就是我這個問題也是跟第五條那時候談的類似的概念就是說其實從第一條到現在為止都在講法律效力的問題如果用視為本人跟推定為本人他的在法律上面是不是不太一樣啊他這個後續的爭議點因為其實剛剛提到了如果
02:12:47,079 02:13:14,630 沒有這麼就像你剛剛解釋的嘛第五條裡面解釋說如果沒有這麼嚴謹的一些比較例行性的業務裡面你用電子簽章那今天已經既然用數位簽章還只能推定為本人的話那如果發生法律爭議的時候到底是到底由誰來決定這件事情所以我覺得如果說他都已經用到數位簽章了那是不是就當作他是視為本人而不是推定為本人以上這個是我的建議謝謝
02:13:16,150 02:13:36,018 我講一下好了啦我其實因為數位部已經跟我解釋了啦其實我本來很堅持我認為這個要嚴格一點但是呢這裡面我也跟那個建豪委員說明一下其實主要是這樣子啦數法部還是認為萬一還是有數位簽章被偷了怎麼辦
02:13:37,790 02:14:00,469 ﹝﹝﹞
02:14:01,215 02:14:07,890 那這時候他是不是很無辜的說他就叫人家投下去,我們就把他一定視為而不是推定
02:14:09,633 02:14:30,781 好,謝謝請何欣淳委員發言好謝謝我只是再補充一下我的問題其實在立這個法的時候那也有很多人在跟我反映就是我們電子簽章法要推那推了以後未來有沒有其他衍生其他的問題而其中大家最關心的就是會不會被盜用、冒用或模仿
02:14:31,857 02:14:33,298 議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
02:15:02,778 02:15:13,784 質疑或是有疑問那我電子簽章的未來被數位科技冒用盜用模仿的這個可能性未來我們要如何面對跟解決
02:15:15,700 02:15:31,569 好謝謝何欣淳委員在這邊我也先請司法院來做說明視為跟推定這樣的一個我們必須有更嚴謹的這樣的一個法律修正的一個觀念來請張法官張委員跟那個各位委員大家好
02:15:31,989 02:15:39,572 議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1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1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1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1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1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
02:15:53,797 02:16:23,797 �
02:16:24,257 02:16:25,278 netes்'å ‡‡‡‡‡‡‡‡‡‡‡‡‡‡‡‡‡‡‡‡‡‡‡‡‡‡‡‡‡‡‡‡‡‡‡‡‡‡‡‡‡‡‡‡‡‡‡‡‡
02:16:43,766 02:17:11,270 好 來請葉次長是何委員跟何委員跟各位委員報告第一件事情就是說當然數位簽章本身被偽本身被偽變造的可能性很低因為它是憑證機關發給的它不是它自己可以可以可以出來的就好像我們自然人憑證那目前為止好像沒有被偽變造的的記錄但是就如法官所說就我們自然人憑證那張卡片它可能放在家裡然後有些人如果數位的習慣沒那麼好他還把密碼貼在上面
02:17:11,629 02:17:35,861 ️﹏﹏﹏
02:17:35,861 02:17:46,852
02:17:47,295 02:18:11,937 
02:18:12,717 02:18:26,680 謝謝市長的說明那我們就按照院版通過葛如鈞委員所提的相關的文字說明我們請議事人員跟數位部跟葛如鈞委員趕快將文字來整理出來因為還有第二條等一下就一起現在進行第七條的處理來請數位部說明
02:18:39,717 02:18:55,728 跟委員會報告第7條的部分只有葛如鈞委員的修正案就我們後來在行政院審查的時候大家比較考慮到就是說原來的文書原本或正本可能不只是電子形式
02:18:56,329 02:19:21,693 因為那也有可能是實體形式的但是如果譬如說他印出一個PDF檔那他還是可以完整公查驗的時候還是可以以電子文件行之不一定一定要把那個紙本拿出來但這時候就要加上一個但書因為假設PDF檔看起來不清楚或他筆記印記要辨識的時候那你還是要提出原來的原本或正本
02:19:22,114 02:19:23,656 ﹖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葛如鈞委員﹖
02:19:48,215 02:20:00,600 第7條本席的版本與院版一直相同所以這邊可以支持院版,謝謝好,如果委員沒有意見我們就按照院版通過現在進行第8條來請數位部說明
02:20:04,223 02:20:29,142 第八條文字的部分大概只有這個第一項的部分其內容可完整呈現的時候那兩位文本有加上如那這個我們不堅持因為這個只是文字上面它就是一個條件句就是它是一個狀況之下那只是我們法制上面通常只要看到什麼什麼者就不會加一個如因為它本來就是一個條件句那第二項的部分格委有特別加上簽署歷程
02:20:30,783 02:20:56,645 �我們有跟各位這個報告過。那就第二項的情形就是說每一項電子文件當然他他辨名真偽的資料訊息是不太一樣的有些有這個發文地有些不見得有啊我這網路協定地址可能也有各式各這種電子文件呃情形不同那我們的原來的文字就得並同保存其什麼什麼什麼那這時候如果加上簽署歷程那這個也是值得多加一個那我們也可以接受那以上報告
02:20:57,355 02:21:12,453 好那數位部參佐葛如鈞委員蔡其昌委員相關的修法的意見在大螢幕上都可看到那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好請葛如鈞委員
02:21:14,019 02:21:42,428 謝謝數位部我們事前的溝通然後我想有這樣子的一個協調我覺得非常的好那我們在版本當中納入實務上也真的是希望能夠更加的嚴謹一些細節的文字說明例如針列網路協定位置簽署歷程時間等等其中亦可包含電子文件特徵例如區塊鏈資訊等我們是建議看能不能放入說明欄位謝謝
02:21:48,874 02:22:10,704 好。好。沒有問題。來。那請蘇衛部議事人員跟葛如鈞委員將相關的文字來明定清楚。最後來做處理。好。我們就修正通過。第8條修正通過。現在進行第9條。
02:22:14,168 02:22:41,768 來,第九條好像只有標點符號不一樣嘛對,三個版本是一樣大概只有標點符號可能是筆誤的部分這樣子好,那就照院版通過現在進行第十條來,請數位部說明一下第十條鬼人大概提的大概都跟這個行政院版應該是一樣的那如果可以的話是不是就按照院版通過
02:22:42,938 02:23:06,676 好第10條照院板通過現在進行第11條第11條部分就是我們現在院板大概因為按照法治的要求要寫到像所以我們大概把它寫得比較清楚一點那如果可以的話也請按照這個這個院長院板通過好就按照院板通過現在第三章的章名
02:23:08,823 02:23:37,756 ölker版本沒有不同好那我們就按照院版通過現在進行第12條第12條的部分有兩個部分第一個是第一項部分葛委員是用核定那我們通常是比較內部的我們會用核定外部我們會用許可所以我們會建議說是不是可以按照行政院版的那第二個就是說憑證機構應該要公佈他的作業基準這個是透明化的要求那我們會建議說是不是可以的話可以按照院版來通過
02:23:39,093 02:24:02,923 好大家如果沒有意見我們就按照原本通過現在處理第13條來數位部說明這個各版本我們看起來是沒有不同這樣子對對對我看委員所提的方向都跟數位部的立場是一致的
02:24:07,121 02:24:21,971 請教一下委員沒有意見我們就按照院版通過現在進行第14條14條也是各版本都是一致的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我們就按照院版通過
02:24:23,544 02:24:49,955 現在進行第15條第15條其實只有順序上不同就在葛委員版本是國際互惠跟安全條件相當那院版是安全條件相當那我們會建議說因為安全大概還是最需要即便是國際互惠的情況之下和技術對接的情況之下所以是不是可以按照院版程序第二項的部分也是只是文字上面的著作修正讓它更明確一點好那我們就採取院版第15條採取院版通過第四張張名來
02:24:54,963 02:25:19,789 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都完全一樣嘛,罰則嘛好,最後按照原本通過現在進行第16條16條的部分就是說違反前條的規定是哪一項行為我們後來在討論的時候發現不太清楚所以我們把它寫清楚的時候主要是憑證實務這個作業基準沒有經過許可就簽發憑證的行為才需要嚴格到說要儲到一百萬、五百萬餘
02:25:24,532 02:25:42,025 禁止一部或全部的營業。為了這個法條的明確性,將來適用方面,如果可不可以的話還是採取行政院版來通過。好,大家如果沒有意見,我們就按照院版通過。第17條。17條,蔡委員的版本是跟我們是一致的。
02:25:42,338 02:25:54,653 好那就按照院板通過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按照院板通過那18條其實也都一樣來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照院板通過
02:25:57,438 02:26:18,129 好,現在葛委員17條來請事務部說明一下是,就是各位期許我們主管機關要定期收集電子簽章應用情形辦理國際法規市場的調查營就每年公佈那這個我們可以來做那我們可以採納這條文的部分他可能要放在負責的第一條所以建議他可能是放在第19條會比較恰當一點以上報告好,那葛如鈞委員
02:26:25,342 02:26:45,729 好首先感謝數位部支持本期的版本吼那賦予一個法源讓主管機關可以定期收集我國電子簽章的應用情形來辦理國際法規跟市場需求的調查並且每年公布支那會有這一條吼那到底是放在這邊還是放在哪裡吼我想這個還是說明一下我們這個原因吼
02:26:46,449 02:27:09,349 來是因為本席報告是這一次在收集電子簽章修法資料的時候發現自民國91年施行以來迄今長達22年的時間無論是先前的主管機關經濟部或是現在的主管機關數位部即將成為主管機關的數位部對於我國電子簽章運用情形都可以說是所知甚少
02:27:09,989 02:27:30,511 那對於國外最新相關的法制像剛剛這個林國昌委員也詢問我說那各國這個司法或相關的到底狀況怎麼樣啊那我想這個相關的資訊的其實掌握也是相對的少等於近22年來的主管機關是有點瞎子摸象在沒有掌握國內外產業發展的情況之下蒙著眼
02:27:31,032 02:27:46,049 ﻏ﹏﹏
02:27:46,269 02:28:12,115 因此我們才希望能夠新增這個條文賦予主管機關、數位部一個法院的依據來定期調查並且每年公佈相關的國內外電子簽章的應用以及台灣推行的情況是怎麼樣國外推行的改進是怎麼樣再次感謝數位部對本席版本的支持也感謝博文委員會的所有委員也希望可以支持去加速推動我國電子簽章的應用並且
02:28:13,835 02:28:38,949 依據這個法源我們也就更有資訊跟知識來跟國際對決以上謝謝謝謝葛如鈞委員現在請何欣淳委員發言謝謝主席基本上我是支持葛委員的這個條款但是因為第17條以葛委員的放置的位置是在法者的這一張那這個條文是跟法者沒有關係的所以還是應該向數位發展部建議的好不好
02:28:39,409 02:29:01,422 如果大家沒有意見我們會做處理那就是增訂19條照委員葛如鈞等22人提案第17條修正通過那後面的條款後面的條是依序來遞移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現在第19條三年跟一年三年跟一年這個是不是也要
02:29:10,276 02:29:29,833 那是下一個好那現在已經是11點那接下來我們相關的法條我們要進入第5章我在這個時間來請蘇衛部跟相關的委員在進行相關的意見交換我們休息15分鐘
02:29:37,830 02:29:59,757 議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案案件、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件及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件及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件及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件及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件及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件及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件及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件及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件及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件及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件及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件及
02:30:02,717 02:30:20,223 議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議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議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
02:30:24,328 02:30:31,415 議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 判決議員蔡其昌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判決議員蔡其昌等22人判決議員
02:30:49,548 02:31:01,359 議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 判決於2月15日、17日及18日及18日及18日及18日及18日及18日及18日及18日及18日及18日及18日及18日及18日及18日及18日及18日及18日及18日及18日及18日及18日及18日及18日及18日及18日及18日及18日及18日及18
02:31:10,303 02:31:18,069 議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
02:32:13,166 02:32:13,727 議員葛如鈞、葛如鈞、葛如鈞、葛如鈞、
02:32:57,773 02:33:08,637 二、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
02:33:34,209 02:33:55,928 議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
02:34:02,725 02:34:07,377 審查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案 案 案 。
02:34:36,937 02:34:52,044 議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
02:36:32,391 02:36:32,432 二、繼續審查
02:38:18,916 02:38:48,337 二、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 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案 二、繼續審查委
02:39:07,227 02:39:33,740 二、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
02:40:27,090 02:40:47,224 二、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
02:41:01,869 02:41:11,537 審查委員蔡其昌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 案 、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
02:41:19,671 02:41:45,330 三、審查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
02:41:50,691 02:42:08,618 二、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案 、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
02:42:10,614 02:42:28,989 議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 案 案 案 案 案 案 案 案
02:42:31,793 02:42:57,699 二、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
02:43:02,292 02:43:25,856 議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
02:43:29,428 02:43:46,906 審查委員蔡其昌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
02:43:48,867 02:43:52,530 議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cellence in Public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U.S.
02:43:52,530 02:43:54,652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U.S.
02:43:54,652 02:43:57,014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U.S.
02:43:57,014 02:43:58,215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U.S.
02:43:58,215 02:43:59,656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U.S.
02:43:59,656 02:44:02,398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02:44:09,280 02:44:25,454 議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 案 案 案 案 案 案 案
02:44:52,939 02:44:52,959 好繼續開會
02:44:56,185 02:45:22,731 我們現在處理第5張的章名。第5張章名都一樣吧。我們就依照院板通過。好。現在剛才葛如鈞委員的第17條我們改為第19條。放在第5張的後面。我們現在要進行處理第19條。
02:45:27,326 02:45:50,494 來現在是院版的第19條現在是第20條那現在請數位部來說明是報告召委跟各位委員第19就現在的第20條那大概唯一的差別就是說行政公告排除的這個停止試用的時間到底是三年還是一年那我們當然可以
02:45:51,534 02:46:19,251 知道說委員大概對我們政府機關期待都非常的深但是因為這邊適用的是從中央到地方機關各個情形都有所以大概統一規定成一年大概會有點困難那我們剛才有看到葛如鈞委員即位委員的這個修正動議說原則上還是定一年但是經過主管機關同意的話可以展延一次那展延到兩年那這個我們可以接受以上報告
02:46:20,984 02:46:32,149 葛如鈞委員提出很重要的一個修正動議那在彈幕上也有做相關的展示現在請葛如鈞委員說明
02:46:34,452 02:46:49,577 我想主要是因為這個這次的電子簽章法的修法很重要的是我們一個打詐、主詐的一個配合的做法。 那我想這個時間就真的是非常重要,刻不容緩。
02:46:50,757 02:47:11,709 那所以我們為什麼會提說希望能夠一年呢為原則那也是因為如此希望說民眾不要再因為相關的法令還有這個時間這個沒有辦法及時的來跟上來影響到這個民眾的權益或者安全
02:47:12,509 02:47:37,202 所以我們在這邊也提出就是說以一年為原則嘛那你如果要展言的話那主管機關這個接下來應該是數位部應該要來同意來作為展言那如此一來假如部會呢真的實務上有困難的真的要申請展言的話數位部也可以藉由送來的報告來理解到底施行上遭遇到什麼樣的問題並且
02:47:38,783 02:47:40,264 bedingt提供協助。
02:48:09,763 02:48:26,090 謝謝葛如鈞委員的重要建議來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來請徐富奎委員徐富奎委員發言完畢之後何欣淳委員徐富奎委員因為目前我們電子簽章法還有26個部會拍出試用
02:48:26,870 02:48:54,843 �公務機關如果要用三年的時間來建制我們認為時間太久因為我們蔡其昌委員這邊的版本也是主張一年能夠建制完成但是我們在答詢的時候我們湯鋒部長說一年時間太趕但是我們還是期待既然我們今天審了這個電子簽章法不管是官方跟民間也都期待這個法要盡快適用是不是這個時間上我們大家能夠再還是希望蘇衛部能夠提早
02:48:55,583 02:49:15,960 不要說三年實在是太久了只不過要求加快速度葛如鈞委員也有提出重要的建議來請何欣淳委員我可以同意葛委員的一個修正動議但是徐委員剛剛講的就跟我們大家眾所期待希望電子簽章法趕快通過通過之後趕快施行
02:49:16,360 02:49:21,465 議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
02:49:40,282 02:50:04,381 adequ後面的但書條款得展延一次展延期間是不是改為一年為限?一年可以展延啦就愈快愈好啦就愈快愈好要不然你這樣子還是三年啊請數位部說明一下明確的說明一下那個主席啊抱歉我一起講完你再回答好蔡其昌委員不好意思請說這個
02:50:07,488 02:50:32,079 這個我的版本齁其實我已經在巡打的時候我已經講過了齁這個數位部啊你們在溝通過程裡面每一個部會一定會這本位嘛齁大家一定會講說已經困難啦人家都很困難我知道那我在巡打的時候講過第一年其實是希望給數位部立法院支持數位部因為我講過剛剛委員大家也都講過民眾啊
02:50:34,710 02:50:41,949 往打詐 這件事情非常心切 這個已經是全民公敵 這個不處理不行
02:50:43,038 02:51:04,412 所以我們為什麼會強硬其實一年這個我也剛剛也跟葛如鈞委員跟寧國城委員溝通過這個沒有什麼特別意義啦定一年1.1、1.5、2.2、2.5這個沒有意義啦但重點在於就是說我們很希望到底是誰有什麼困難比如說是哪一個部會有困難或者地方政府
02:51:05,618 02:51:23,644 ﻏ有充分跟數月部反應地方政府做不到很困難怎麼樣所以我會希望說給你們權限就是說我同意基本上我支持葛如鈞委員的這個修正動議我支持啦就是重點還是回到數月部你們在執行
02:51:24,504 02:51:48,995 這件事情的時候因為齁 這個東西是這樣啦你 你 你 你 你想嘛齁當民眾開始使用數位簽章開始覺得方便然後行政效率提升打造有成效然後就有一些這個很慢的齁人家已經上太空了他還在殺豬公的這些人到底是什麼回事啦我希望數位部能夠你有 你有工具可以來處理這些人啦
02:51:49,957 02:52:07,108 ​​​​​​​​​​​​​​
02:52:08,436 02:52:33,028 讓您一個管理,如果您就讓他演,他真的是情有可原,他真的很困難,那你就給他演嘛。啊不行的你就不能給他演嘛,這樣好不好?所以我可以接受啦,我一次把他講完這樣,謝謝。好,謝謝。那看來大家沒有特別的意見,我們就依照上述的大一幕相關的修正文字。
02:52:34,288 02:52:55,103 拜託再請問一下我聽到蔡委員前副院長的說法那我可不可以再請問一下數位發展部那有哪些比如說但經主管機關同意或如果你不同意那不同意那這個行政機關他就不用做了嗎一年他沒辦法啊那他怎麼辦
02:52:57,332 02:53:16,892 拜託稍微請說明報告委員就說我們同意剛才葛委員跟蔡委員就講就我們當然會同意的時候我們會看他的具體的情形是怎麼樣就我們大概不會給他一個空白授權說你這個機關通通都不要用我們一定問說你哪一件事情
02:53:17,432 02:53:26,076 議員蔡其昌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
02:53:42,363 02:54:04,616 ﹝﹞
02:54:04,616 02:54:24,991 ﻏ﹏﹏
02:54:25,231 02:54:53,988 那數位發展部有沒有盤點過那全國各個機關裡面除了剛剛司法院說他可能排除適用自己去公告的那我們有沒有先預先有這樣子的一個盤點的過程那還有推定我們希望能夠達到電子簽章法案通過之後可以有什麼樣的時程上的一個推定讓這個電子簽章法的一個施行各機關的電子簽章系統可以如期上路
02:54:54,548 02:55:15,435 ﹒﹒﹒
02:55:15,435 02:55:34,326 ﹒﹒﹒
02:55:34,806 02:55:59,541 對,對,那這個部分我們會斟酌情形地處理好,謝謝,現在請徐副委員呃,承容剛剛何委員講的我想就是說我們現在擔心的除了中央部會有26個還沒有完成電子簽章之外那其實就我們自己的經驗來看六都因為區公所是一條邊反而比較沒問題但是非六都我們還有鄉鎮市公所的問題如平安的吼,那公務員亂吼,那可能要處理到會好死吼兩年三年的問題
02:56:03,183 02:56:28,695 � ️️️
02:56:30,148 02:56:58,781 不是啦,徐委員的意思就是說他要做一個那個立法說明希望在這一條裡面對於那個數位落差齁那個數位部一定要協助比較偏鄉的地方來建構這個數位化的電子簽章的對啦對啦我們剛剛講的不管是時程或者技術上的支持或者數位落差上你們怎麼樣去處理嘛
02:56:59,909 02:57:10,373 netes?我們是不是在說明欄內的數位不發布會協助這個中央級地方來推動電子簽章?好,文字去做處理。文字趕快現在立即處理。好,修正通過。現在處理原來的第20條,現在是21條。
02:57:23,035 02:57:48,606 cellence 委員提及的方向與數位部一致。我們採取院板通過。謝謝大家。現在處理第21條,也就是現在的22條。這個部分來,數位部。我們的院板文字公佈就實施了。不用時間定制,看委員可不可以接受。那我們就採取行政院板。
02:58:01,472 02:58:16,940 律法說明趕快去做處理我們先處理附帶決議葛如鈞委員所提議的就是來請議事人員念宣讀
02:58:20,703 02:58:45,961 互待決議二提案人委員葛如鈞等在後段的地方修正為前述各項輔導機制所需之計劃及經費應由數位發展部自114年度起編列相關預算之應值並監督各部會落實資訊備份機制。宣誓完畢。
02:58:46,943 02:59:12,675 好,謝謝。數位部有沒有意見?好,沒有,那就修正通過。來,我們還有四個立法說明,現在文字趕快處理。趕快處理文字啊。第二條的文字現在在上面,來。大家先看一下。
02:59:16,263 02:59:36,922 第二條第六條第八條相關的修正文字啊立法說明都在都在上面請大家參酌第二十條趕快處理好我們先看第二條大家有沒有意見立法說明
02:59:42,987 02:59:49,989 好,大家沒有意見就通過現在處理第六條的文字說明立法說明來,請大家參佐大螢幕上好,沒有問題那就通過現在處理第八條的立法說明各位委員有沒有問題
03:00:12,608 03:00:30,004 沒有問題通過現在第20條文字出來沒有好第20條的立法說明
03:00:49,336 03:01:06,521 審查委員蔡其昌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案 案 案 案 案 案 案 案 案 案
03:01:21,834 03:01:45,273 議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
03:01:54,980 03:01:59,427 議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 案 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
03:02:16,210 03:02:42,443 二、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
03:02:54,158 03:03:19,844 議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
03:03:26,800 03:03:32,229 議員葛如鈞
03:03:51,169 03:04:13,262 二、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
03:04:19,991 03:04:37,870 審查委員蔡其昌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案�
03:04:43,496 03:05:06,053 三、審查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 案 、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案 、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案 、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案 、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案 、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案 、一、
03:05:14,020 03:05:32,296 二、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03:05:35,278 03:05:51,389 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案 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規定
03:06:00,470 03:06:09,162 議員蔡其昌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 案 規範 規範 規範
03:06:17,411 03:06:42,369 二、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
03:06:49,152 03:07:14,262 審查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案 案 案 案 案 案 案 案 案 案 案 案 案 案 案 案 案
03:07:17,827 03:07:34,710 好,我們現在繼續開會相關的立法說明文字已經呈現在大螢幕上請各位委員參酌來有沒有意見就按照各位的建議
03:07:48,154 03:08:14,665 好,既然沒有意見那我們就通過。好,第二次條通過。何委員還有意見嗎?有附帶決議。謝謝何清淳委員。立法說明就按照螢幕上面所呈現文字通過。
03:08:17,011 03:08:33,189 好,我們現在復旦決議有第三個決議好,第三個復旦決議是針對偏鄉政府機關數位資源經費或條件不足請說能力或條件不足
03:08:35,028 03:08:53,974 請數位部予以協助徐富奎委員何新淳委員蔡其昌委員陳素月委員那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數位部有沒有意見好那就通過協商完成宣告協商結論如下
03:09:10,057 03:09:23,325 好,補簽齁徐屋葵委員、何欣淳委員、蔡其昌委員、陳淑月委員、林國成委員、邱若驊委員、林佩翔委員以及黃建豪委員
03:09:26,803 03:09:29,199 協商完成,宣告協商結論如下
03:09:31,277 03:09:59,045 第1章至第5章章名以及第3條、第6條、第7條、第9條至第18條、第21條、第22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一條、第二條、第4條、第5條、第8條、第20條修正通過。增訂第19條照委員葛如鈞委員提案第17條條文通過。後面條次依序遞接。
03:10:03,720 03:10:24,207 於系第1好,現在通過互待決議三項第二條、第6條、第8條、第20條補充立法說明納入審查報告請問各位委員照剛才的協商結論通過有沒有異議沒有異議,通過
03:10:26,023 03:10:44,910 針對本日會議做以下決議:「討論事項所列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審查通過後審查完畢並按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請問各位委員是否交由黨團協商?不用了,謝謝。
03:10:46,161 03:11:04,345 愿會討論時由李昭吉委員昆哲補充說明本日通過條文的條次及相關法制用詞用於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4月17日星期三上午9點繼續開會謝謝大家謝謝
03:11:20,169 03:11:31,456 審查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 案 案 案 案 案 案 案 案 案 案 案
03:11:36,960 03:11:59,037 議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 案 、議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議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議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議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議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議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議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
03:12:00,826 03:12:19,786 審查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 案 案 案 報告 報告 報告 報告 報告
03:12:25,718 03:12:54,047 審查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蔡其昌等18人�
03:13:03,604 03:13:30,651 二、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一、繼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
03:13:39,042 03:13:40,729 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