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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城 @ 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李委員坤城:(19時)謝謝主席,我們請劉部長及李主委,等一下我質詢時會就教於這二位。
1 主席:請劉部長、李主委。
2 李委員坤城:今天一整天問的都是關於這個鳥籠罷免的事情,其實已經有一條在朝野協商了,也就是連署要附上身分證影本。另外,今天本來要審查的是將條件加嚴,除了需要身分證影本之外,罷免的票數必須比當選的票數還要高,這個就是鳥籠罷免。剛剛很多委員都已經提過,但我還是要請問內政部劉部長,今天看到一則新聞,內政部解除前南投縣中配史雪燕的議員資格,其實她已經卸任了,為什麼還要解除她的資格?
3 劉部長世芳:是,根據國籍法第二十條,具有中國籍並在臺灣有戶籍者參選,在其當選後應該要放棄他國國籍,並給予一年的時間放棄,因為史雪燕議員是遞補當選,在南投縣議會公告她當選之後,我們發現她在一年內並未放棄他國國籍,因此,我們就引用國籍法的規定發公文給史雪燕本人及南投縣議會,解除她的議員職務。
4 李委員坤城:也就是她沒有放棄中國的國籍就對了?
5 劉部長世芳:目前是這個樣子,有沒有放棄中國國籍,第一個,在我們相關的戶役政系統裡查不到,希望她能提出具體證明,到底有沒有放棄。我們也問過南投縣議會,南投縣議會應該在一年前就知道這個部分,但南投縣議會也沒辦法回答這個問題,所以我們的判斷是她並沒有放棄。
6 李委員坤城:就是她無法提出證明自己已經放棄中國國籍就對了?
7 劉部長世芳:是。
8 李委員坤城:請教一下,李主委,按照國籍法第十條的規定,外國人不得擔任總統、副總統,包含立法委員也不行嘛!國籍法第二十條也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的公職。總統、副總統的選舉罷免法也規定,具有外國國籍者,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這些規定都很清楚,但針對縣市首長、立法委員或縣市議員是否有規定具雙重國籍者不得參選?
9 李主任委員進勇:只要是符合選罷法的規定,設籍於該選區內4個月以上,而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設籍的要件,即便是具有外國的國籍,也就是所謂的雙重國籍,並無礙於其候選人的資格,他是可以參選的……
10 李委員坤城:他是可以參選的。
11 李主任委員進勇:只不過,如果選上之後,他就必須在就職前提出放棄……
12 李委員坤城:這是國籍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嘛!
13 李主任委員進勇:在一年之內必須要完成放棄。
14 李委員坤城:這裡就出現了一個矛盾之處!對於總統、副總統的規定很清楚,如果具有雙重國籍、外國籍就不能登記參選,但是對於縣市首長或其他民意代表都沒有這樣的規定,也就是說,具有雙重國籍者可以參選,但是當選一年內沒有放棄國籍就是當選無效,是不是?
15 李主任委員進勇:要解職。
16 李委員坤城:根據陸委會最新的民調,有74%的人認為中配擔任立法委員等公職需要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這是陸委會最新的民調,74%的人認為中配要擔任立法委員必須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現在我想問一個實際的問題,如果這個民眾黨的不分區立委有機會遞補的話,他是中配,是否要提出申請拋棄中國國籍的文件?
17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在立法委員就職那一天是對著大法官宣誓,會有一份具結書,就是要恪遵中華民國的憲法。此外,根據我的了解,立法委員也必須簽署一份無他國國籍的具結書。因此,在當選的那一天,他就已經告訴中華民國的人民,自己只有中華民國的國籍。因為我們要給他一點作業的時間、緩衝的時間,如果他在一年內沒有完成放棄的話,那麼他就會被解職、無法繼續擔任中華民國的立法委員。
18 李委員坤城:如果他已經就職,一直到他解職之前,擔任立委這段時間的薪資及助理費要繳回嗎?
19 劉部長世芳:這個要由立法院決定,第一個,如果是在當選的狀態中,因不符合國籍法的規定必須解職的話,必須由立法院告知他被解職,因為這是一層一層層轉上去的,並由立法院決定他是否需要退還擔任立法委員時所取得的薪水及其他相關的薪資補貼。
20 李委員坤城:我認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應該要修正,根據現行規定,具雙重國籍者可以參選,但是當選後必須在一年內放棄他國國籍,這樣就會有一年的空窗期,因此,應該像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一樣,具有雙重國籍者就不能登記參選、也不能登記為不分區立委的候選人。
21 劉部長世芳:是,報告委員,以前的選罷法第六十七條後來被取消掉,就是會註銷他當選立法委員的資格,但是因為過去被註銷掉,所以現在都是引用國籍法為原則。
22 李委員坤城:我是希望不要有這個漏洞或空窗期,不然,參選時可以具有雙重國籍,當選一年之內才要放棄,於是就衍生出像這個民眾黨的不分區立委或這個南投縣議員一樣,明明就具有雙重國籍卻一樣可以登記為不分區立委或一樣可以參選縣市議員,甚至搞不好參選立委都有可能啊!
23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就我所了解,包括縣市議會、臺北市議會及高雄市議會,都曾經把民國98年國籍法不允許雙重國籍的規定發給當選的議員並請他們簽署,因此,事實上,確實有議員本身因為具有雙重國籍而被取消當選資格。我必須要說,第一個,議會本身就是民意代表的主管機關,針對議員是否具有雙重國籍,還是要根據國籍法規定進行嚴格的把關,我也知道……
24 李委員坤城:立法院呢?
25 劉部長世芳:當然就是要立法院。
26 李委員坤城:要立法院。
27 劉部長世芳:要立法院,譬如可能要立法院院會通過,我也知道有些立委提出了比較嚴格的修正案。
28 李委員坤城:謝謝部長、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29 主席:接著請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
30 蔡其昌委員、蔡其昌委員、蔡其昌委員不在。
31 馬文君委員、馬文君委員、馬文君委員不在。
32 羅美玲委員、羅美玲委員、羅美玲委員不在。
33 賴瑞隆委員、賴瑞隆委員、賴瑞隆委員不在。
34 王世堅委員、王世堅委員、王世堅委員不在。
35 陳亭妃委員、陳亭妃委員、陳亭妃委員不在。
36 洪孟楷委員、洪孟楷委員、洪孟楷委員不在。
37 林岱樺委員、林岱樺委員、林岱樺委員不在。
38 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者,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高金素梅、鄭正鈐及洪孟楷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周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本日議程討論事項一所列之預算案另定期繼續審查,相關預算提案請於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中午12點前送至內政委員會彙整,以利後續審查作業進行。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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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15-14
speakers ["徐欣瑩","許宇甄","李柏毅","黃捷","王美惠","張宏陸","高金素梅","李坤城","蔡易餘","蘇巧慧","麥玉珍","黃建賓","張智倫","吳琪銘","牛煦庭","吳沛憶","陳菁徽","張嘉郡","翁曉玲","張啓楷","洪孟楷","徐巧芯","林楚茵","吳思瑤","郭國文","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林俊憲","張雅琳","林思銘","黃秀芳","許智傑","陳秀寳","陳培瑜","王義川","莊瑞雄","廖先翔","林宜瑾","林淑芬","賴惠員","傅崐萁","陳素月","吳秉叡","王正旭","徐富癸","邱志偉","陳冠廷","沈伯洋","郭昱晴","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葉元之","陳瑩","劉建國","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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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2-05"]
gazette_id 1140201
agenda_lcidc_ids ["11402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二、審查「公職人員 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計六案:(一)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 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 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三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陳冠廷等25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五)審查委員許宇甄等3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五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六)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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