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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澤 @ 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李委員昆澤:(18時18分)謝謝召委。請李主委。
1 主席:請李主委。
2 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好。
3 李委員昆澤:主委,你好。大家都提到投票前10日禁止公布民調,這次修法要調整為3日,其實這個爭議是很大的。在選舉理論裡面,有一個著名的漏斗理論,就是選舉活動剛開始的時候,大家考慮的因素很多,包括社會狀況,突發事件、經濟實力,或者是族群態度,或者相關性別的議題等各種因素,到選舉越來越接近的時候,這些因素會逐漸去除,最後會產生一個選擇,這個選擇就是所謂的冷靜期。
4 好,各位同學,先休息一下。剛才提到漏斗理論,最重要的,就是到最後會做一個純粹的選擇,也就是你要投給誰。現在要將前10日調整為前3日,但民調對選舉的衝擊是非常大的,不管是以前的臺北市長選舉,或者是宋楚瑜參選總統的選舉,或是這一次總統大選的選舉,都可以看到假民調的充斥對選情的衝擊,所以對於這一次提案的修正,我認為是萬萬不能接受,這會讓假民調更為充斥,要讓民眾理解或者是要去做澄清的時候,根本沒有辦法去做處理,這對選舉公平性的影響非常大。請主委簡單說明一下。
5 李主任委員進勇:現在民調的包裝可能會做得非常非常精細,就是讓你不會覺得有異樣,突然之間看到就會相信了,所以要讓我們的選民能夠有足夠的時間去做分辨,當然最直接的是,這個候選人就這些民調認為有疑問時,他要去澄清,而這個澄清也需要相當的時間才能夠把它說清楚。
6 李委員昆澤:好,這是很重要的。今天在這邊質詢滿像在南機場夜市質詢,非常的熱鬧。我們提到說,這次的修法要求罷免的同意票數必須要高於當選票數,這個是非常奇特的一個政治設計,我們限縮了人民罷免的權利,這是反公民的行為耶,這是非常離譜的。然後我們看到所謂的選舉罷免,他們說票太少是民意的代表性不足,我要跟各位說明,不是民意代表性不足的問題,而是投票率的問題啦!如果我們修正讓罷免能夠成立的要件是同意票必須要高於當選票數的話,這無疑是限制人民基本的罷免權利,這在我們的憲政體制跟政治制度的設計是相違反的,這個問題是非常嚴重。其實在多數的民主國家,他們都是鼓勵民眾能夠實質的參與政治,但我們卻是開民主的倒車,這是非常莫名其妙的一件事情,如果修法通過之後,人民幾乎是沒有罷免的權利了。請主委最後簡單的說明。
7 李主任委員進勇:其實相關的議題我已經在今天說明了很多次了,每次講的也都差不多,所以是不是請各位不要介意,容許我用另外一種方式來表達?也就是剛剛提到的,當初選舉時的得票數如果多於罷免的同意票數的話,這個罷免就不成立,這有一點類似怎麼樣,我們把它比喻為用明朝的劍來殺清朝的官啦,這個罷免投票的時候就是清朝了,你用投票的選舉得票……
8 主席:主委,你要不要用書面回復?好不好?
9 李委員昆澤:好,謝謝召委。不過我還是要跟各位同仁簡單說明一下,身為立法委員,保障人民的權利是我們最基本的責任,不是去限縮人民的權利,這是我一再要提醒各位的。
10 李主任委員進勇:好,謝謝。
11 主席:謝謝。
12 接下來請葉元之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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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15-14
speakers ["徐欣瑩","許宇甄","李柏毅","黃捷","王美惠","張宏陸","高金素梅","李坤城","蔡易餘","蘇巧慧","麥玉珍","黃建賓","張智倫","吳琪銘","牛煦庭","吳沛憶","陳菁徽","張嘉郡","翁曉玲","張啓楷","洪孟楷","徐巧芯","林楚茵","吳思瑤","郭國文","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林俊憲","張雅琳","林思銘","黃秀芳","許智傑","陳秀寳","陳培瑜","王義川","莊瑞雄","廖先翔","林宜瑾","林淑芬","賴惠員","傅崐萁","陳素月","吳秉叡","王正旭","徐富癸","邱志偉","陳冠廷","沈伯洋","郭昱晴","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葉元之","陳瑩","劉建國","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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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2-05"]
gazette_id 1140201
agenda_lcidc_ids ["11402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二、審查「公職人員 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計六案:(一)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 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 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三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陳冠廷等25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五)審查委員許宇甄等3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五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六)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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