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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月琴 @ 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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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1,448 00:00:03,827 主席,麻煩主委。好,請立主委。
00:00:11,939 00:00:34,955 主委辛苦了 已經到傍晚時間了那針對翁小林委員等人提案選罷法的第53條要將禁止發布民調時間從選前的10天縮短為前3天關於這點我覺得大家可以好好的想一想為什麼過去許多區域立委、民意代表常常指控受到假民調的攻擊、假訊息的干擾
00:00:36,456 00:01:04,775 導致影響最後選舉的結果當初設計十天前禁止發布民調用意也是如果真的有假民調假訊息要給候選人有一個澄清的機會關於委員提案縮短為三天我不曉得用意為何難道是謀刀霍霍要幹什麼大事嗎這個制度設計就是要保護臺灣民主制度避免惡意操作這樣的胡亂修法我擔心會有無法想像的後果所以想問諸位
00:01:05,815 00:01:20,302 十天前調整成三天不能夠發布民調,你認為會有什麼問題?我們看不到把十天縮短為三天的必要性過去這十天也是有公式的,而且運作已經有一段時間了
00:01:22,504 00:01:36,338 二、有關徐宇珍委員修法的版本要將《選罷法》的九十條修正為同意票數超過被罷免人的得票數我更是深感不解攤開我國選舉的歷程
00:01:39,451 00:02:05,406 罷免的投票率普遍低於一般的投票這變相加嚴了罷免的條件也導致了被民眾戲稱鳥籠罷免此外目前的現行機制我必須坦白說無論哪個政黨的民意代表都有面臨過選民的挑戰有罷免成功也有罷免失敗的這也代表目前制度不分顏色不分黨派都促使民意代表
00:02:05,846 00:02:21,560 二、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計六案.計四、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計五、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計四、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條文修正草案.計五、審查
00:02:22,721 00:02:49,615 我們已經做過很多次的說明最重要的就是它的利潤基礎是不存在的因為兩個數字它所產生的這個基礎是完全不一樣包括投票率包括當選人的人數包括候選人的人數都不一樣這些都是一些變相既然這個基礎不一樣的話你就沒有辦法拿它所產出的這個數字來做比較
00:02:53,103 00:03:22,084 那你覺得這是一種很簡單的講很簡單的講就是你不能夠用這個選舉投票時的民意要來壓制這個這個罷免投票時的民意因為罷免投票時的民意才是最新的民意經過至少一年半以後那麼很多在當初的民意可能會發生變動會發生變動所以他已經不具參考的價值了
00:03:22,970 00:03:24,240 所以這是不是一種鳥籠罷免、假罷免?
00:03:28,450 00:03:55,358 是不是假罷免他真的要罷免是真的要罷免可是基本上門檻調得這麼高的時候根本就是做不到不是嗎所以目前我覺得現行的罷免機制不管藍綠過去真的是有成功也有失敗有投票通過罷免也有否決不管藍綠職位高低民意代表都真的是必須戰戰兢兢來接受民意的監督跟檢視
00:03:56,539 00:04:05,128 這也是我們的選舉罷免精神所在所以如今藍白要沒收了不知道是害怕還是霸道好 以上謝謝好 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