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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沛憶 @ 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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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吳委員沛憶:(17時35分)謝謝主席,我請中選會李進勇主委。 |
1 | 主席:請李主委。 |
2 | 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好。 |
3 | 吳委員沛憶:主委好。主委,請你看一下這個簡報!今年10月13日罷免謝國樑的投票日當天發生了一件事,中正萬華區的臺北市議員鍾小平在投票所外面受訪時,他說請投下不同意票,現場的記者朋友很緊張的趕快提醒他:鍾議員,投票當天在投票所門口依法不能再拉票。請問主委,這樣有沒有違反選罷法?投票日當天在投票所門口宣傳拉票,依照選罷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 |
4 | 李主任委員進勇:報告委員,這個案子已經有民眾檢舉,按照我們的處理程序會先交給地方選委會,就事實的部分進行調查。 |
5 | 吳委員沛憶:請中選會務必與基隆選委會一起關心這件事情,任何人一律平等,無論你有沒有政黨、有沒有公職,只要有違法就一定要裁罰。 |
6 |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
7 | 吳委員沛憶:再來,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公開點名我,並說國民黨要指定動員令罷免吳沛憶,並從今年7月開始在我的選區連續一個禮拜以語音電話宣傳要罷免吳沛憶。今天我看到國民黨委員提出選罷法的修法版本,其中許宇甄委員的提案是就職一年內不得提議以及連署罷免,除了許宇甄委員的提案,提案人也有主席徐欣瑩、國民黨的立委李彥秀、國民黨的召委傅崐萁。我並不認同這個提案,不只是我不認同,國民黨臺北市黨部的主委黃呂錦茹也不認同。主委,你知道嗎?從我就職到現在一年不到,甚至還不到半年的時候,他們7月就開始在我的選區提議要罷免我了。因此國民黨是不是應該先回去與黨主席內部討論一下,對於國民黨立委現在這個提案,國民黨臺北市黨部的主委都已經公開表示不同的意見!現在就已經在宣傳要連署罷免吳沛憶、罷免吳思瑤,所以這個可能要回去討論一下。 |
8 | 但我還是要說,即使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委下了動員令,全區國民黨籍的里長要開始動員,準備明年要罷免吳沛憶,即使如此,我也不贊成國民黨這個修法版本,因為我們還是要捍衛人民的罷免權,這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因為我們擔任了立法委員,很重要的一點,修法時要利益迴避嘛!我們修法是為了福國利民,不能因為今天吳沛憶要被罷免了,於是就要趕快修法,說一年之內不能宣傳,不可以這個樣子。人家要罷免我們,這是民眾的權利,我們能做的是什麼?我們要更加努力!我在這邊就直接講,國民黨的黃呂錦茹對中正、萬華付出什麼?我的付出努力是他們的1,000倍、1萬倍,所以我對自己非常有信心。我們要更加努力為民服務,爭取民眾的認同,不是在立法院搞修法、修惡法、亂修法,沒收民眾的人民罷免權,這是立委的責任。 |
9 | 還有蘇清泉委員的版本,同樣也是一個自私自利的修法,因為蘇清泉委員在屏東縣的選舉輸了,當時想要驗票,但是按照現行的法規,驗票的規定是千分之三,所以他無法要求驗票,於是現在就提出修法,認為千分之三不夠,應該要放寬至千分之十。這些通通都是自私利己的修法,立委不可以這個樣子,因此我希望在場所有不分黨派的各位立法院同仁們,即便我們要面臨民眾的罷免,這是民眾的權利,我們要尊重,要為民眾捍衛憲法保障的參政權,而我們自己則是要更加努力爭取民眾的認同,謝謝。 |
10 | 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 |
11 | 主席:謝謝。 |
12 | 接下來請郭國文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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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2-15-14 |
speakers | ["徐欣瑩","許宇甄","李柏毅","黃捷","王美惠","張宏陸","高金素梅","李坤城","蔡易餘","蘇巧慧","麥玉珍","黃建賓","張智倫","吳琪銘","牛煦庭","吳沛憶","陳菁徽","張嘉郡","翁曉玲","張啓楷","洪孟楷","徐巧芯","林楚茵","吳思瑤","郭國文","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林俊憲","張雅琳","林思銘","黃秀芳","許智傑","陳秀寳","陳培瑜","王義川","莊瑞雄","廖先翔","林宜瑾","林淑芬","賴惠員","傅崐萁","陳素月","吳秉叡","王正旭","徐富癸","邱志偉","陳冠廷","沈伯洋","郭昱晴","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葉元之","陳瑩","劉建國","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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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12-05"] |
gazette_id | 1140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402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二、審查「公職人員 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計六案:(一)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 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 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三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陳冠廷等25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五)審查委員許宇甄等3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五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六)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402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