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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旭 @ 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王委員正旭:(17時25分)謝謝主席,請李主委。
1 主席:請李主委。
2 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好。
3 王委員正旭:主委,你好。今天我要向你請教的問題就是為了守護民眾的罷免權利。
4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5 王委員正旭:憲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我知道你與我的大學同學郭醫師一起擔任預官,那是在40年前的事情了。
6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7 王委員正旭:40年前我們大家考試的科目有三民主義、五權憲法,這些都是我們曾經背過,也非常熟悉的題目,現在要做改變,當然意見會有很多。其實自從2016年修法降低罷免的門檻,到目前為止一共只有7件罷免案,包括立法委員有3件、直轄市長有1件、縣市長有1件、直轄市議員有2件,那麼多年來只有7件,代表即使門檻降低了,罷免仍然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情。如果現在我們再做這樣的修正,事實上,將會對民眾的罷免權利造成很大的影響,這個部分大家應該都會很容易理解。我們也知道,根據選罷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目前在這個過程中,往往中央與地方處理這些事務時都會有不一致之處,包括連署合格的條件、連署書的查對方式都會有不同的可能性。針對這個部分,不知道主委有什麼樣的看法,該如何精進以避免這樣的問題產生?
8 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王委員的指教。的確在最近某一個罷免案的個案裡面有發生類似的情形,中央與地方針對連署人名冊的查對,大家的看法有一點出入。其實有出入也沒有關係,根據相關法令的規定,縣市長的選舉罷免都是屬於中央選委會主管的事項,雖然是由中央選委會主管,但是它指揮監督地方選委會執行,因此,如果有見解不一樣的地方,大家可以透過溝通協調,或是上級行政機關本於行政指導的立場,可以達到一致的見解。但是我們也為了讓所有的各地選委會有一致的標準,先前就曾經對於查對標準有過一些函示,我們對於法律相關的規定也提示了,所以這個東西是有存在的,我們再將它做一個綜合的整理,讓大家做為參考。
9 王委員正旭:好,謝謝、謝謝。
10 我也要麻煩部長。部長,針對這個部分,如果未來要改善的話,有什麼方案可以執行?對於這次要調高門檻的事情,部長也表示將來可能會造成政黨間的惡性競爭、造成不當的影響,因此提出三點意見作為參考。此外,立法院法制局也針對這個罷免改善方案提供了兩個可行性的探討,包括依職務性質或選舉方式做不同的設計及規劃,部長是否有什麼方案可以提出來討論?
11 劉部長世芳:謝謝王委員的指教。我相信最大的原因是來自於大家都知道選舉與罷免雖然是人民的參政權,但是在落實,也就是在執行的過程當中,難免也會加入政黨的競爭。我們最近一次的選罷法修正,其實就是當時在立法院的各個黨團互相協商取得共識後的方案,這樣的方案執行起來比較不會讓人覺得是剝奪人民的參政權。如果大家都有這樣的共識,其實站在行政機關的立場上,我們都願意來參考。但是如果是為了某一個政黨、為了某一些特別的其他因素,反而會造成外界的誤解、會認為我們修選罷法是為了某一個特別的政黨,通過這樣的法律就無法長長久久。
12 主席:是不是請部長書面回覆?
13 王委員正旭:好,謝謝部長及主委、謝謝主席。
14 主席:好,謝謝。
15 接下來請徐富癸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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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15-14
speakers ["徐欣瑩","許宇甄","李柏毅","黃捷","王美惠","張宏陸","高金素梅","李坤城","蔡易餘","蘇巧慧","麥玉珍","黃建賓","張智倫","吳琪銘","牛煦庭","吳沛憶","陳菁徽","張嘉郡","翁曉玲","張啓楷","洪孟楷","徐巧芯","林楚茵","吳思瑤","郭國文","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林俊憲","張雅琳","林思銘","黃秀芳","許智傑","陳秀寳","陳培瑜","王義川","莊瑞雄","廖先翔","林宜瑾","林淑芬","賴惠員","傅崐萁","陳素月","吳秉叡","王正旭","徐富癸","邱志偉","陳冠廷","沈伯洋","郭昱晴","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葉元之","陳瑩","劉建國","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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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2-05"]
gazette_id 1140201
agenda_lcidc_ids ["11402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二、審查「公職人員 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計六案:(一)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 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 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三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陳冠廷等25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五)審查委員許宇甄等3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五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六)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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