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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傑 @ 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許委員智傑:(14時56分)主席,大家好,我們請主委。
1 主席:請李主委。
2 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好。
3 許委員智傑:主委好。我想罷免是人民的權利,主委對此應該相當能夠接受。
4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的。
5 許委員智傑:現在在鳳山我們有一個團體已經成立許智傑被罷免總部,我們也勇於面對,我相信我們可以接受人民的檢驗,罷免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所以我們一定要盡力去維護住人民的權利。
6 我想請教一下,如果這一屆的選罷法有修改,而這一屆的立委都是屬於自己修改、自己適用的話,這樣適合嗎?是不是應該要延到下一屆?也就是這一屆的法,這次如果修法成功的話,我們立委本身都是利害關係人,所以是不是應該要延到下一屆才適用?
7 李主任委員進勇:有關於利益迴避的問題,司法院大法官已經有過解釋,我們表示尊重,但是就這個選罷法修改的議題部分,基本上中選會是認為不宜在這個時候去更動。
8 許委員智傑:對,所以這一次如果國民黨強行過關、通過以後,是不是應該下一屆才適用?
9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個我們尊重大法官會議的解釋。
10 許委員智傑:所以我想這個部分,請主委跟大法官……這應該是一個公平、公正、開放場合的會議之法案,如果真的已經通過以後,我希望立法院大家都可以一致,下一屆才適用,我想身為利害關係人本來就應該迴避,不應該自己這一屆修改,然後在這一屆就適用,我認為這個不恰當,所以我希望大家可以認同。
11 再來就是國民黨提了一個版本,一個就是提出身分證影印本,這個我們很多同事都問過了,像身分證影印本人民不太喜歡把它交出去給陌生人,或者是在連署的時候,把它交出來真的是有洩漏個資的問題,所以希望國民黨可以好好思考,因為很多人民不願意。人民不願意你卻提出這個法,基本上它就會提高罷免的門檻,然後就會變成鳥籠罷免,所以這個部分我希望大家可以三思。
12 再來國民黨還提出了另外一個版本,就是罷免門檻要高於當選票數,其實這個坦白講,這真的是不合理,因為每一次的選舉狀況都不一樣,所以國民黨想要提高門檻,坦白講我並不是很反對,但是提高門檻要有一個限度。其實在當時黃捷、陳柏惟還有王浩宇都被……黃捷沒有被罷免成功,而是陳柏惟跟王浩宇被罷免成功的時候,當時我也曾經提過,是不是可以考慮三分之一。提高罷免門檻,我們並不是100%反對,但是你要恰當、要適當,而不是高到又變成一個鳥籠罷免,所以我想這個部分國民黨要修改的時候也可以思考一下。
13 我要嚴正聲明,請國民黨不要踐踏民主,還權於民,不要設鳥籠公投。前面這幾個罷免參考名單,乃是經過不正式投票產生,好像是葉元之第1名。
14 徐委員巧芯:就說不正式了還貼。
15 許委員智傑:參考啊!很多民調不正式,但是都可以供參考。
16 徐委員巧芯:哪來的民調?
17 許委員智傑:葉元之不是第1名?沒關係,總而言之啦!
18 徐委員巧芯:你哪來的民調?
19 許委員智傑:總而言之,我們希望這一次的罷免下一屆才適用,這一次國民黨訂的門檻可以考慮降低門檻,不要故意變成鳥籠公投,這是我的訴求,希望主委可以幫忙,一起維護我們選民罷免的權利。
20 徐委員巧芯:時間到!
21 許委員智傑:好,謝謝。
22 李主任委員進勇:好,謝謝委員。
23 主席:好,謝謝。
24 接下來請陳秀寳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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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15-14
speakers ["徐欣瑩","許宇甄","李柏毅","黃捷","王美惠","張宏陸","高金素梅","李坤城","蔡易餘","蘇巧慧","麥玉珍","黃建賓","張智倫","吳琪銘","牛煦庭","吳沛憶","陳菁徽","張嘉郡","翁曉玲","張啓楷","洪孟楷","徐巧芯","林楚茵","吳思瑤","郭國文","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林俊憲","張雅琳","林思銘","黃秀芳","許智傑","陳秀寳","陳培瑜","王義川","莊瑞雄","廖先翔","林宜瑾","林淑芬","賴惠員","傅崐萁","陳素月","吳秉叡","王正旭","徐富癸","邱志偉","陳冠廷","沈伯洋","郭昱晴","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葉元之","陳瑩","劉建國","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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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2-05"]
gazette_id 1140201
agenda_lcidc_ids ["11402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二、審查「公職人員 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計六案:(一)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 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 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三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陳冠廷等25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五)審查委員許宇甄等3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五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六)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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