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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憲 @ 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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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林委員俊憲:(14時36分)謝謝主席。本席邀請我們中選會李主委。 |
1 | 主席:請李主委。 |
2 | 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好。 |
3 | 林委員俊憲:主委,2021年臺中的陳柏惟委員被罷免,那時候國民黨的主席朱立倫說這是民主的勝利,你要知道,陳柏惟被罷免成功,但是贊成罷免的票也沒有大於他當選的票,現在國民黨要把這個改掉,國民黨說罷免同意票如果沒有大於當選票,這叫做少數民主,國民黨又在轉變了,不一樣的標準了。 |
4 | 我們立委同仁現在可以在這裡開會,是因為我們當選立法委員,我們依法當選,我們是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這個法律不是只有選舉法,它還包含罷免法,這是我們跟選民的約定,任期4年,我們按照這樣的法律當選,我們選民也有權利按照現在這個法律來把我罷免,現在我們任期剛開始,我們就把罷免的部分改掉,是我們違背跟選民的約定,等於我們自肥,現在改成這樣等於不可能有罷免了,繳交身分證是很困難的,當時黃國昌是反對的。張啓楷現在跑掉了!當年,上一屆國民黨就有提案要用身分證,黃國昌就在那邊「哭夭」,他說這樣不行啦!所以張啓楷要搞清楚啦! |
5 | 現在國民黨再提這個案,一定要贊成罷免的票數大於當選的票數,這以後等於沒收人民的罷免權,其實現在的罷免制度從2016年修改之後到現在,這8年來只有兩件罷免成功而已,而且像陳柏惟的同意票數就沒有大於他的當選票數,對不對?我聽說現在國民黨要改,這是為什麼?會怕嗎?我認為就接受選民考驗嘛!國民黨不也是說要罷免民進黨20個立委?政黨或政治人物對自己、對選民負責,不能一開始我們就先自肥,把罷免的法律給改掉,這是圖利我們自己,這是我的看法,對不對? |
6 | 接下來,聽說是因為國民黨臺中的立委怕被罷免,我不曉得是不是這樣子,國民黨臺中的同仁、國民黨臺中的這些立委,我們不要「漏氣」啦!氣魄有這麼差嗎?哪有什麼好怕的?你現在把它改成這樣,根本就是完全要杜絕以後的罷免成功,人民不可能有任何一個罷免會成功啦!過去幾次罷免的投票率是多少?主委,你知道嗎? |
7 | 李主任委員進勇:差不多40%左右。 |
8 | 林委員俊憲:28%到50%,但是選舉投票至少投票率都五成多、六成五啦,對不對? |
9 |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
10 | 林委員俊憲:所以這兩個選舉的基本結構是不一樣的,你怎麼可以拿這個的最後票數跟那個的最後票數來對比?這是不一樣的選舉投票,對不對?你看它投票率差那麼多!所以現在只要動到這個選罷法,第一個,我們立委在任期中,我們依照這個選舉罷免法宣誓就職立委,我們不能把這個法律在這個時候、在我們的任期還沒結束就把它改掉了。第二,你這樣一改,很清楚,如果按照過去的經驗、過去的投票率、過去的得票數,不可能有任何罷免案會通過。 |
11 | 國民黨再提一個什麼一年裡面不能有罷免的提案跟連署,這要怎麼執行?一年內不得有連署,你怎麼去認定?一年內什麼樣的連署,以後認為有效或者以後認為沒有效?也沒有明細的一個施行細則。我覺得這個法律很粗魯啦!所以我是覺得我們立委對自己要負責、對選民要負責,我們不能在這個時候把人民的罷免權給沒收掉,胡亂偷改這個法律等於自肥我們自己啦!好,謝謝主委。 |
12 | 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 |
13 | 主席:謝謝。 |
14 | 接下來請張雅琳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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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2-15-14 |
speakers | ["徐欣瑩","許宇甄","李柏毅","黃捷","王美惠","張宏陸","高金素梅","李坤城","蔡易餘","蘇巧慧","麥玉珍","黃建賓","張智倫","吳琪銘","牛煦庭","吳沛憶","陳菁徽","張嘉郡","翁曉玲","張啓楷","洪孟楷","徐巧芯","林楚茵","吳思瑤","郭國文","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林俊憲","張雅琳","林思銘","黃秀芳","許智傑","陳秀寳","陳培瑜","王義川","莊瑞雄","廖先翔","林宜瑾","林淑芬","賴惠員","傅崐萁","陳素月","吳秉叡","王正旭","徐富癸","邱志偉","陳冠廷","沈伯洋","郭昱晴","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葉元之","陳瑩","劉建國","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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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12-05"] |
gazette_id | 1140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402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二、審查「公職人員 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計六案:(一)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 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 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三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陳冠廷等25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五)審查委員許宇甄等3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五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六)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402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