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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 @ 第11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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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沈委員伯洋:(12時52分)各位同事大家好。剛剛前面我們針對這些歷史的論述其實都已經非常充分了,因為現在是廣泛討論,我暫且先不針對其中特定條文邏輯上的謬誤來講,但我還是必須要說,從之前到現在,的確我們對於原住民相關的論述跟權益是沒有被完整落實的,這是一定的,而且我們目前不管是剛剛講的山原、平原等等的分類,其實某種程度都是殖民的史觀,而它不僅僅是殖民的史觀,現在我們的論述甚至大部分都是中國的史觀,都是中國智庫所生產他們對內少數民族的論述,我們很多時候在臺灣都會看到,很多時候中國對於少數民族經常把它標籤化,只用淺層的能歌善舞、運動、文化標記等等接受幫助,用這樣的一個包裝去討論他們少數民族的重要性。但我萬萬沒有想到,在過了那麼多年以後,在臺灣,我們對於原住民族的論述也常常停留在如此淺層的地方。 |
1 | 因此說認真的,我們一直在強調轉型正義的同時,對於原住民的轉型正義,確實落實的遠遠不夠,不管是土地的轉型正義、語言的轉型正義、財源的轉型正義、英雄的、信仰的,各式各樣的轉型正義沒有被落實。而這個會期,我們已經開始討論這些轉型正義,這個轉型正義就排在今天的第十四案,但如此荒謬的修法卻把它提到前面,結果剛剛在延長會議時間的時候,就直接把第十四案排除了。在座的原住民立委,如果藍、白的原住民立委根本不在意原住民權益的話,就不應該做這樣的事情。如果你真正在意原住民的話,你應該來討論現在在殖民史觀下我們的轉型正義完全沒有被落實的情況之下,我們應該要怎麼做?繼續使用過往的語言,不管是山原、平原這種荒謬的分類方式都絕對不是解決問題的作法。 |
2 | 所以在這邊我還是要再度地強調,如果真的有心的話,我們應該共同來修憲,由憲法的層次真正落實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而不是用這種像之前補償的方式,又或者只是名字的方式,又或者只是文化表徵的方式,這完全不是一個負責任的態度,也不是立法院應該做的事,謝謝。 |
3 | 主席:謝謝沈伯洋委員的發言。 |
4 | 接下來請吳琪銘委員發言,陳瑩委員請準備。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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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2-11 |
speakers | ["韓國瑜","江啟臣","羅廷瑋","陳菁徽","張智倫"] |
page_start | 43 |
meetingDate | ["2024-11-29"] |
gazette_id | 1131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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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貨物稅條例修正第十二條條文─ 完成三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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