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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宜瑾 @ 第11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林委員宜瑾:(11時22分)謝謝主席,有請主委。
1 主席:請吳主委。
2 吳主任委員誠文:林委員好。
3 林委員宜瑾:主委好。體育跟運動都是今年相當熱門的關鍵字,臺灣國家隊特別在十二強表現優異,賴總統跟行政院也在積極推動運動部的成立;吳主委曾經擔任過運科中心的董事長,應該深知運動科學對於選手的助益。上一次在質詢國科會的時候,本席就曾問過運動科學普惠全民這個議題,主委也相當認同這個政策的重要。
4 吳主任委員誠文:是非常認同。
5 林委員宜瑾:所以,除了全民共享運動科研的果實,也可以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還有經濟效益。在運動部組織法相關的草案中,運動部轄下要設一個全民運動署,它的設立宗旨就是在辦理全民運動全民化跟社區化的發展,也要促進競技運動全民化,由此可見,運動風氣的普及化,真的是我們國家重要的發展目標;其他部會也都有跟運動部合作發展的空間。
6 目前含國科會有五個部會──國科會、經濟部、教育部、衛福部、數發部,共同規劃推動運動科技應用與產業發展計畫,現已進入第二期的專案計畫,共補助12個研究團隊,涵蓋10個運動項目。在這個計畫中有發展新技術跟新應用,要帶動臺灣運科產業跟提升全民運動的健康;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的預算當中,也有一個計畫要投入運動科技的研發跟應用。我想請教主委,接下來幾期的專案計畫中,我們預計還會投入什麼樣的項目關於運動科學技術研發?有沒有開發協助身心障礙選手相關的運動科技?還有,會透過什麼樣的方式來加強未來運動部跟院校的合作?
7 吳主任委員誠文:林委員剛剛提到的都非常好,在國科會主政的各個處裡面,我們的人文處執行精準運動科學計畫,已經到了第二期;還有我們的產學處也投入運動科技,把科技研發的成果跟運動的這個產業結合在一起,我們都在積極推動當中。剛剛林委員提到,我們有運動科學中心,目前是在教育部下面,將來運動部成立以後,會移到這個運動部,連著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這邊可以直接接觸到我們頂尖的運動選手,將來把這個科技研發的成果,也擴散到我們一般休閒運動、全民運動的這個領域,促進這個產業發展,這個時候我們運動部的全民運動署就要扮演很重要的角色。科技部和我們國科會的這個科技成果,會協助產業利用科技來推動全民運動。所以頂尖選手運動表現的促進及運動傷害的防止、修護等,還有全民運動的推展、運動科技產業的發展,國科會的科技預算都會去支持。
8 林委員宜瑾:OK,剛剛有問到會不會開發協助身心障礙選手的運動科技?
9 吳主任委員誠文:有關身心障礙選手運動科技,我們人文處一定會把它放到項目裡面。剛剛吳春城委員也特別提到高齡者的運動,我們也很重視,也會把它放進來。
10 林委員宜瑾:誠如本席前面所提到的,我們要讓科研成果普及,這是我們的共識,譬如讓運科技術投入校隊的訓練,或是讓運動傷害防護的課程進入社區,目前這樣的規劃可以再說得詳細一點嗎?
11 吳主任委員誠文:全民運動部分目前是體育署的主政項目,它也在運動科技方案裡面,我們有支持,將來歸到運動部就是全民運動署,這部分我們會持續來支持。
12 林委員宜瑾:OK。我想再來跟您討論職場霸凌防治的問題,因為這個問題不分場域,都應該嚴加重視;甚至在前天考試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的審查質詢中,各黨派都很關注,未來公務體系的霸凌防治。我們也看見國科會在今年11月22日更新了國科會內部的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要點,明定國科會內部職場霸凌申訴的程序跟評議會的組成;可是對霸凌的防治,我們有沒有辦法把這個範圍擴大到國科會的計畫主持人?去年11月國科會也修正發布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明定計畫主持人如果違反性平案件,並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會依照情節輕重,終止這個補助。陳培瑜委員也有質詢過,針對其他國科會獎項獲獎人,如果發生一些性平案件確定者,是否可以比照行政院或文化部的作法追回獎項跟補助?請教主委,如果國科會的計畫主持人涉性平案件確定,我們有終止補助這樣的處分規範嗎?針對這個霸凌防治的部分,是否也可以來研議?
13 吳主任委員誠文:委員這個意見非常好,我們目前並沒有針對計畫主持人,因為他的工作場合有他自己的單位在。
14 林委員宜瑾:沒錯,可是他拿了國科會的補助。
15 吳主任委員誠文:因為他執行國科會計畫,所以將來我們會研議,看看怎麼樣來督促執行計畫的機關、單位要遵照我們的這種規範,比照這個規範來執行,出了事情,也要通報到國科會來,我們才有辦法做處置。這一點很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會來研議這方面的機制。
16 林委員宜瑾:期待能把這個機制弄得嚴密一點,讓這個漏洞越來越少。
17 吳主任委員誠文:是,是,謝謝委員。
18 林委員宜瑾:接下來想跟主委討論,AI在公部門應用的幾個問題。首先是資安的問題,因為行政院今年有公告將全文修正資通安全管理法,在修正文字中寫入公務機關不得下載、安裝或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的條文。AI是一個非常便利又相對危險的工具,便利又危險,國科會作為AI基本法的主責機關,如何引領公部門在正確又不危害國家資訊的情況下使用AI,就顯得非常非常的重要。雖然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目前還待審議,可是無庸置疑的,AI應在公務人員被安全的使用,所以想要請教主委,目前國科會有什麼樣相關的配套跟指引嗎?政府機關使用AI應該遵循的大方向跟原則是什麼?
19 吳主任委員誠文:這的確非常重要,國科會負責AI基本法的制定,這個過程當中,我們也在協調相關的部會來做作用法跟指引。有關委員提到我們公部門使用AI相關安全的準則,現在數位發展部正在制定,年底前會完成,謝謝委員。
20 林委員宜瑾:我想現在我們應該還是要進行所有政府會如何使用AI的盤點,因為時間關係,可不可以給本席一份相關的報告?
21 吳主任委員誠文:好,沒問題。
22 林委員宜瑾:好,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23 吳主任委員誠文:謝謝林委員。
24 主席:謝謝林宜瑾委員,主委請回座。
25 接下來我們有請麥玉珍委員、麥玉珍委員、麥玉珍委員不在。
26 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
27 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
28 謝龍介委員、謝龍介委員、謝龍介委員不在。
29 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不在。
30 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不在。
31 邱志偉委員、邱志偉委員、邱志偉委員不在。
32 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不在。
33 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不在。
34 賴士葆委員、賴士葆委員、賴士葆委員不在。
35 伍麗華委員、伍麗華委員、伍麗華委員不在。
36 今天登記質詢的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關於今天會議,我們作成如下的決議: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預算案,相關提案請於12月5號下午2點前提出,另定期繼續審查。
37 報告委員會,今天的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各位。
38 散會(11時32分)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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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22-10
speakers ["萬美玲","洪孟楷","柯志恩","林倩綺","陳培瑜","陳秀寳","張雅琳","葛如鈞","羅廷瑋","吳沛憶","郭昱晴","葉元之","吳春城","林宜瑾","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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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1-28"]
gazette_id 11310803
agenda_lcidc_ids ["11310803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二、審查11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三、審查 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 算案;四、審查11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五、審查114年度行政法人國家 太空中心預算案(僅進行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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