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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玉玲 @ 第11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呂委員玉玲:(10時38分)謝謝主席。請李主委。
1 主席:請李主委。
2 李主任委員鎂:委員好。
3 呂委員玉玲:主委,全國民眾都非常關心Uber Eats和foodpanda的合併案件,因為他們合併了就會變成大怪獸,為什麼?因為他們的市占率合計占80%以上,他們原本就分居全臺灣的第一、第二,第一和第二合併起來會有什麼樣的情形?濫用限制競爭的機率就會大幅提高,對不對?所以早上每位委員都在為民眾發聲,主張這件事情一定要透明、公開、公正地披露出來給大眾知道。而且在這個外送平台上面,不只是外送員,還有消費者跟店家,他們環環相扣,關係著整個店家的成本跟外送員的薪水會不會受到這整個合併的影響,會不會讓他們的薪資、讓他們的抽成、讓他們的整個相關聯的事情,一再發生壓榨勞工的現象?這是我們關心的。5月份合併案件送件之後,你們就開始在審查,但是拖到11月8日,在11月14日才公布正式收件,在這6個月當中,你們就有審查了,為什麼?因為你們要求補件。如果你們沒有看所有資料,如何要求補件?你們已經要他們補件了,6個月的時間相當充足,補件一定是非常完備,所以11月18日正式受理之後,如果一個月,也就是12月19日沒有受理完成,如果沒有再追加到60天、90天,它的最後期限是2月19日,但是在你們的報告裡面提到要到3月份,就給你們緩衝到3月份。
4 但是本席要講的是,如果你們是以積極負責的態度來審理這些案件的話,這個合併案件必須要在12月底以前就要完成,我也知道這是委員制,委員制的委員在所有的審查當中要看到所有關鍵的問題,包括店家付費的方式、外送員薪資的部分以及所有時間的部分,這些都是大家關心的,包括所有審查委員也有叫過外送。所以主委,我們希望你要有擔當、要負責,雖然你們在審理案件過程中開了4次公聽會,但是我相信還有很多的問題,外送員有參加嗎?店家有參加嗎?這都是我們要積極努力的方向。最後,你在下個月會開一場閉門式會議,但我不希望是閉門式,希望是以座談會來討論所有的癥結點,讓各方都能夠受到最好的保護,尤其這兩家雖然是外國公司,不受我們臺灣的法律限制,但是我們要求它遵守我們的法律,你剛剛才說不受本國法律限制,但是它會遵照依法……
5 李主任委員鎂:我剛剛說它還是要受我們的法律限制。
6 呂委員玉玲:所以我們的法律就要限制它符合所有的公平及法規,你剛剛有這樣講嗎?
7 李主任委員鎂:我剛才提到不管是本國公司或是外國公司,都要遵守我們的法律。
8 呂委員玉玲:遵重?那可不可以依法辦理?
9 李主任委員鎂:當然依法辦理。
10 呂委員玉玲:你們就要依法辦理,所以我們的法律還是可以限制它的,它不是尊重,而是要符合並針對我們的法律去執行,對不對?
11 李主任委員鎂:我們的法律如果不允許結合,就是不允許結合,所以還是要看我們審查的結果,都是要照我們的法律來。
12 呂委員玉玲:主委,你早上回答每個委員都一樣的回答方式,每個委員一再苦口婆心給你建議,就是希望你要注重、注意這些問題,你身為主委就是要有擔當,我們都瞭解委員會是委員制,但是我希望所有的委員都要聽到我們大眾的聲音,好不好?
13 李主任委員鎂:是。
14 呂委員玉玲:我們希望年底就送出來,你不要再說委員制了,年底就把它送出來,因為這個案子5月份就送件了,按照法規的時間要在一個月內完成,如果一個月不能完成,從11月18日受理審理,給你一個月時間、一個半月時間到12月底,你們積極開會難道不行嗎?
15 李主任委員鎂:我們是要延長……
16 呂委員玉玲:所以不管如何12月底一定要有決定出來,再給我們一個結果。
17 李主任委員鎂:跟委員報告,我想還是要看委員會討論的情形。
18 呂委員玉玲:可以,12月底把討論的情形報告給我們,你的決定如何報告給我們委員會,好不好?
19 李主任委員鎂:12月底前會跟委員報告進度。
20 呂委員玉玲:12月底就給我們委員會報告,這個事情我希望你積極努力負責。
21 李主任委員鎂:我們會把進度跟委員說明,至於結果要看委員會。
22 呂委員玉玲:好,12月底跟本委員會報告審查的決定和結果。
23 李主任委員鎂:是,我們審查的進度……
24 呂委員玉玲:我知道,進度如何告訴我們,決定如何也告訴我們,好不好?
25 李主任委員鎂:決定如何要等委員會討論完畢之後才能報告。
26 呂委員玉玲:12月底要告訴我們,已經給你一個半月的時間了。
27 李主任委員鎂:12月底能不能報告結果,這要看委員會討論的情形。
28 呂委員玉玲:決定如何要告訴我們,好不好?第二個要討論的是不實廣告,尤其是房子建案的部分,不實廣告逐年增加,2019年到2024年從3件一直到現在累積下來有53件房子的不實廣告,如果廣告不實,可能會沒地方住、沒有家了,這是多麼嚴重的問題!這些建商是委由售屋中心去做廣告,可能會為了使銷售成績好而有不實廣告的情形發生,如果是公平會看得到也是具體事實的部分,譬如夾層部分,或者售屋中心說要給你健身房,結果卻沒有給你健身房,這些案例都是。可能這個建案是在工業區裡面,只能做商業用,不能做住家用,到時候房子都沒了,這些樣態在我們的法規裡面都可以罰款,從5萬一直到2,500萬,如果連續再犯可罰5,000萬,但是我們看到這幾年來每一個建案都是幾億、幾億的,你的罰款多少?最多、最多60萬,這要如何遏止這些不實廣告呢?所以主委,你對建商的不實廣告有什麼裁罰以及更加嚴懲的辦法?
29 李主任委員鎂:我向來對於建商的不實廣告都非常嚴格在執行查察……
30 呂委員玉玲:罰款60萬……
31 李主任委員鎂:還有處以200萬、300萬,我們會看案情的不同、會看這個建案的規模以及建商配合辦案的態度等等,所以最高不是只有60萬,我們其實還有幾百萬罰鍰的案例。
32 呂委員玉玲:所以請公平會一定要嚴懲這些不實廣告,好不好?我們都有在法裡面給你嚴懲的辦法,有連續再犯的最高是罰5,000萬,保障人民的財產,讓他們有家可住,好不好?謝謝。
33 主席(呂委員玉玲):現在休息5分鐘。
34 休息(10時47分)
35 繼續開會(10時52分)
36 主席:繼續開會。
37 請賴瑞隆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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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19-18
speakers ["呂玉玲","陳亭妃","林岱樺","邱議瑩","鄭正鈐","張啓楷","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張嘉郡","謝衣鳯","賴瑞隆","邱志偉","洪孟楷","王鴻薇","陳超明","蔡易餘","葉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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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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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公 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反托拉斯基金(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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