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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素月 @ 第11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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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陳委員素月:(10時2分)謝謝主席,請主席邀請NCC黃主秘。 |
1 | 主席:請NCC。 |
2 | 陳委員素月:主秘早。 |
3 | 黃主任秘書文哲:早。 |
4 | 陳委員素月:本席關心目前跟NCC打詐相關的措施,其實本席也常常接到陌生的簡訊,一般民眾可能對於這個簡訊有時候不小心就好奇點進去看,就誤入簡訊中的短網址或電話號碼,結果就會造成他的個資或財產損失,遭到詐騙。 |
5 |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
6 | 陳委員素月:詐騙簡訊或其他人用詐騙的手法,目前非常猖獗也讓民眾真的是深惡痛絕,為了要宣示打詐的決心,今年5月立法院也通過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也修改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打詐新四法,當然就是法令通過之後,由各主管機關針對跟自己主管相關權責部分,訂定打詐的加強措施,剛剛本席有提到詐騙簡訊的部分,資料上看起來從今年1月到10月仍然有四十萬餘則的惡意簡訊被發送。 |
7 |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
8 | 陳委員素月:所以真的是蠻氾濫的,本席想請教目前NCC針對惡意簡訊的部分有什麼具體的措施來防止? |
9 | 黃主任秘書文哲:謝謝委員,這題目問得很好,因為幾乎國人包含我們自己在家裡面,都會常常接到這樣的簡訊。 |
10 | 陳委員素月:對。 |
11 | 黃主任秘書文哲:所以我們從去年開始一系列從簡訊代發業者、從電信業者的簡訊發送,以及屬於個人簡訊發送的部分,都予以明確規定,必須要符合一定的規定之後,才准許發送,特別是過去大家懷疑是不是因為它是所謂的秘密通訊範圍,所以我們也不應該檢查裡面的內容,就這一部分我們也透過行政解釋,要求所有電信業者在發送之前,必須要確保所有的內容裡面不可以有詐騙內容,特別是剛才委員所提到的短網址及電話號碼部分,這一部分如果要發送可以,但必須要在白名單的範圍之內,同時內容必須要經過檢視。至於一般使用者,假設超過50則,必須要先經過電信事業認定為白名單之後,才可以超過50則,假設沒有經過電信事業的認證,而超過50則,這部分我們會暫時停止電信服務,要求業者再做進一步的KYC。這一系列的執行成果,我們同仁講11月份就簡訊部分好像已經沒有通報有詐騙的情形。 |
12 | 陳委員素月:NCC是宣布從11月18號開始實施這樣一個新商業簡訊要預先審核、登錄的規定。 |
13 |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
14 | 陳委員素月:主秘回復說,這樣短短10天,目前都沒有了? |
15 | 黃主任秘書文哲:現在有沒有?就商業簡訊部分。 |
16 | 陳處長春木:委員好,165每個月會送涉詐的簡訊內容到通傳會來,個人的部分,主要是簡訊涉詐的部分,實際上從今年的5月開始就逐步下降,一直到10月份給我們資料的時候,涉詐的簡訊10月分是零件,以上報告。 |
17 | 黃主任秘書文哲:那是屬於商業簡訊的部分,屬於個人簡訊部分當然還是有,因為個人簡訊還是有50則,但是個人簡訊部分只要電話號碼被通報有涉詐嫌疑的話,我們就會開始持續關注,然後可能會進一步終止這個涉詐電話號碼的電信服務。 |
18 | 陳委員素月:是,是不是可以請主秘再說明一下,你們剛剛說到的商業簡訊白名單的機制? |
19 |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在商業簡訊這部分,最主要是目前商業簡訊這一塊有屬於電信業者自己發送的,另外有一部分是屬於簡訊代發業者所發送的,在代發業者這部分,我們會要求電信事業必須要要求下游的電信代發業者,內容要嘛是透過電信業者來過濾,要嘛就是簡訊代發業者,類似像三竹這樣的企業,內部必須要有過濾機制,這些過濾機制當然不會無端的去攔阻它,所有的不管是運用AI也罷,運用人工也罷,都必須要審視過,內容部分在發送之前一定要先看過。 |
20 | 陳委員素月:是,謝謝主秘的說明,在這邊本席要肯定NCC在這部分的努力。 |
21 | 黃主任秘書文哲:謝謝委員。 |
22 | 陳委員素月:事實上,NCC主管的業務都跟民生息息相關,跟我們的生活,詐騙的防堵。 |
23 | 另外,本席再來關心一下有關兒少性剝削影像的部分,在黃子佼事件爆發以後牽扯出創意私房這樣的色情網站,當時也有初步下架、封網,可是事後我們發現封網還是有漏洞,原來這個漏洞就是有一些二類電信業者提供網際網路接取服務,仍然可以讓一些使用者透過這樣的提供去瀏覽這些網站。後來本席跟鍾佳濱委員也針對這個召開了一個記者會,要求要把這個部分納管,就是將IASP納管,本席在這邊請教一下主秘,在法令還沒有修正通過之前算是一個空窗期,NCC能夠有什麼樣的作為? |
24 | 黃主任秘書文哲:跟委員報告,我大概檢視了目前國內的各項法律,包含兒少法,甚至一般的行政法令,其實大部分大致上都已經有個相關的條文叫做「攔網」、「遮蔽」、「封網」或是「攔阻」這樣的機制,既然有這樣一個機制的話,事實上是涉及後端如何去執行的問題。剛才委員特別提到黃子佼事件所牽涉的創意私房事件,對有線電視部分,我們已經在第一時間,一個月內我們已經要求所有的有線電視業者,不管是自己有建構DNS的解譯軟體,或者是透過上游,這部分我們已經要求必須要有DNS RPZ的加入了,那在NIC部分,他們也儘量予以協助,所以這部分大概是沒有問題,但是在有線電視法部分,因為委員要求要設法將ISP納入管理,這部分我們目前已經召開三次電信法修法會議,相關的條文我們大概已有些初步的構想,至於後續的政策影響評估跟法制影響評估,我們再賡續進行。 |
25 | 陳委員素月:是,謝謝NCC的努力。 |
26 | 最後本席再關心一下同樣是基地台的問題,剛剛李昆澤委員在關心NCC對基地台的建置,應該要積極的去協助,因為我們知道現在手機的使用非常普遍,跟民眾生活上的需求真的是息息相關,在本席的選區最近就有一個現象,就是我們那邊有一棟危樓要拆除了,拆除的時候就發現它對面的員林火車站發生了一個狀況,就是旅客要用手機驗證碼進出閘口,竟然沒辦法使用,因為設在那棟大樓上面的基地台已經先移除了,導致火車站內收不到訊號,這樣的狀況就影響到民生,包括火車站售票員售票也一樣受到影響,這個真的是影響蠻大的。這個部分,有沒有可能先用行動基地台去支援一下? |
27 | 黃主任秘書文哲:好,這部分我們可以協調業者先用行動基地台來處理,後續我們也看看附近有沒有更適當的地點,不管是公有的或私有的,我們會跟業者一起來努力,短期內解決這個問題。 |
28 | 陳委員素月:是,當然有些人對基地台還是會有一些疑慮,可是沒有基地台的時候才會發現對生活會造成很大的不便跟影響。 |
29 |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我們努力服務。 |
30 | 陳委員素月:好,謝謝。 |
31 | 主席(陳委員素月):接下來請許智傑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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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2-23-12 |
speakers | ["陳素月","林國成","李昆澤","魯明哲","林沛祥","許智傑","林俊憲","黃健豪","廖先翔","徐富癸","林淑芬","蔡其昌","游顥","邱若華","何欣純","賴士葆","鄭天財Sra Kacaw","楊瓊瓔","林月琴","羅智強","葉元之","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王鴻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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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11-28"] |
gazette_id | 113108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108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二、審查114年度中央 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三、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 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四、審查114年度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 金預算;五、審查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 2 案 (第一案至第四案僅進行詢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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