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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1時26分)謝謝主席,有請考試院劉秘書長,以及考選部劉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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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劉秘書長、劉部長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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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委員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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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秘書長早,部長早。考試院負責高普考的考選部,它的考科其中有一個類科叫做原住民族行政,它的考試科目有加考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那麼它的分發,我們可以看到原住民族行政類科它分發的單位僅限於原民會以及各縣市的原住民族行政機關,但是如果我們來看一下它的比例,以112年來看,全國公務員人數,原住民公務員占的比例是1.9%,也就是說,大部分的原住民會被服務到的大概都是非原住民的公務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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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現在問題來了,我們的原轉會目前已經先結束了,原轉會的結束不是代表轉型正義的工作不要做,而是總統說要落實到各部會,要推動族群主流化,現在我們也相當重視所謂的文化敏感度,因為臺灣是一個多元族群的國家,在這裡我就想要問,訓練就變得非常重要,在考試院下有國家文官學院,我想知道這樣一個考進來的公務員,要從哪裡評估或培訓他們的文化敏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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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我是不是請保訓會蔡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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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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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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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簡單回答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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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主任委員秀涓:目前在課程裡面都有相關的……在人權教育的部分都有特別針對原住民族的意識養成,不只是對於原住民族這個部分,包含其他所有的公務人員統統有這樣的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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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比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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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主任委員秀涓:您說課程比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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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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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主任委員秀涓:這個請容我會後跟您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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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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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主任委員秀涓: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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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為什麼我關心這個問題?因為我們來看一下,原住民的特考除了一般的行政類科,它還要加考原住民的行政,考試強度是更高的,負擔是更大的,從110年起它還要加考,要取得原住民族語認證合格證書,在這個狀況下,我想請教秘書長,原民特考是不是國家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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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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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跟高普考有程度的差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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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因為適用對象不同,高普考不會限於特定族群來參加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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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那我請你來看一下,我請你來主張一下,因為我們問內政部,請它解釋警察人員有沒有包含特考,它在113年4月19日的回函是這樣,它說「就文義解釋」,「所稱『特種考試之警察人員考試』應不包含『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下稱原民特考)」,它說不包含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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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為什麼我關心這個問題?我這幾年一直跟內政部警政署講,警察人力總數一年比一年提高,但是這十幾年來,原住民警察是驟降的,非常嚴重,因為早期大量招考的大概都退休了,在這樣的狀況之下,我們原鄉已經很難看到原住民警察,這個現象在教師界、醫護界都是一樣的,所以這幾年我們都在想怎麼為偏鄉、原鄉留住人才,這個很重要。我們也希望能夠針對警察,他們現在很好,有把警專的錄取額外的比例提高,現在提高到3.5%,我也很高興,但是這些人的分發不一定會回到原鄉,即便他回到原鄉,這些警察不見得有文化敏感度,他也不見得有語言能力,所以我覺得我們必須要透過一種考試去為偏鄉的警察留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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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內政部也很同意,但是它的見解是說要在警察特考,不能在原民特考,因為他們不接受原民特考,但是我現在就想問啊!我們來看他們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上面寫著它的公務人員,所稱的這些警察人員,高考、普考、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它寫「特種考試」欸!可是請內政部解釋的時候,它說應不包含原住民特考欸!可是考選部告訴我說可以啊!因為我們有所謂的法警啊!司法警察在司法特考也可以考,在一般高普考也有開,甚至在原民特考也有開法警,我們考完了之後請他們來使用。那我就想問,第一個問題,如果內政部願意修正它的施行細則,去把這個解釋解釋清楚,請教秘書長,請教部長也可以,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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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孟奇:考選部這邊與內政部的觀點不同,我們認為完全不用修施行細則,因為我們現有的,已經在原民特考裡面有法警和監所人員。依法警管理條例,法警要通過法警考試,司法院那邊是認定原住民特考下面設的法警類科就屬於法警考試,我們不認為在這一個……一樣來看的話,至少就我們對法的見解,與內政部是不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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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我的見解也和各位一樣,所以在這邊本席就做一個要求,我希望考試院來負責協調,我希望秘書長、考試院來負責協調,請考選部部長您也一起幫忙,是不是可以在2週內辦理這樣的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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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是不是可以有多一點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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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那1個月內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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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最主要……我來跟內政部這邊溝通這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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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必須要溝通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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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是,好,我們先展開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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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我希望你們開協調會的時候也能夠通知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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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好,我先跟他們展開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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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讓我知道你們有這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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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是,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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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謝謝秘書長,謝謝部長,也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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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伍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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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這邊也詢問一下,我也很好奇,「特中之特」,那麼按照部長的說法是,你們的原住民特考只要增開考科,有考出行政警察,那警政署就可以任用,是這個意思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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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孟奇:不,還是必須在警政署那邊,所以我們現在跟它有歧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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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對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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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孟奇:我要說明這兩種會有所不同,一個是如果我們在現在的警察特考下面去開原住民事務的話,那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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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不是,反過來是在你們的原住民特考當中去開警察考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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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孟奇:對,因為我們現在本來就有例子啊!法警和監所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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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那兩個不夠,因為那兩個非常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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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孟奇:對,但是問題它管理不同,所以現在是內政部覺得這個不行,可是我們覺得司法院的法警就是OK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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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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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孟奇:同樣的,也是同樣的法體系,老實說我們對過,我們也看不出語句有任何差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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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那就請你們1個月內,劉秘書長、劉部長及劉部長,3位好好討論一下,我也很好奇,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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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請蘇清泉委員、蘇清泉、蘇清泉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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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洪孟楷委員、洪孟楷、洪孟楷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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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吳召委宗憲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