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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 @ 第11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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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沈委員伯洋:(9時30分)謝謝主席。有請國安局副局長、警政署副署長。
1 主席:請國安局副局長、警政署副署長。
2 張副局長元斌:委員好。
3 沈委員伯洋:你好。目前中國威脅日益加劇,最近統戰活動也真的非常多,再加上這次的恐嚇案件來說其實就是層出不窮。我有幾個小問題想先確認一下。依照報告來看,一開始事件發生時是收到炸彈恐嚇訊息,目前共計30案等等之類的。我想請問,第一個,我們的反應時間,即這件事情從發生到接獲訊息、馬上處理,請問處理時間大概多快?又多快研判這是由敵對國家勢力所發出的?
4 張副局長元斌:跟委員報告,相關的實際應處,我們在接獲民眾通報以後就立刻應處,處理、查處、溯源這些,因為是透由警政署刑事局協助,是不是由刑事局來協助?
5 沈委員伯洋:沒問題、沒問題。
6 李副署長政曉:針對剛剛委員所詢問的,我們轄區的警察單位接到報案後都第一時間就趕到現場去處理,接受不管是公部門或是相關業者的報案,我們會進行處理,像我們一開始是收到9個案件,做分析後就馬上報到刑事局的專案小組來彙整。
7 沈委員伯洋:大概是多快研判到是跟境外有關的?
8 李副署長政曉:因為前面那9個案我們接獲了以後,大概經過一個禮拜的分析,發現都是從境外跳板進來的。
9 沈委員伯洋:所以大概一個禮拜以內?
10 李副署長政曉:是。
11 沈委員伯洋:因為我看到報告裡面也有提到,之前有一個張姓的也是很愛做恐嚇嘛,對不對?然後一直到現在這一個案件,我們要怎麼去研判,譬如他是針對這一次這個紀錄片的上映,還是說他是不斷地在練兵?因為有時候他們會是用有點像是DDoS攻擊,就是不斷地做恐嚇,可能會有幾次是比較真實的狀況,我們要怎麼去研判到底什麼時候是練兵、什麼時候是演習,然後什麼時候才是真正可能會有危害的發生?目前警政署在應對這類案件的SOP大概是怎樣?
12 李副署長政曉:我們接到報案以後,第一時間當然是分析這個郵件的來源,基本上,一定是這段期間有一些特定的議題他才會發出這個恐怖郵件,我們在發現以後,當然我們平常就有注重這種科技偵查的技巧,案件發生以後,因為它是陸陸續續發生的,我們當然會先研判這個案件的由來,針對案件由來一直去追查,透過剛剛國安局的報告,還有我們手上的資料,一共有14個國家,他從特定的地點透過14個國家的跳板再到我們這邊來,這一次包括14個機構,公部門及私部門的機構有接到這些郵件。
13 沈委員伯洋:我為什麼這樣問?是因為假設我們能夠蒐集的案件越充足,越能夠去比對他到底是什麼時候開始的,什麼時候開始他已經有練兵的傾向,因為我之前有說過,我很經常收到這些釣魚郵件,這些釣魚郵件有些可能是來自於境外,有些可能是境內。我後來去問一些我們在這邊的民意代表或者我們黨籍的地方民意代表,才發現大家都很常收到,如果是恐嚇,大家第一時間一定會反映,但如果是釣魚信件,大家不一定會去回報,可能認為是釣魚郵件就把它弄過去了。其實照理說,這應該要有一個比較完善的機制,我們應該要urge這些人,尤其是政府的公務人員,有些民意代表對於這個可能比較不熟悉,有些在公務體系的,你可以去要求他們記得要回報,但是民意代表不一定會做這樣的事情。因為民意代表是一個非常重要、他們能夠釣魚的,譬如說在立法院,他們要能夠取得機密事項什麼等等之類的,他想要去攻破你的電腦,如果有更大的數據蒐集,我們知道他們什麼時候對大量的人,不管是委員還是地方議員去送了這個釣魚信件,這個時候再去用一樣的方式,像剛剛講的,如果發現它的來源,它是來自於哪些IP、來自於哪些國家,然後再跟後面的恐嚇案件做比對的時候,可能會發現更多的線索,而且我們在預判的時候可能會更為精準。所以這邊之後我們也會建議,不一定要透過修法,可能在行政機關就會去要求大家能夠多多回報這類的案件,這樣才可以讓警政署在研判這些案件的時候有更多充足的證據。
14 李副署長政曉:是。
15 沈委員伯洋:接下來,主席,不好意思,我想問一下文化部。
16 王次長時思:委員好。
17 沈委員伯洋:你好。現在對我來說,比較困擾的一件事情就是除了這一次「國有器官」的議題之外,現在也有像馬龍等,有幾個相關的運動員,他們現在也要來到臺灣,當然,陸委會是說沒問題,但我現在比較擔心的就是,我們看到文化部的立場當然是認為兩岸交流不能停嘛,對不對?他們本來就是有各式各樣的交流,但中國的交流畢竟還是帶有非常強大的政治目的。我還記得在很多年以前,我們對於藝人去那邊開演唱會、去那邊交流都抱持著開放的態度,他們想要賺錢也是他的事情,但現在我們已經面臨到非常多的狀況,第一個就是藝人本身的言論已經越來越偏激了,現在已經有藝人可以直接講出臺獨死路一條這句話,而且是越來越多人講這句話,這個對我們來講就已經有可能會踩到紅線,更不要講說今天有些藝人可能本身並沒有什麼問題,但他可能在臺灣去接觸別的人,像我們最近爆發的這個軍人揮五星旗的案件,他最早也是透過宗教的交流,他先透過宗教的交流之後,再由那個宗教的人去接觸一個現役的軍人,然後再由現役的軍人拍個影片、揮個五星旗,然後做成短影片在中國播放。在這種事情變得越來越多的狀況之下,我們也知道,照理說,在國家安全的維護上,國安局跟陸委會當然是非常重要的決策單位,但因為陸委會畢竟有點類似幕僚單位,他的執法,或者說他們去查緝或者規範的量能絕對沒有第一線其他機關來得更快,所以就文化部的立場,以後針對這些兩岸交流有風險的狀況之下,是不是可能每一個部門開始要有自己的一些SOP?
18 王次長時思:跟委員說明,其實不管是因為什麼理由,只要是跟文化相關的理由,例如他是因為拍電影要來或者是因為演唱會要來,其實文化部在這一關是協助內政部跟陸委會,我們其實是共同有做一個審查的,也就是說,我們其實還是會基於他來臺灣的目的,而且也會在裡面要求他,他來臺灣的時候不能做他目的以外的事情,也不能從事對臺灣會影響兩岸平等原則這一類的發言。所以如果他已經有這樣的發言紀錄,基本上就會列為他審查的條件考量之一,並不是說他只要想要來就都可以來,基本上還是有一個審查的程序在,如果他在過去沒有什麼不良紀錄,但他這次來了之後有不好的發言的時候,當然就依據臺灣的法律再來做規範。
19 沈委員伯洋:對,但我們現在比較擔心的就是這個目的以外的行為很不好,像上次的記者事件,他做了目的以外的行為,但我們其實不知道,後來雖然有人報出來了,但他人也已經離境了,所以就是說,今天我們在查這件事情的量能的時候,我們知道他不能做目的以外的行為,但我們有時候無法得知他有沒有去做目的以外的行為,所以之後不管是透過修法還是增加量能,我們必須對這件事情要有更強烈的態度。
20 因為時間到了,我大概問到這邊,謝謝。
21 王次長時思:謝謝委員指教。
22 主席:謝謝沈伯洋委員。
23 接下來進行詢答委員羅美玲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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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35-18
speakers ["王定宇","沈伯洋","羅美玲","黃仁","徐巧芯","陳冠廷","林憶君","楊瓊瓔","馬文君","林楚茵","羅智強"]
page_start 211
meetingDate ["2024-11-27"]
gazette_id 11310501
agenda_lcidc_ids ["11310501_00009"]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國家安全局、文化部、內政部警政署、大陸委員會報告「從『國有器官』在台播映困境看中 國對台灣的長臂管轄策略,及我國的因應方案」,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310501_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