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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銘 @ 第11屆第2會期第10次會議

時間 發言者 發言內容
11:29:36,302 林委員思銘 (76%) 好 謝謝院長、各位委員大家早安身為公職人員一言一行、一舉一指都必須非常嚴謹而且必須遵守法律的規範尤其是就財產的申報絕對不行有所謂的隱匿財產或者是虛報的一個情形存在那我們
11:30:02,898 林委員思銘 (76%) 本黨團針對我們經濟部郭志輝部長他在就任前就疑似有不當移轉他的股權刻意規避我們陽光法案的一個情況已經違反我們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強制信託的規定以及涉及股權移轉與逃漏稅捐以及假交易的這種情形
11:30:31,516 林委員思銘 (76%) 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
11:30:48,013 林委員思銘 (76%) 我們的檢警調即便接獲檢舉或者我們的監察院接獲檢舉我們常常看到都是執政黨在關關相護要把這個事情查得水落石出讓真相大白我想恐怕都會石沉大海
11:31:11,157 林委員思銘 (76%)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會報告
11:31:32,408 林委員思銘 (76%) 我們原本的提案當然我們是提案說針對郭智輝部長在就任部長前有沒有疑似涉及不當的移轉股權我們為了端正我們的官徵端正政府的形象請我們的院會來成立郭智輝調查委員會但是經過我們再進一步的討論我們修正了相關的一個提案的內容
11:32:00,326 林委員思銘 (76%) 我們修正為有鑒於必須落實陽光法案回歸國家廉潔政治而行政院部分首長疑似規避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七條規定的強制信託這樣的一個義務涉及不當移轉及規避贈與稅以及逃漏稅的情勢
11:32:27,381 林委員思銘 (76%) 所以我們特別依照我們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的規定成立部會首長的財產申報調查委員會我再進一步的說明我們依照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7條的規定
11:32:45,861 林委員思銘 (76%) 公職人員在依法申報財產後因依法進行強制的信託以維護公職連結以及避免利益衝突但是我們看到現任的經濟部長以利用不當的方式迴避信託義務損害我們法治的尊嚴
11:33:11,328 林委員思銘 (76%) 所以關於部分首長遺失於就任前進行股權或其他財產之不當移轉規避財產申報與信託的規定這樣的行為已經引起我們社會對我們政府廉潔的疑慮
11:33:29,493 林委員思銘 (76%) 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
11:33:59,266 林委員思銘 (76%) 有成立專案調查委員會的必要以端正國家的觀證釐清事實的真相並依調查的結果我們來追究相關的責任也希望透過調查的結果檢討現行財產申報以及信託規範的不足、債需而我們進行相關的一個修法以強化執行機制確保公正的連結
11:34:27,184 林委員思銘 (76%) 我們也建議本調查委會由本院的各黨團依其在院會的席次比例推派14人各黨團名單於11月27日中午12時送交議事處會診召開第一次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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