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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11時52分)謝謝召委,有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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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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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范委員你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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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部長早安,辛苦了。我想部長這幾天應該有看到職場霸凌讓人非常遺憾的新聞;本席今天也想針對職場安全、身心健康有關的職安問題,繼續追蹤文化部的作為。部長知道我們今年金鐘獎的特別貢獻獎是頒給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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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我知道,就是一個在職安中受害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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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對,是38歲的黃柏雄因為職安受害的攝影師,他在苗栗南庄神仙谷墜谷,金鐘獎感謝他在攝影方面的貢獻。我想那天部長在現場,應該有聽到其遺孀楊斯羽的訴求,就是請長官們能撥一點預算,讓設備安全以及符合現場需求的專業戒護人員,她同時也呼籲演員跟劇場,對於高風險沒有準備好的工作場所要勇敢的說不。我想她後面呼籲大家要勇敢說不,真的讓人很心疼,因為從最近的職安事件,我們覺得當一個不對等的權力,更何況最近這個影后,你也看到他豁出去,交出自己power的精神。所以很多時候,演員跟職員其實並沒有選擇,所以這個時候文化部的任務就更重大了。部長同意我現在說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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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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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所以本席今天想繼續追蹤,從2022年開始希望文化部逐步努力的這個部分;當然,我要先肯定文化部在這個事件之後,我希望文化部儘速提調查報告,具體保障工作安全。文化部在同年11月針對我的要求之一,公布了與職安議題有關的文化藝術工作者契約範本,等於是往前走了一步,這是關於契約的部分。當時我還要求文化部要建立影視職安的第三方監督機制,要建立安全人才資料庫,因為影視業是一個非常特殊的拍片現場,拍片現場的變動很快,不管你們所講的爆破、吊掛、火效、車輛特技等等,都是非常特殊的專業安全人才。今年3月跟6月也曾跟你們索資,希望部長能夠加快這個進度,因為已經隔了兩年,當時大家都說需要時間來做,可是我發現3月跟6月這兩次索資的內容都大同小異,提到的都是現在還在做安全的推廣。我當然知道安全推廣很重要,希望從業人員可以內化這個價值,可是就像我剛剛說的,它有一些制度跟環境,如果沒有這個需求,人才也生不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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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今年6月給我的報告說,目前我國影視產業尚無具有安全專業通才能力之人才,其實這就是個危機!如果文化部沒有再多做一些,或拿出資源來做的話,這個專業人才就長不出來,就各憑劇組他們的組合,像你們報告裡面講的,有些組合人比較少,仰賴他們每個人內化的價值。你們也跟工會合作,做了很多事,包含座談會,跟工會、工作坊合作。我今天想繼續追蹤這件事情,也就是在職業安全這部分,影視局、文化部是不是可以做更多?總不能永遠都在推廣!人才資料庫長不出來,人才根本就沒有,也就不會有資料庫,對不對?推動第三方監督機制,又覺得雞生蛋、蛋生雞,長不出來,現在一下要求又太快。所以我今天的第一個問題是:可不可以給我一個時間表,請文化部評估要如何逐步把這件事情做出來?不能只報告說逐步推動由民間自主,建立安全人才資料庫。我想黃柏雄遺孀在今年領獎的時候,呼籲演員要勇敢說不,呼籲資方多拿出一點錢;作為立法委員,作為部長在臺下聽了,應該會覺得很難過。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就資源上、制度上,再加一把力,不要再讓遺孀站出來呼籲。部長是不是能夠往這方面再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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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請委員給我們一個月,我們給你一個報告,其實我們有往下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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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對,但是沒有時間表,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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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是不是請局長解釋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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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沒關係,因為我還有一題要問部長,所以是不是內給我一個時間表,一個月內給我一個報告,我們再從那邊來往前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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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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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謝謝部長,相信部長很有心,願意坐在那裡聽,應該會跟我們看到一樣痛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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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學界的朋友,針對臺灣的文史資料向本席陳情。我們研究之後覺得,雖然我們是在初步研究階段,但也想跟部長討論。也就是文化部轄下其實有非常多臺灣重要的文史資料,因為格式不同,主管單位不一樣,彼此間好像沒辦法整合,沒辦法讓大眾覺得它更好用,真的非常可惜。在一個需要繼續更往前數位化的時代,相關的資料庫如果沒有可以整合的平臺,使用時還更困難的話,那麼我們前面花了這麼多的功夫,包含你們所有的國家文化記憶庫2.0、國家文化資料庫、國家文化資產網、文化部典藏網,更不用提文化部轄下的新聞資料單位,都有非常多寶貴的歷史資料,因為當時就是老三臺,可以說是影像新聞壟斷的時代等等,他們有各自的一些辦法,各自的規格。針對這部分,文化部是不是可以花一點心力,在這個數位化的時代,讓對這些資料熟悉的人才討論一下,是不是可以往整合的方向走?基本上,我是很認同這個方向,但是這個部分並不容易做到,因為我們辦公室研究了一段時間,我覺得真的是需要更專業的人。現在已經有了國家文化記憶庫2.0、國家文化資料庫、文化部典藏網及國家文化資產網,此外,提出陳情的學者、文化人士也表示地方其實做了不少努力,我相信這也是文化部所關心的,是否也能夠讓他們連結進來、能夠更好用?這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部長,是否可以尋找專業人才開始討論進行這樣的整合,藉由過去的努力,未來可以讓臺灣的文史資料被更多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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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最近我做的工作就是盤點過去累積蠻多的成績,譬如剛剛講的歷史資料非常珍貴,我們會做進一步的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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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今天其實就是這兩個部分,後面這題是希望能將本土文史資料的記憶傳承,文化部作為這個領域的帶頭部會,可以將它當成一個重要的工作。另外一個是我在前面所講的,從二年前我就開始關心的影視界人材職安問題,在發生了這麼多不幸之後,文化部也應該要亡羊補牢,單靠影視團隊很難做到的部分,必須要有文化部一起努力,拿出更多的資源,給予更多的協助。也希望給我一個第三方影視職安人才資料庫及第三方機制的推動時間表,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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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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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謝謝部長。這兩個都會在1個月內給我初步報告,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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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沒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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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謝謝部長,一起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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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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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范雲委員,部長先請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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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本席原本是宣告在范雲委員發言結束後要處理臨提,但是因為張雅琳委員與范雲委員交換了質詢時間,所以你是要先質詢或先處理臨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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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處理臨時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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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處理臨提,OK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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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雅琳: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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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現在開始處理臨時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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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共計5案,請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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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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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鑑於TaiwanPlus「發展國際數位傳播計畫(110-113年)」執行率僅68.6%,明年度起續編「發展國際數位傳播計畫(114-117年)」總經費共40億元,回顧TaiwanPlus三年來APP下載次數只16萬次,亞洲觀看雖占比4成,但美歐地區觀看佔比偏低。TaiwanPlus濫編約58億餘元,國際擴散成效不佳,淪為大內宣,續編預算恐浪費公帑之嫌。爰此要求文化部於一個月內提出TaiwanPlus檢討計畫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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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洪孟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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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萬美玲 林倩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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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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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預計打造全民共創、共享,可發展成創新、韌性、智慧,具經濟、觀光潛力的100個文化基地,將為地方街區注入文化經濟發展量能。請文化部評估文化基地時,應充分考量地方街區人文歷史積累,並積極串連週邊民間藝文據點、文創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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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作為台灣首都,且具有全台最多的文化資產、藝文場館、藝文團體及從業人員,文化部應協助台北成為台灣的國際文化首都,並積極與民間協力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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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歷史是台北的文化觀光特色,請文化部與地方政府合作,輔導納入以下三處文化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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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北市西門町電影文化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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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北市城中區博物館文化基地,結合博物館、藝文場館、菊元百貨等文資,打造藝文廊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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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北市城西文化基地,艋舺為北市最早的水岸貿易、城市發展、演藝娛樂、廟宇文化祭典聚落,且為北市國際觀光客造訪十大景點,城西文化基地極具文化、經濟、觀光潛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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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吳沛憶 陳培瑜 陳秀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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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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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09年入選世界遺產潛力點的樂生療養院,卻屢屢於保存、再利用,以及院民保障等事項發生爭議,極度不利進一步爭取世界遺產登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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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4日,行政院卓院長榮泰於院會表態,樂見樂生療養院的完整保存,為人類留下對過去醫療行為的記憶,行政院將全力支持文化部相關工作的推行。文化部李遠部長亦指出,臺灣雖不屬聯合國會員,但仍將持續爭取國際支持我國世界遺產登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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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臺灣文化遺產國際論壇上,王淳熙所長指出:「人在文化景觀中的角色,往往比建築文化遺產更加的重要。人促成了文化景觀的創造和形成,也維繫著過去的記憶和智慧,更經常是仍能持續運作的關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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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既有登錄及保存世界遺產之規劃,便應正視集醫療、文資、人權三大價值於一身的樂生療養院之特殊性,且認知到,樂生是一座住有院民及其家屬的社群,正是此一社群的存在見證了漢生病隔離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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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登錄世界遺產計,文化部應秉持專業與《文化資產保存法》規範,於三個月內提出樂生入口景觀復原規劃,並偕同樂生院民、國際愛地芽協會臺灣分會、青年樂生聯盟、臺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以及衛福部、交通部、新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捷運局等相關團體,展開多方對談,共同落實樂生院民所盼「緩坡大平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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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應於三個月內針對上述課題提出具體規劃、落實期程,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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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林宜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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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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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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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台灣之繪本創作者屢屢獲多項國際大獎,如:波隆那繪本插畫大獎、波隆那拉加茲獎、瑞典林格倫獎等,多倫多國際作家節也有多位我國繪本插畫家受邀出席暢談,有繪本插畫家之作品登上國內電商平台年度華文暢銷排行榜冠軍之成績;此外,根據國家圖書館調查之《111年臺灣圖書出版現況及趨勢報告》,我國每年出版兒童讀物之數量節節攀升,可見兒童消費市場之強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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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本亦為推廣親子共讀最好的媒材,在3C產品普及的現在,透過我國優質繪本創作更有助於增進親子感情、啟發孩子閱讀興趣、培養本土關懷。不論從創作者面、讀者面、消費市場面皆顯示我國繪本插畫童書創作越發蓬勃,文化部應為我國親子及繪本插畫童書創作者設立鼓勵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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爰此,請文化部於二個月內研議成立國家繪本館、繪本博覽會或繪本基地之可行性,以及設立繪本專業獎項鼓勵我國創作者之獎鼓勵機制,以表彰我國對繪本插畫童書之重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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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陳培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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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范 雲 郭昱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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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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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根據勞動部資料顯示,目前我國約有21萬文化產業工作者,其中,受僱勞工約13萬人,占比約63.76%,無一定雇主約8千人(3.84%),另有將近8萬人為自營作業者,占比為32.41%。依據現行勞動部《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雇主對在職勞工,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而非受僱勞工則無法適用相關規定。近來發生年輕藝文工作者因過度勞累而猝逝的不幸事件,為保障非受僱勞工型態藝文工作者之健康權,爰要求文化部針對文化產業之無一定雇主及自營作業者,參考勞動部影視業職業災害預防指引,會商衛福部與勞動部,共同研議文化產業自營工作者之「安全衛生防護與健康檢查」補助方案,以強化其從業之保障,並將研議結果於二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回覆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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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葛如鈞 柯志恩 洪孟楷 萬美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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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現在就一案一案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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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案,文化部有沒有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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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有。在第四行,三年來app下載次數應該是17萬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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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改成17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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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倒數第三行的「TaiwanPlus濫編約58億餘元」,這個最正確的數字是34.71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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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就是用實際的數字,對不對?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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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34.71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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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只要把下載次數改成17萬次、預算數改成34.71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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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是,「濫編」2個字能否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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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改成「編列」,你可以接受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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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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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就改成「編列」,這樣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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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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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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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等一下,我先問部長,還有沒有其他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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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到目前為止就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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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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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吳沛憶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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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這個提案案由的文字有「大內宣」,我是覺得「大內宣」這個文字並不精確,因為不太清楚實際指的是什麼,建議「大內宣」這個文字是不是可以不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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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但是文化部沒有什麼意見耶!如果提案人提了,文化部也沒什麼特別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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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沛憶:如果文字不精確的話,你們要怎麼執行?什麼是大內宣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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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對不起!剛才我沒有看到,「淪為大內宣」的確不太對,因為我們是一個對外的英文頻道,它是用英文報導臺灣的一些紀錄內容,同時將國際的新聞向國內報導,況且現在所謂的大內宣一直都是指假議題,我們並沒有做大內宣,在此也謝謝委員的提醒,可以嗎?我一直覺得「大內宣」這個東西從過去到現在一直都是錯誤的議題,包括我們拍的影片或我們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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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部長,應該是這樣講,「大內宣」這個用詞不只是在文化部這個臨時提案的討論出現。我認為無論是在過去的媒體上或是在其他各部會,其實我們常常看到這個用詞,應該也沒有特別不妥的地方,事實上,我們也有對內宣傳過我們的成績,所以部長是不是再斟酌看看?有沒有這個難過?這個詞並不是在文化部才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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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如果這個字眼只是政府的宣傳,我倒覺得沒有什麼關係,但是「大內宣」3個字常常被講成是政府花錢利用媒體傳播什麼東西,我覺得它有一點點負面的意思、它蠻負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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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提案人洪孟楷不在,因為我有幫忙連署,既然部長在感受上覺得比較負面,我們就把「淪為大內宣」5個字拿掉,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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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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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修正為「國際擴散成效不佳,續編預算……」,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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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是,謝謝你、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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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還有沒有其他問題?如果沒有的話,第1案就照修改後的文字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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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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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第2案就遵照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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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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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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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第3案也是文字上的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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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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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第五段第二行改成「於三個月內協調主政機關衛生福利部研議樂生入口景觀復原規劃之可行性」,因為這個部分的確是一個蠻複雜的東西,再來是「並協調衛生福利部偕同樂生院民……」,以下就沒有要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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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段的「提出具體規劃、落實期程」能否改成「協調衛生福利部研議可行性」?因為這個議題實在是太多年了,它的確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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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部長,應該是這樣,現在提案人、連署人不在……沒關係!我來唸一下,文化部現在的說法,第五段第一行,「為登錄世界遺產計……於三個月內」,因為主政機關是衛福部,所以是「協調主政機關衛生福利部研議」,把「提出」2個字拿掉,然後是「樂生入口景觀復原規劃之可行性,並協調衛生福利部偕同」,以下就都沒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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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但是我看到你們上來好像有反映第四行的一個地方,「衛福部」應該也要拿掉,對不對?因為主政機關已經是衛生福利部了,所以後面「以及衛福部」的「衛福部」就要拿掉,這樣才能符合前文,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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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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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最後一段就是「文化部應於三個月內針對上述課題協調衛生福利部研議可行性」,也就是將「提出具體規劃、落實期程」拿掉,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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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是這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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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這樣有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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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提案人林宜瑾委員請我說明,如果改成這樣OK的話,林宜瑾委員也沒問題,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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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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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第3案就照修正後的文字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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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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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第4案有一、二個部分的文字修正。最後一段的「請文化部於二個月內」的「二個月」改成「三個月」,因為研議成立國家繪本館茲事體大,所以請給我們三個月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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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下面還有要修改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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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最後一段的倒數第三行,「以及設立繪本專業獎項」改成「以及研議鼓勵我國創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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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就是「請文化部於二個月內」的「二個月」改成「三個月」;再來是「設立繪本專業獎項」改成「研議」,提案人陳培瑜委員也在現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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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沒有問題,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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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謝謝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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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第4案就照修正後的文字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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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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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遠:我們對第5案沒有意見,遵照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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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第5案就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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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繼續進行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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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張雅琳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