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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789 |
00:00:19,171 |
陳委員俊宇 |
好,謝謝主席,我們先請馬次長跟警政署的張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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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9,411 |
00:00:19,551 |
主席 |
馬次長、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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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9,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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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0,551 |
張署長榮興 |
委員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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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9,711 |
00:00:19,911 |
陳委員俊宇 |
次長、署長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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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0,572 |
00:00:52,598 |
陳委員俊宇 |
我們今天針對今年通過的打詐四法要配合明年1月即將啟動的打詐綱領2.0,無非是希望能夠透過同步強化法制面還有組織面、技術面來有效打擊相關的詐欺案,防止民眾受騙的案例一再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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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2,977 |
00:01:17,983 |
陳委員俊宇 |
我剛剛拜聽了早上的質詢,我們一整年的詐騙相關案件,目前看起來超過1,000億以上,要避免民眾再次受騙,也要避免一些民眾因為不知情被詐騙集團當作是犯罪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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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9,124 |
00:01:35,690 |
陳委員俊宇 |
從今天報告的題目也反映出目前移工和少年涉入詐欺的數量有增加的情況,不但容易蒙受無謂的損失,甚至被詐騙集團看準來吸收,進而控制成為共犯,這對於政府打擊犯罪、詐騙來說,必須儘速跨部會地來整合、來防堵這個破口,其中我想先針對外籍移工涉詐或是受騙的情形來就教相關的部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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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6,450 |
00:02:53,867 |
陳委員俊宇 |
臺灣目前大約有80萬名的外籍移工從世界各地來臺灣打拼賺錢,但是在臺的這些移工涉詐的人數,從111年的382人到今年已經超過700人,我想先就教次長,詐騙集團是如何來威逼利誘吸收移工,包括過去我們曾經聽說是針對這些經濟壓力或是可能以毒品、藥物加以控制的方式,來誘使外籍移工去協助他們從事不法的行為,這些手段和管道可能會與時俱進,我看現在的詐騙集團比較多是用一些比較新穎的方式,我想請教次長,他們是透過什麼樣的方式和管道,我們的主管機關有沒有確實掌握這些相關的事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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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55,311 |
00:03:42,167 |
馬次長士元 |
跟委員報告,在目前查緝到的個案裡面,我們分析外籍移工如果涉及詐欺犯罪的案件,絕大多數都是透過他的同鄉管道互相來介紹,他的同鄉管道裡面之前有人從事詐欺犯罪,那就再誘使移工,尤其是逃逸的移工,因為他有經濟上的需求,所以他就會把他的門號跟帳戶交出來,交給詐騙集團利用,本身也可能成為車手,所以在移工這塊,我們除了多語化的宣導之外,另外就是透過包括與勞動部的合作,我們希望能夠從他們的一些團體來下手,希望能夠讓這個部分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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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42,767 |
00:03:51,693 |
陳委員俊宇 |
好,聽起來我們也是有相對應的措施在進行當中,我也希望這個部分可能要加緊腳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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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53,934 |
00:04:40,290 |
陳委員俊宇 |
剛剛次長你也說到門號的部分,有一些犯罪集團會去利用這些外籍移工的人頭帳戶來取得他們的電信號碼,幫助他們洗錢和詐欺,尤其人頭帳戶的部分,有可能在他們要出境前,外籍移工就用高價賣給詐騙集團,這個應該在坊間都聽得到,甚至還有一個行情價目表在那邊,我想目前銀行是不是能夠即時掌握到移民署和勞動部所提供這類型的相關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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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49,332 |
00:05:19,122 |
馬次長士元 |
跟委員報告,在移民署的部分,我們有提供包括通傳會跟金管會移工本身的入出境資料介接,這部分我們也透過個資委員會同意,符合個資法的規定,介接之後,移工一旦離開臺灣,他的門號跟帳戶就會由金管會跟通傳會來做門號跟帳戶的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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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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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 |
是通知電信業者停號還是如何去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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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5,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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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俊宇 |
停號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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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6,447 |
00:05:32,171 |
陳委員俊宇 |
直接停號就好,因為既然移工已經離開臺灣就表示這個門號就沒有用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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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32,851 |
00:06:01,046 |
陳委員俊宇 |
好,對於電信門號的詐騙來說,有關電信業者KYC的管理是不是能夠落實,我看剛剛次長您也大概有掌握了,包括9月份給NCC開通查詢外籍人士的入出境資訊,能否和電信業者之間合作,我想這個還是要拜託內政部這邊跟相關電信業者有一個緊密的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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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02,647 |
00:06:47,401 |
陳委員俊宇 |
許多失聯的移工是我們政府難以掌握的族群,到目前9月份,我們全臺灣已經有超過8萬8,000人的移工受到詐騙集團的鎖定,有可能使這些失聯的移工被較高的酬金誘使從事不法,或甚至反而成為被詐騙的對象,礙於身分沒辦法報警或是尋求其他的協助,對於失聯移工涉詐或是被詐的情形能否有源頭管理或是其他的因應措施,我想這個部分還是請次長大概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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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48,507 |
00:07:11,016 |
馬次長士元 |
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在失聯移工的部分,主要的原因是臺灣的經濟環境,他如果在外面所謂的黑工市場打工,他的工作機會多,酬勞也可能比他原本的工作高,所以就變成是誘使他失聯的主要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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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1,976 |
00:07:38,444 |
馬次長士元 |
我們現在在查緝的部分,移民署有在加強所有的查緝力道,並沒有停下來;至於移工本身涉詐的部分,我們現在在查緝的過程裡面,我們會從每一個個案去回溯他涉詐的原因跟他背後的集團,所以這部分移民署跟警政署都有配合,雙方有做資訊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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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38,584 |
00:08:01,599 |
陳委員俊宇 |
好,另外就是對於我們要提升識詐的能力,有可能會減少受騙情形的產生,包括透過各種的傳播管道來製作不同形式的這種宣傳,隨時可以更新防詐的資訊,例如勞動部有製作相關的這些圖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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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01,821 |
00:08:31,397 |
陳委員俊宇 |
包括有英文、泰文、越南文,還有印尼文等版本,移民署還有加入緬甸文還有柬埔寨文,其他部會則不一定有提供相關語言版本,但如果都是為了要讓外籍人士能夠獲取最新的防詐相關宣導資訊,這個部分我想應該由內政部來主責,是不是可以來整合,讓防詐的文宣有更多語言版本能夠更完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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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38,907 |
00:08:49,473 |
張署長榮興 |
跟委員報告,刑事局會把詐騙的各種手法,以多國語言提供給各相關部會,來做識詐的一個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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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52,734 |
00:09:05,026 |
陳委員俊宇 |
好,我還是請我們指揮中心跟警政署來加強相關的研議,讓我們識詐的宣傳能夠更加地友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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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05,927 |
00:09:32,308 |
陳委員俊宇 |
另外,對於國內少年涉詐的情形也越來越嚴重,近年來已經查獲上萬人,我們各級學校現在都應該有相關的法治教育,有向這些學生來宣導切勿以身試法,但先前我們警方的統計數字顯示,明知違法仍然要從事詐騙行為的犯案,少年占了七成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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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33,289 |
00:09:51,667 |
陳委員俊宇 |
這部分顯然我們的法治教育出現了警訊,有必要再進行研議和改善,對於在學校裡面上課的同學,我們或許比較能夠掌握情況,但對於在校園以外的地方,更是能夠誘使青少年接觸詐騙行為的地方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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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52,407 |
00:09:59,437 |
陳委員俊宇 |
我們應該要如何來防堵詐團對於青少年的接觸,以降低我們這些少年觸法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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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07,078 |
00:10:13,908 |
張署長榮興 |
跟委員報告,少年去觸犯詐團,當然少年有可能是學生啦!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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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14,269 |
00:10:39,846 |
張署長榮興 |
我們發現111年少年去犯詐欺犯罪,我們抓到大概有三百八十幾個人;112年有七百多人;113年到12月大概也有七百多,這個趨勢是上升的,裡面的案件看起來大概都是以人頭或者帳戶的居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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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41,069 |
00:10:42,269 |
張署長榮興 |
至於怎麼樣去做防堵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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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43,190 |
00:11:00,467 |
張署長榮興 |
第一個,就是要去做一個識詐的宣導,宣導的部分,我們特別強調你不要認為自己是少年,所以沒有責任,你家長要負連帶的責任,讓他犯罪之前能夠有所嚇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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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01,729 |
00:11:10,654 |
張署長榮興 |
第二部分,對於這些高風險的少年,我們會再加強做瞭解跟查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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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11,474 |
00:11:19,279 |
張署長榮興 |
我所謂的高風險,可能是失學啦、輟學啦這些中輟生,也會特別去瞭解有沒有這個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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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19,999 |
00:11:43,387 |
張署長榮興 |
第三個部分,對於少年犯罪的教唆者,我們會加強去做幕後集團的一個查緝,不管是校園內跟校園外或者是失學、中輟生這些,我們會全方面來做一個瞭解跟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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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44,806 |
00:11:47,588 |
陳委員俊宇 |
好,謝謝署長,也謝謝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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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48,128 |
00:12:17,023 |
陳委員俊宇 |
對於我們早上到現在許多委員在關心的,我希望各部會,不管是識詐、堵詐、防詐、阻詐、懲詐,相關的這些部會應該要如何來分工、如何來落實,我相信這才是最重要的,確實讓我們臺灣被詐騙的情形看能不能快速地來降低,我相信這是全民所希望,也是所有民眾最期待的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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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17,704 |
00:12:23,325 |
陳委員俊宇 |
也可以確實來保護我們所有人民生命財產的一個安全啦,以上,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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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23,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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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24,968 |
張署長榮興 |
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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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25,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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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29,554 |
主席 |
謝謝接下來請羅智強委員代理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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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29,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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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31,568 |
主席(羅委員智強代) |
請吳宗憲委員。 |